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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海”到底啥意思?

下海的意思指放棄或保留原來的工作去經營商業和創業。現代人們談及下海,多理解為下海經商。最初只是明淺地指壹種到大海裏去的動作。久而久之就引申了許多經濟和政治色彩。

下海其實有四種意思分別是:

1.漁民到海上捕魚;

2.指業余戲曲演員成為職業演員;

3.舊時指從事某些行業,如舞女等;

4.指放棄原來的工作而經營商業。?

下海”與“下南洋”在壹定程度上具有相同的意思:

1.在中國古代和近代,福建廣東壹帶人民常為了躲避戰禍或自然災害,冒險去南洋謀生。這種行為有很大的冒險性,但畢竟有人還是會錦衣還鄉。?

2.經商下海做生意,雖然只有少數人可以做生意成功,但是成功後的巨大誘惑還是吸引著無數的創業者前赴後繼。都說做生意難,其實不然,失敗創業最主要是選擇失敗項目,所謂的失敗項目就是不適合自己的項目,所有壹定在選項目階段謹慎小心。以前下海經商主體以當年官員居多。受改革巨大前景吸引,發揮自身能力和關系,在輕工業、外貿、改制方面奮鬥。畢竟官場升職各項要求都很嚴格,保守派當年的力量也很大,有誌氣和能力的人可以在商場上證明自己的綜合能力。

詞語解釋:

1、謂出海。 元·張之翰《再到上海》詩:“下海人回蕃貨棧,巡鹽軍集哨船多。”

2、因近代西方人到中國來從事工商業活動通常是泛海而來,又因工商業文明稱為藍色的海洋文明,故稱為下海,也表達了壹種對自由,幸福和富足生活的渴望。

3、泛指放棄原來的工作而經營工商業。

延伸編輯 播報 “下海”壹詞是在中國剛改革開放時的用詞,改革開放之初,市場經濟開始繁榮;壹個新的自由空間正在出現。壹些人,主要是政府機關人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放棄在傳統體制內的位置,轉而到這壹新的空間裏謀求發展,這樣的行為被稱作“下海” [1]? 。

來源解釋:

“下海”壹詞,原本用來描述稀裏糊塗幹某種事的行為。這壹說法據傳最早源於戲曲《洛陽橋》,說的是清朝的壹個蔡姓狀元遵照母親遺願為家鄉建壹座洛陽橋。但在建橋過程中,橋墩突然打不下去,當地百姓傳言是“海龍王不同意,所以卡殼”。於是,蔡狀元貼出壹則布告,尋找能下得海去與龍王面洽架橋事宜的人。幾個月過了,無人應征,當地縣令大怒。無奈之下,兩個衙役在酒館裏找到壹個名叫“夏德海”的醉漢,謊稱找到了“下得海”的人。

改革開放語境中的“下海”,則更多意味著巨大的風險和可觀的回報,帶有敢於拼搏、勇於創新的意味。“海”,則成了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所產生的新的社會空間的比喻。

在這個新空間裏,資源豐富、前景廣闊,可能帶來原有體制所不可能給予的巨大回報;同時,這個空間又深不可測,隱藏著無法預測的危機,也許會給人帶來滅頂之災。“下海”,即意味著放棄傳統體制裏的各項保障,到新的經濟社會空間裏去從事風險和回報都非常高的商業活動。

“下海”與“下南洋”在壹定程度上具有相同的意思。在中國古代和近代,福建廣東壹帶人民常為了躲避戰禍或自然災害,冒險去南洋謀生。這種行為有很大的冒險性,但畢竟有人還是會錦衣還鄉。如印尼巨鱷——林紹良,就是在抗日戰爭期間,為躲避國民黨抓壯丁而遠下南洋的。

背景介紹:

改革開放 下海當大多數人還在計劃經濟的溫室裏觀望時,最先從國有單位辭職從事商業活動的“下海”者確實有壹番“弄潮兒”之雄風。1992年鄧小平南巡講話之後,國務院修改和廢止了400多份約束經商的文件,大批官員和知識分子投身私營工商界,可謂“八仙過海,各顯神通”。

發展歷程:

馮侖、潘石屹就是當時的下海者,這些曾壹文不名的遊子,成了叱咤房地產業的億萬富翁;下海者還多有官員,包括兩度下海的前國家計委官員顧寧珂等。人事部統計,1992年,辭官下海者12萬人,不辭官卻投身商海的人超過1000萬人。下海潮湧動之時,人們不再回避“錢”字,見面道壹句“恭喜發財”成了口頭禪。在北京,這句話大有代替“您吃了嗎”這壹傳統問候語的勢頭 《人民日報》還發表了《要發財忙起來》的文章。

種類介紹:

幹部下海?

下海2003年3月,吉林省榆樹市有1339名幹部離開原工作崗位,在“保留身份、保留職務、保留待遇”的優厚條件下,帶薪下海。市委承諾:離職鍛煉期間,幹部的身份、職務、待遇不變,工資每月照領;不影響正常的職務晉升和職稱評聘;鍛煉期滿後,回原單位工作的,原分工不變。通過這種“下海”的方式達到開闊幹部思路,提高幹部在市場經濟中的應變能力,從而達到促進經濟發展的目的。很顯然,榆樹市想通過“官員下海”達到提高幹部水平的目的值得肯定,但是采用的手段卻值得懷疑。保留“官籍”下海,亦官亦商,這些官員的參與,對於市場經濟的公平性是個嚴重阻礙。對於市場經濟來說,首要的就是平等原則的實現,要求市場競爭主體的平等,所以市場經濟必須是種“權利經濟”。官員保留“官籍”下海,本身就具有“權力”的性質,市場經濟的平等性難免受到這種不平等主體的幹擾,也正基於此,在1984年中央就規定了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雖然,榆樹市官員的下海行為與政府的經商行為有區別,但其行為同樣對市場經濟帶來不利的影響。

文人下海?

下海將商品市場稱做“商海”,大概正是因在商品市場中弄不好會淹死人吧。然而,難道別的人就淹不死?何以別的人下到商海就不必突出“海”字,偏偏文化人下到商海就要特別標明商品市場是會淹死人的“海”呢?四十年在歷史長河中雖是壹瞥,而對人來說卻是壹個決定性的塑造過程。中國的文化人不同於工人農民和壹般市民,不管如何清貧,他們總是在行政或事業單位裏過著有保障的生活。這樣,在漫長的四十年中,中國的文化人已經蛻變、或說是被塑造成了家兔,至少是獲得了家兔的某種特征。首先,許多文化人已經絲毫沒有風險意識,喪失了承擔風險的膽量。安於清貧,樂於清貧,據說是中國文化人的傳統美德。我看,這不過是因為很多文化人早已失去了爭取過富日子的勇氣,只能縮在蝸牛殼裏舔露水而做的自我安慰的阿Q式的宣傳罷了。其次,這十個多月來,廣泛觀察,許許多多文化人也不具備獨立辦事的能力,在這方面,他們還不如壹般行政幹部甚至汽車司機。聽他們坐而論道,侃侃而談,真令人神往,但叫他們去辦壹件實事,妳就要等著倒黴。家兔和其它動物相區別的另壹特征,是沒有群體意識和團隊精神。它們不像羊,更不像狼,妳把壹只家兔單獨關在籠子裏養,它也過得很快活。針對壹些地區公務員頻頻“下海”的現象,廣東省人大代表楊建優提交建議,建議對公務員離任後的去向設置“冷凍期”。 同時,《公務員法》已進行到意見征求第12稿,其中就規定:公務員辭去公職後,3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經營性的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任職,不得從事或者代理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經營性活動。代表們相信,《公務員法》正式施行後,必將對代表提到的離任後的政府組成人員經商的現象,起到良好的法律上的約束和預防作用在法學的正義程序論中,程序不但是達到目的正義的手段,同時程序本身所體現的價值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內容。移植到榆樹市的做法上,榆樹市所希望達到的合理的目的采用的程序其本身就有違法的嫌疑。官員從財政收入中領取工資,理所當然的應當從事政府機關的社會管理事務,為社會謀福利,這才符合財政支出的目的。然而,榆樹市不但“保留身份、保留職務”,而且離職鍛煉期間還工資每月照領。這就值得懷疑了,我們說拿納稅人的錢應當為納稅人謀福利,這些幹部下海的行為我們很難說是其職務的要求。

依法治國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對法律的遵守與信仰,程序本身的不合法,也必然導致我們的目標價值的難以實現。對於榆樹市的幹部來說,之所以會出現踴躍報名的現象(報名幹部達到1700多人,其中300多人被政府做工作“勸了回去”).根本在於這種下海是只賺不賠,而這種沒有任何壓力的“下海”肯定難以達到鍛煉幹部的目的。對於政府官員來說,他們的角色是市場經濟的裁判者,而不是市場經濟的參與者,既然保留“官籍”,其下海的行為就與身份不符了。

近代黑話:

意思是女子從事娼妓行當改革開放以後被媒體引申為放棄固定工作投身經商創業,因為當時經商在人們眼中是砸爛鐵飯碗”、有去無回的選擇,海”也比喻紛繁復雜、風險莫測的商海”,因此大家常說的下海經商、商海這些詞。只是現如今又有人用回它的本義,指女放棄正當行業而成為AV或三級演員。女人下海是指從事壹些不良的職業,比如經常出入壹些燈紅酒綠的娛樂場所。

總結:

所謂“下海”,就是中青年投身經商的實踐。1992年鄧小平同誌南巡講話發表之後,機關幹部、知識分子、國企人員“下海”經商成為熱潮,大批青年湧進這支隊伍。

後來,經過幾次商海沈浮、競爭淘汰,能夠留在生意場並且取得成功的僅僅是“鳳毛麟角”,許多人是“嗆了海水”又“回頭上岸”。認真分析當年各界青年“下海”熱潮及其影響,應該看到這種潮流對於加快民眾對市場經濟的了解具有積極作用。早在上世紀80年代,人們還總是對“下海”者指手畫腳。經過90年代的“下海”大潮,人們更知道了創業、經商也是艱辛的,也需要聰明才智,從而也能夠客觀評價創業者。

“下海”曾帶動壹些普通人走向致富的道路,快速奔向小康生活。在八十年代後期的中國,下海經商是壹代人的夢想,也是他們的抉擇。從改革開放初期“下海”壹詞就伴隨著中國人壹路走來。壹批又壹批的人毫不猶豫的跳進商海,以身試水。

沒有當初的試水,就沒有下海。但下海壹直鼓勵著壹代人走向今天,鼓勵中國人去創造去發現,去挖掘自己的淘金夢,去實現自己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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