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有區別,因為有限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簡稱。
2、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壹種組織形式,指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
3、其優點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必發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壹般不予公開,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靈活。其缺點是由於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範圍和規模壹般都比較小,難以適應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因此,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這種形式壹般適於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擴展資料
特點
1、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壹種組織形式,指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其優點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必發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壹般不予公開,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靈活。
2、其缺點是由於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範圍和規模壹般都比較小,難以適應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因此,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這種形式壹般適於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3、對於創業來說,有限責任公司是比較適合創業的企業類型,大部分的投融資方案、VIE架構等都是基於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設計的。
註意事項:
1、公司辦理了工商註冊後,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且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應當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名稱。不能改變、增減其中的任何壹個字。
2、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公司的登記事項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第十壹條:“公司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只能使用壹個名稱。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