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條件是指法人成立必須具備的實質條件和程序條件。
壹、法人條件是:
1、依法成立,是對法人成立的概括要求。包括符合法定的程序要件和實質要件。其實質要件是指法人設立的目的、宗旨、設立方式以及經營範圍等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以及社會公***利益。程序要件要求法人符合法定的程序。
2、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這是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法人的種類、規模不同,其所需的財產和經費的要求也不同。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名稱是法人成為特定化組織的標誌,組織機構是法人意誌形成和實現的基礎,場所是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地點。這些都是法人必須具備的。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公司法人需要承擔以下責任和風險:
壹、刑事責任: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的責任主要源於“單位犯罪”。
二、民事責任:
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法定代表人壹般不需要直接承擔民事責任,但也有例外。以下情況法定代表人可能直接承擔責任:
(1)因經營過錯而需向本單位法人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因為法定代表人在經營過程中存在過錯,導致本單位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那麽,法人可向該法定代表人追償。
(2)法定代表人可能面臨的合同違約責任。
公司、企業出於管理考慮,有時會與法定代表人簽訂經營管理合同,更進壹步地約定法定代表人的權利義務。
(3)侵權責任。
如法定代表人單獨或者與第三人相勾結,損害本單位法人利益,侵害法人財產,該法定代表人可能向本單位法人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賠償責任。
(4)股東責任。
法定代表人往往是公司股東,作為公司股東或者股份公司的發起人時,以下法律責任較為常見: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股東,如果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將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