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編程學習大全網 - 腳本源碼 - 假如妳是律師,有人找妳做無罪辯護,勝訴後卻發現他的確犯罪了,妳會咋辦?

假如妳是律師,有人找妳做無罪辯護,勝訴後卻發現他的確犯罪了,妳會咋辦?

若遇到類似的情況,作為律師我會選擇替委托人保密。

有人會說這不是在縱容罪犯嗎?大家先不要著急噴我,我是這樣考慮的:

1、首先找到辯護律師的權利來源,無非兩個,壹是委托辯護,壹是指定辯護;

委托辯護權利來源於被告人及其近親屬的委托,這裏拓展壹下,刑事案件中的近親屬指的是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對應的法律依據是《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6項。

指定辯護權利來源於法律規定,對應的法律依據是《刑事訴訟法》第35條,這裏需要說明的是,雖然《刑事訴訟法》對指定辯護限定了範圍,但是近年來隨著法律援助事業的發展,目前壹些省份已經實現了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覆蓋,也就意味著只要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均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然後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進行辯護。

2、其次需要弄清楚辯護律師的職責所在。

早在2018年刑事訴訟法修改後就已經對該問題予以了明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由此可見,辯護律師要做的是從現有證據中找到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而不是去找被告人有罪的材料。

3、知識拓展:司法實務中,類似的情況會出現,但絕不常見,如果真的出現了,作為辯護律師首先要做的就是依法辯護,絕對不能脫離刑事法律而非法辯護,與此同時,對於辯護觀點,壹定要與被告人做充分溝通,爭取達成壹致意見,有人會問如果達不成壹致意見呢?我個人認為,如果不能達成壹致意見,那麽就可以考慮終止委托關系,我曾遇到過辯護人在法庭上做有罪辯護,而被告人卻做無罪辯護,或者辯護人做無罪辯護,而被告人做有罪辯護,這就屬於典型的辯護意見不壹致,在法庭上成為笑柄倒不重要,關鍵是這樣壹來會非常不利於被告人的量刑的,這裏我也結合自己辦案的經驗,談談自己的想法,希望對大家能有所裨益,如果沒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被告人無罪,千萬不要為了迎合被告人及其家屬而去做無罪辯護,否則將來量刑時對被告人就非常不利,因為認罪認罰也是從輕的量刑情節,作為律師,壹定要處處對法律負責,對當事人利益最大化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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