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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醜條約的內容及時間

《辛醜條約》(又稱《辛醜各國和約》《北京議定書》)是清政府於光緒二十七年(辛醜年,1901年9月7日)和英、美、法、德、俄、日、意、奧、西、荷、比等十壹國在北京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標誌著清政府已完全成為帝國主義統治中國的工具,中國已完全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辛醜條約》的主要內容

(壹)賠款:清政府向各國賠償白銀4.5億兩,分39年還清,本息9.8億兩。

(二)劃定使館區。將北京東交民巷劃定為使館區,在區內中國人不得居住,各國可派兵駐守。

(三)拆毀北京至大沽的炮臺,準許各國派兵駐守北京至山海關鐵路沿線要地。

(四)懲治附合過義和團的官員。從中央到地方被監禁、流放、處死的官員***百多人。

(五)設立外務部。將總理衙門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首,成為清政府與列強交涉的專門機構。

影響總述

《辛醜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賠款數目最龐大、主權喪失最嚴重、精神屈辱最深沈,從而給中國人民帶來空前災難的不平等條約。學術界壹般認為,《辛醜條約》的簽訂,標誌著中國半殖民地地位的最終形成,乃至於認為它標誌著中國已完全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不過,也有部分學者提出商榷,認為中國半殖民地化的進程並未結束於《辛醜條約》、半封建社會的形成標誌不宜采用《辛醜條約》乃至於對“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這壹概念本身提出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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