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第 71 條規定,提單,是指 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 物的單證。 在對外貿易中,承運人簽發給發貨人的壹種憑證。收貨人憑提單向目的港換提貨單去提貨。
2、 提單的作用是:1. 裝船證明 2. 運輸合同的證明 3. 物權憑證
3、提單的類型: MB/L:master bill of lading 船公司簽發的提單,海單/主單 HB/L:house bill of lading 貨代公司簽發的提單,貨代單(北方港口叫小單) AB/L:air bill of lading 航空公司簽發的, 空運提單
4、 放單形式: A. 正本紙質提單 B. SEAWAY BILL:海運單(海上貨運單,SEAWAY BILL 簽發出來後船公司直接給收貨 人)C. 電放:通過電子報文或者電子信息形式把提單信息發送至目的港船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