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人民代表大會,作為中國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實行屆別制,每屆任期五年。自1954年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以來,中國已經成功舉辦了多屆人大會議。目前,我們正處於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之中。
二、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始於2023年,按照五年壹屆的常規,它將持續到2028年。在這五年中,全國人大代表們將代表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和意誌,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參與國家重大事務的決策和管理。
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主要職責包括制定和修改憲法、法律,選舉和決定國家領導人,審查和批準國家預算和計劃,以及決定國家的重大問題等。每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都在其任期內,根據國家的實際情況和發展需要,積極履行職責,推動國家的發展和進步。
同時,值得註意的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體現了人民當家作主的原則,保障了人民參與國家事務管理的權利。每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召開和運作,都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的生動實踐和有力證明。
綜上所述:
現在人大是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們正在積極履行職責,參與國家重大事務的決策和管理,推動國家的發展和進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體現了人民當家作主的原則,保障了人民參與國家事務管理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第五十七條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五十九條規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法律規定。
第六十二條規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修改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選舉中華人民***和國主席、副主席;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選舉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審查和批準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批準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認為應當由它行使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