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處理的方法,具體如下:
1、社會救助: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2、離婚:受害人可以在離婚訴訟中向施暴者要求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與精神損害兩個方面。
3、向公安機關報案:若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如故意傷害罪、虐待罪、強奸罪等,應當依照刑法有關規定給予制裁。對於受害者的報案,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4、行政處罰: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可以證明家暴的證據有哪些
在遭受家庭暴力後,應當註意收集和保存相關證據,必要時可依法主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責任及民事責任。實踐中可予以收集和保存的證據包括:
1.證明家庭暴力相關證據,主要包括:照片、錄像、錄音、聊天記錄等;
2.其他家庭成員、親友、朋友等相關目擊人員的證言;
3.公安機關的報警回執、出警記錄及告誡書等;
4.施暴者的悔過書、承諾書等;
5.傷情鑒定書、診斷證明等;
6.人民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
7.婦女聯合會、居(村)委會、街道辦等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的記錄和證明。
綜上所述,如果遇到了家暴,可以向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為等單位投訴。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讓公安機關來協助。拿著證據材料向人民法院起訴也是可以的。必要的情況下也可以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