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蘭傑(Granger)於 1969 年提出了壹種基於“預測”的因果關系(格蘭傑因果關系),後經西蒙斯(1972 ,1980)的發展,格蘭傑因果檢驗作為壹種計量方法已經被經濟學家們普遍接受並廣泛使用,盡管在哲學層面上人們對格蘭傑因果關系是否是壹種“真正”的因果關系還存在很大的爭議。簡單來說它通過比較“已知上壹時刻所有信息,這壹時刻X的概率分布情況”和“已知上壹時刻除Y意外的所有信息,這壹時刻X的概率分布情況”,來判斷Y對X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在發展和簡化版本中:“所有信息”這個理論上的過強條件被減弱,比較概率分布這個困難的操作也被減弱)它的主要使用方式在於以此定義進行假設檢驗,從而判斷X與Y是否存在因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