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允許設置臨時占道攤點攤區;
2、允許臨街店鋪臨時越門經營;
3、允許流動商販販賣經營;
4、允許大型商場開展占道促銷;
5、允許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擴大停放區;
6、堅持柔性執法和審慎包容監管。
壹、擺攤的規定包括:
1、要求不將占道經營、馬路市場、流動商販列為文明城市測評考核內容,推動文明城市創建在恢復經濟社會秩序、滿足群眾生活需要的過程中發揮更加積極作用;
2、占道經營、馬路市場、流動商販,不再列為文明城市測評考核內容。
二、擺地攤都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1、申辦人帶著照片、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到當地工商行政部門辦理營業執照、上崗證;
2、若是出售的商品有化妝品或食還需要帶著身份證等材料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辦理健康證和衛生許可證。
綜上所述,擺攤是無固定經營場所,壹般需要辦理的證件有以下幾個,臨時登記證、攤點證、衛生許可證和健康證等,如果少了壹樣都有可能會受到懲罰的。要求不將占道經營、馬路市場、流動商販列為文明城市測評考核內容,推動文明城市創建在恢復經濟社會秩序、滿足群眾生活需要的過程中發揮更加積極作用。
《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
第十三條 從事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無照經營的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