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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電動自行車上牌新規定

壹、南京電動車上牌新規定是怎樣的

1、新購的電動自行車、自行車需壹個月內辦理牌證。

2、辦理電動自行車牌:憑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發票、車輛合格證、本人身份證(軍人憑軍官證;大學生憑本人院校學生證;外地人員憑本市有效暫住證)。

3、辦理自行車牌證:憑自行車、自行車發票、本人身份證(軍人憑駐寧部隊軍官證;大學生憑本人院校學生證;外地人員憑本市有效暫住證)。

4、辦理電動自行車、自行車,補牌(證):憑電動自行車、自行車;車主身份證、行車證(號牌)。

5、辦理電動自行車、自行車過戶:憑電動自行車、自行車行車證、號牌及本市雙方身份證(辦理電動自行車過戶,必須雙方到場)。

6、辦理電動自行車牌證,廠牌、型號必須符合南京市公布上牌目錄要求,方可辦理。

7、辦理自行車遷入:憑車主身份證、遷移證明。

8、辦理電動自行車、自行車更換大架:憑原車大架、行車證、號牌、新車大架、發票辦理。

二、電動車的技術標準有哪些

1.安全性,對外形尺寸做出了規定,明確了前後輪中心距、車體寬度和鞍座長度等指標,防止車輛超長、超寬,同時避免電動自行車搭載成年人造成安全隱患。

2.車速限制,車輛的最高車速是25KM/H

3.車速限制,電動自行車前、後輪中心距不大於1.25m,車體寬度不大於0.45m,整車重量(含電池)不大於55kg。

4.腳踏功能,電動自行車從根本上說是帶有電動助力功能的自行車,應當符合自行車的相關特征,即能夠由人力驅動行駛。

5.防火阻燃性限制,使用材料需要達到相關的防火技術標準

6. 充電器的要求,充電器導線布線安裝、短路保護、制動斷電功能、過流保護功能、防失控功能、充電器防觸電和防反接要滿足設計標準

法律依據

《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

第壹條 為了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引導文明出行,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火災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十五條 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應當依法經所有人居住地設區的市、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冊登記,取得電動自行車號牌。電動自行車自購車之日起三十日內,註冊登記前,可以憑有效購車發票臨時上道路行駛。

設區的市、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在本行政區域內使用的外地號牌電動自行車的管理。

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時應當查驗電動自行車,並核實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身份證明、購車發票等來歷證明、車輛產品合格證或者進口憑證。對車輛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且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登記並發放電動自行車號牌;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壹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予登記,並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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