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員工上班經常遲到可以辭退嗎
1、員工上班遲到壹般是不可以辭退的
2、因為員工多次遲到,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員工,並且不用支付補償金。
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三、勞動合同解除的合法程序是什麽?
(1)制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且送達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2)應當事先將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通知工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