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司經營地址變更,先做工商變更登記。變更登記需要提交的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新住所使用證明(產權證或房屋出租許可證復印件;租賃住所的同時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
3、股東會決議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簽字;
①決議事項;
②修改章程相關條款;
③股東蓋章、簽字(自然人);
4、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
5、加蓋公司印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6、跨登記管轄地遷移住所的步驟:
(1)申請人向擬遷入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變更材料,擬遷入地的登記機關初審合格後出具《企業遷移通知書》;
(2)企業將《企業遷移通知書》交到遷出地登記機關;遷出地登記機關將登記檔案采用掛號郵遞方式郵至遷入地登記機關;
(3)企業到遷入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領取新的《營業執照》。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章程修改的(住所、經營範圍除外),應提交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壹式兩份;
7、稅務跨管轄地遷移的,需到原稅務管轄辦理遷出手續;
二、工商變更後,還要進行稅務和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
1、稅務變更需要提交的資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2)已變更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承若書》:說明現任法人代表承若承擔前任法人代表所有的稅務責任。(由現法人代表親筆簽名、蓋單位公章,復印件無效)
(5)國稅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
(6)如果同時發生股權變更則需提供變更後驗資報告或變更後工商局出具的股東名錄薄原件和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提交的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法人(負責人)和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印在二張A4紙上)。
(3)公章;
(4)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第二十七條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