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義:
蹊:踐踏;奪:強取。因牛踐踏了田,搶走人家的牛。比喻罪輕罰重。
詞音:
xī tián duó niú
出處:
《左傳?宣公十壹年》:“‘牽牛以蹊人之田,而奪之牛。’牽牛以蹊者,信有罪矣;而奪之牛,罰已重矣。”
蹊田奪牛
春秋時,陳國大夫夏禦叔的兒子夏徴舒,殺了國君陳靈公。楚莊王表示伸張正義,出兵伐陳,攻破陳都宛丘(今河南淮陽縣),把夏征舒處死,隨即並吞陳國,準備將陳作為楚國的壹個縣。
楚莊王出兵伐陳,曾得諸侯國擁護。得勝後,國內各縣大夫也紛紛致賀,楚莊王因此十分得意。
這時,出使齊國的申叔時回來,向楚莊王匯報出使的經過情況,此時什麽也不說就轉身走了。楚莊王很不高興,責問道:“陳國的夏征舒叛君作亂,是我主持公道,處以應得之罪,誰都贊揚我做得對,為什麽妳對這件事如此冷淡?”申叔時說:“我可以為自己辯白幾句嗎?”楚莊王勉強點了點頭。
申叔時說:“夏徴舒殺了他的國君,妳出兵討伐而處死他,做得不錯。不過,假如有人說:只因牽著牛打人家田裏走過壹趟,所以就該沒收他的牛——這樣說是對的嗎?牽著牛踩壞了人家的田當然不對,但是因此而沒收他的牛,處罰也過重了。諸侯擁護您,是因為您付伐有罪的人。現在把陳國並吞而為我國的壹個縣,這卻是貪得了。用討伐罪人的名義取得諸侯的擁護,然後趁此侵占別國土地歸為己有,恐怕不怎麽合適吧?”
申叔時所說的原文載《左傳·宣公十壹年》:夏徴舒弒其君,其罪大矣;討而戮之,君之義也。抑人亦有言曰:牽牛以蹊人之田,而奪之牛——牽牛以蹊者,信有罪矣,而奪之牛,罰已重矣。諸侯之從也,曰討有罪也。今縣陳,貪其富也。以討召諸侯,而以貪歸之,無乃不可乎?
楚莊王聽了申叔時的話,覺得有理,便恢復了陳國,打消並吞的意圖。
“蹊田奪牛”,比喻輕罪重罰。(蹊,小徑,這裏用作動詞,意即踐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