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磺酸阿帕替尼片已被納入國家醫保;
2、適用於既往接受過至少壹線系統性治療後失敗或不可耐受的晚期肝細胞癌患者;
3、適用於至少接受過2種系統化療後進展或復發的晚期胃腺癌或胃-食管結合部腺癌患者;
4、住院時院內購買的阿帕替尼屬於乙類藥,需要自付10%後按比例報銷。
阿帕替尼的報銷流程:
1、患者確診:確保患者的疾病符合醫保報銷的相關疾病範圍;
2、醫生開具處方:由具有相應資質的醫生根據患者病情開具含有阿帕替尼的處方;
3、藥品購買:患者在指定的醫療機構或藥房購買阿帕替尼;
4、提交報銷材料:患者需準備相關的醫療費用發票、處方單、病歷等報銷所需材料;
5、醫保報銷申請:患者向所在地的醫保部門提交報銷申請;
6、審核與報銷:醫保部門審核患者提交的材料,符合條件的進行報銷處理。
綜上所述,甲磺酸阿帕替尼片已納入國家醫保,適用於晚期肝細胞癌、晚期胃腺癌或胃-食管結合部腺癌患者,但住院時需自付10%後按比例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