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立案偵查
單純指刑事案件的偵查,包括普通刑事案件與職務犯罪案件等。
二、立案檢查
檢查的主體十分復雜,任何黨政或行政機關都有可能對某壹事件進行立案檢查,但恰恰不包括司法機關的立案,對於司法機關而言,不存在所謂的立案檢查。
三、立案審查,立案調查
目前而言,這二個說法適用的範圍也比較廣泛,立案審查或立案調查近似於立案檢查,但範圍比檢查的對象要窄;相對於立案偵查而言,立案審查或立案調查更廣壹些,針對的對象不壹定是刑事犯罪,也可以是違法或違紀行為。
從被檢查或審查或調查或偵查的對象範圍上看,檢查的範圍最廣,立案審查或立案調查次之,立案偵查最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