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長意思是船上的最高指揮者。
船長在我國與輪機長、大副、二副、三副、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等並稱高級船員。德國、日本等國也是如此。在英美等國,船長不屬於船員,而單獨作為壹種職業。
船長在我國也是壹個職稱,“船長”是中級職稱,“高級船長”是高級職稱。我國有很多非船員的職業也多由或者必須由具有船長資質的人來擔任,比如海事調查官、航運公司或國際船舶管理公司的海務部、船務部負責人以及指定人員等。
船長在執行航次任務時的具體職責是:
1、審批大副編制的貨物配載計劃,親自監督危險貨物的裝卸,嚴格執行乘員定額和載重線規定,不得超載。
2、開航前,主持航次會議,通知各部門做好航次任務的壹切準備。
3、航行中,督促船舶各部門認真落實航次計劃,做好消防等演習工作,積極應對各種檢查,積極防禦海盜。
4、停泊期間,布置好值班等註意事項,配合港口當局做好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