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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縣有那些民風民俗?

形成婚約後,要經過“五禮”,男女雙方互換“庚貼”(生辰八字,即出生年月日時),經查審屬相不克,出生合卯,男方就得央媒人到女家送“龍鳳呈祥”帖,女方若答應這門親事,即以“狀元及第”帖回敬;若不應允,即不回帖,或告知媒人“不合卯”,就揭過了這壹頁。女方若答應婚事後,媒人就得兩頭跑,在“討價還價”中確定彩禮的多少。通常是女方家道殷實彩禮要的少些,家道貧窮、或兄弟多、或長輩年老多病等彩禮就要得多。但也不全是這樣,講究壹個結親結義,所以大都在媒妁之言下達到***識。彩禮除銀錢之外,還有布料、首飾、棉花等。後來“與時俱進”,“三轉壹響”(自行車、縫紉機、手表和收音機),壹份禮人民幣240元,今天又講究“三金”(金戒指、金耳環、金項鏈)。

接下來是“吃面”、“回屋裏”、“照相”、“報席口”。男女雙方及家長正式會晤,女方向男方通知送女人數,算是這樁婚姻“定卯”。初解放時,照相僅是男女拍壹張三五寸的合影,交換禮物,吃個宴席。時代發展到今天,動輒就是數百元,數千元的婚紗照,甚至更高。

上轎——母親教女三件事結婚。男方稱娶媳婦,女方稱嫁女。先說嫁女。舊時女方年齡小,甚或還有童養媳。《婚姻法》實施後,才徹底改變了這種落後的習俗。婚前,女子要沐浴、凈面、梳頭,臨行前還要辭先,別父母,然後在“扶女嫂”(伴娘)的攙扶下從炕上沿著“出長布”(長約壹丈多的大紅布,輪換接遞前行)走到轎前,出大門前還要“過火”(用幹谷草燃起的火堆)。過去是馬拉的硬輪轎車,前面是兄弟騎馬壓轎,後面是老父親騎驢殿後。到“文革”時“破四舊”改為用自行車。如今,又大不相同,農村是裝嫁妝的三輪、四輪,近年來也同城裏壹樣,用嶄新的,挽著大團紅綢的摩托車壓轎,裝扮得花俏的小轎車、大轎車壹溜壹串,陪嫁的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日用家電,貼上大紅雙喜字,裝在車上,吹吹打打,鞭炮齊鳴,招搖過市。在女兒上轎之前,母親有三件事要做。壹是要在女兒的裙帶或褲帶上系壹根鮮白的大蔥,再交給女兒壹對小光光餛飩(關中壹種禮饃),並叮嚀女兒到時千萬別忘了吃餛飩就蔥。二是教給女兒“箱底話”。這種風俗,今日已鮮為人知,其實這是在“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的封建禮教壓抑下壹種隱喻性的性啟蒙教育。還有壹件是要在嫁妝裏塞上核桃,象征愛情永固;塞上糖,象征婚後小日子甜甜蜜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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