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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藝術的視頻藝術的發展

從技術發展來探討,1951年美國Ampex公司首先開發錄影機(VTR),使用兩英寸寬磁帶錄放節目,1965年SONY 盤式攜帶型黑白攝影機系統推出(半寸錄影磁帶、螺旋式掃描、電晶體錄影機)。

1970年四分之三寸錄放影機系統推出,也增加了錄影機剪輯和攝影機使用攜帶型充電電池的功能,成為專業用的規格。

1972年飛利浦公司推出半寸卡式家用錄影機,打開家庭錄影市場。之後新力公司的Betamax系統,和日本松下公司的VHS系統,在家用錄影設備占相當大的市場。

1980年代初期,家庭錄影機已具備多種功能,其中轉、定格、遙控、慢動作、回帶快找及數位化計時器等,影帶的編輯轉拷有相當大的便利性,對藝術家而言預留了壹個創作空間。當錄影機從笨重的商業型機器發展成廉價千變的手提式時,藝術家便開始嘗試使用這種新的媒材創作。

1962年美國傳播電視號衛星升空,傳播媒體訊息大量流通,電視文化侵入每個家庭;電視普及後帶動了周邊設備商品化的市場,錄放影機及小型攝影機也發展成廉價的家電商品,藝術家便馬上嗅覺到這種新的創作媒材,第壹件使用電視為藝術創作媒材的作品,是在1963年由韓裔美籍的藝術家白南準(Nam-June Paik 1932-)在德國吳柏托的帕納斯畫廊(Galerie Parnass)的個展作品“對音樂的說明-電子電視”,這個展覽奠定了白南準操控電視的藝術手法。他當時扭曲了電視節目播送的接收,並把電視機朝上或朝側散置於整個房間。同時,他也做了觀眾和媒體互動的錄影作品,扭轉了兩者間的關系。這些早期性的實驗作品打開了此後三十多年來,他將電子影像引進藝術領域的第壹步。

最初的錄影藝術以電視機為創作媒材,以批判電視節目陳腔濫調觀念衍生出的作品。

六O年代錄影藝術的觀念,受媒體時代的刺激,電視逐漸成為壹項反制媒體的媒體,藝術家改變“電視”原有編碼系統,並有組織的利用電視/錄影/表演等多媒體形式,將整個六、七O年代有關政治的、社會的、藝術的、哲學的、多重關聯去做“藝術編碼”的創作。

錄影藝術“單壹化”可說是最初階的思維,整個機制系統是以電視為母體,不論創作形式改變多大,最後仍回到電視(機)的原點上。藝術家在設法改變人們所認識的“電視影像”,從最初的影像生產及發表,擴充至裝置(Installation)上的創作;之後由多媒體融合而成的視覺藝術,使錄影藝術形成獨立的發展體系。

七O年代“錄像投影機”的問世,開始被錄影藝術家們大量采用作為作品發表的媒介,改變了對傳統錄影藝術“電視系統”的定義,壹個不經由電視機或監視器傳譯的系統。

而由電子色光投射出的影像,正好和前階段的錄影藝術觀形成分水嶺,由“錄影”所出發的創作不在局限於區域性的媒體批判,而是更為獨立的藝術風格。 1960年代初當錄影被發覺成為新的藝術媒體時,除影像創作者之外,作曲家、雕刻家、詩人等都不在少數。錄影藝術也隨著科技與社會的脈動朝著極為多樣化的媒體文化方向發展;表現的形式大可分為幾項:

(壹)視覺影像形式

六O年代末錄影藝術正積極的探究此壹電子媒體作為創造新鮮美感的工具之各種可能性,主要表現方式,是以電腦來控制錄影圖象的合成;或是將畫面依照明暗的層次區分成幾個階段,分別對應適當的色彩,作出具有動感、半抽象的畫意性表現。

1970年代,由於電子音響合成樂器的積極開發,錄影藝術結合了音樂與影像,使得錄影藝術的表現有了飛躍性的發展,其中以發展出視聽效果精致的影像音樂節目MTV。由藝術家所創造的視覺效果被商業廣告及電視臺節目所挪用及模仿。

1980年代則出現了以電腦繪圖領域中所開發的數位式圖象合成技術所制作的影像表現。同時,攝影機所拍攝,具有詩或繪畫的內涵與特質的影像表現(影像詩、影像繪畫)也不能忽視。

錄影藝術侵入了詩、小說或戲劇等,在傳統上以語言或文字來表現的領域,超越美術的界線,將影像表現的範圍擴展至更多元化的藝術領域中。

(二)社會性媒體批判

1965年SONY公司的手提式錄影機的開發,給予藝術家掌控畫面呈現的自主權。原因是它易於攜帶的方便性、將錄制的場域延展至攝影棚外、影像不經沖洗即時顯像的特長。

從六十年代未到七十年代,關心社會環境,以及對大眾傳播媒體單向性、獨占性的特質與現象進行批判的藝術家們,試圖利用攝錄影的技術來開拓新的傳播管道;或專題追蹤探索大眾媒體所不取材的題目。例如在1975年烏斯科(T. R. Uthco)與螞蟻農莊團體(Ant Farm- Doug Hall , Chip Lord, Doug Michels, Judy Porcter)用8-millimeter film 制作《永恒的畫面》(Eternal Frame),再創出甘乃迪在達拉斯被刺的景象,對被間接調整過或由媒體延生出的經驗,對真實提出質疑與批判。

(三)結合表演藝術與觀念藝術

接續早期事件藝術(Events)及偶發藝術(Happening),於1970年代後興起的表演藝術(Performance),藝術家成為行動者,即興演出日常的行為;常在要求觀眾同時演出時,與現場的其他物體形成壹個整體的環境為表現形式。

其整體的特色為:視身體為壹表現的素材(物體)、重視與公眾的對話、經常采取儀式性的形式、戲劇性的要素濃厚。其與出現於1960年代末的觀念藝術(Conceptual Art)同樣都是重視行為的時間流程,受特定時間因素制約的藝術表現形式,錄影技術發揮了記錄、保存、傳播或作品再構成、再表現的功能。因此表演藝術與觀念藝術常使用錄影的技術,與錄影藝術有極為密切的關連。

(四)裝置藝術中的影像表現

表現方式是以攝錄影機與錄放影機或電腦設備來構成整個展示空間(環境),並由觀眾直接參與作品的整體構成。攝錄影機拍攝下來的影像直接在顯示器上顯現出來,或觀賞者藉感應器與作品互動,實際表現出作品設置場所的狀態;觀眾的形影與行為動作也在顯示器上即時顯現,這種作品的構成方式 壹般稱為“觀眾參加型的錄影裝置”。

此外,還可使用復數的顯示器來構成立體造形,將日常使用的電視機(顯示器),或從天花板上垂吊下來,或放置於地面上,或與石頭、植物等自然素材組合起來;甚至結合環境音樂,引導觀者陶融於展示環境中。成為壹可傳遞動態訊息的錄影雕刻。

錄影裝置的發表形式隨著技術的進步與設備的不斷推陳出新而更趨多樣化。投射式的放影設備與數位化多機式的顯示器的使用,不但使影像呈現的尺度超越了傳統電視的尺寸。而且突破了電視機的形狀與比例;後者的數位式功能可以機動性的作影像的分割與組合,畫面的呈現更具動感,提供創作者在作品的尺度與構成上更大的表現空間。

70年代西方的錄影藝術壹般多受器材的限制,比較傾向觀念的構成與傳達,到了80年代初期以技術導向為主的錄影藝術家出現。不論是觀念性或是技術性是否為優先考量,70年代到80年代中期錄影藝術沖擊到大眾文化,特別是電視廣告及MTV音樂節目的影響,其中畫面所呈現的切割、不連續的跳接、超現實的悚栗畫面、重復鏡頭、叛離世俗的造型、及意識型態視覺化的手法…皆被商業電視節目所挪用(陸蓉之,民83)。

80年代中期以後,錄影藝術與電腦密切結合,將影像開拓出虛擬的現實,更是前所未有的認知經驗。70年代的藝術家在經費及設備的限制環境中,延伸他們的藝術語匯,90年代新壹代的藝術家運用高科技的器材和技術,進行整合式的創作,錄影藝術的名稱再也無法涵蓋多元的創作形式。在其獨立美學的領域中,結合更多的藝術形式形成為“媒體藝術”。 “錄影”本身為視覺性強烈的媒體,當視覺、造形藝術家使用這媒體,就成為錄影藝術。它是被獨立於傳統藝術之外的新形式,就像白南準說的:他在作錄影藝術時,希望可以讓電子影像狂放如畢卡索,抒情如雷諾瓦,理性如康丁斯基,或為比爾?維歐拉,拿起攝影機走在街上,投註的過程與畫油畫是壹模壹樣的 (袁廣鳴,民88)。

白南準將科技的發明物“電子影像”,引入藝術的領域中,用藝術的手法操控先進、前衛的媒體,並與當時社會脈動及人文精神結合,為當代藝術註入新的力量。當新的科技領域有突破性的發展,日新月異的多媒體不斷形成新的認知世界,新的技術更提升影像媒體的優越性,使科技媒體與藝術的關系,從單純的輔助性工具轉化為系統完整,極具潛力的主觀性創作領域。媒體藝術家的創作也積極的嘗試轉換資訊的壹般形態,來創造新的藝術表現與新的美學。

1970年以後高科技產品發展迅速,電腦、雷射光線、傳真機、影印機、衛星傳播等。這些尖端科學技術,都成為創造想像和架構的創作工具,這些新的媒介能模擬真實世界,也能創造出幻想境界中的種種景觀,在錄影藝術創作與科技發展愈來愈密切關聯的同時,對於作品創作過程中隨取技術的本質,使得藝術家必須依靠更多的科技工具完成作品,創作的控制權就更加的模糊。

自八O年代以來對錄影藝術影響沖擊最大的莫過於“電腦”的介入,它幾乎瓦解了所有傳統的錄影藝術形成理論;並給予影像新的溝通傳播方式,如網際網路、虛擬實境、視訊會議…等等,過去經由電子攝影機所擷取到的原始影像在也不再是作品的“文本”,而經由電腦數位化後的重組影像也只是構成系統的壹部份,這個“被數位化的過程”才是錄影作品的主體;藝術家使用新興媒材的同時,結合更多的文化界如音樂家、表演藝術家、舞蹈家的合作,使錄影藝術的創作活動進入另壹個論述空間。“錄影藝術”的名稱無法滿足多媒材創作的形式,“媒體”Media也由名詞的的界定轉為壹種觀念。 以科技媒材作為媒體藝術媒體創作的限制與特性分述如下:

壹、 無法純粹由手工處理,必須經過機器設備(放影機、電視、電腦或投影機),影像才能呈現。

二、 呈現品質與使用的科技設備有絕對關系,直接影響作品呈現效果。如影像必須透過攝影機拍攝及放影機播放,攝影機及放影機就直接影響影像品質。

三、 作品中媒體與商品(電器)混合呈現,純藝術Fine art受到考驗。

四、 創作技術過於專業,藝術家必需與工程師合作完成作品。

五、 作品的呈現受限於展場空間及設備。

媒體藝術創作特性:

壹、 藝術家可藉科技設備任意轉換視覺性空間。

二、 經由影像編輯,易於操控、重組及壓縮時間,改變時間的線性。

三、 聲音與影像可無限的復制與修改,作品可同時展示於多處。

四、 可即時性與互動性的紀錄及播放。

五、 任意的搭配組合,創造新的意義。如錄影可以描寫真實、或重新將種聲音與影像組合改變原意。

六、廣義的媒體藝術括了錄影藝術,聲音的藝術,錄影裝置藝術、錄影投影裝置、互動藝術、機械藝術、光藝術、照相、電影、表演。在高科技技術整合藝術媒材所稱的科技藝術,也都包含在內。 電子媒材的出現,使得二十世紀以前的藝術家賴以表現的媒材,作為追求作品完美的方式以不合時宜,即使藝術家在現代,也不斷的使用混合材料與新的電子科技媒材來表達新世紀的藝術觀。

當錄影成為壹種藝術時,它就被建立在復雜而專業的知識上,藝術家不但需要有美學素養外,更要能學習運用新的科技媒材與專業知識。錄影藝術發展到現在不只表現影像的內容,而是將影像結合聲音藝術、裝置藝術、錄影投影裝置、互動藝術、機械藝術、光藝術、照相、表演及高科技設備等,而形成為復合式的媒體藝術;在創作中,藝術家不但要有攝影師的技術及內涵外,也要有電影導演詮釋劇本的修養;在結合其它藝術形式時,又必須要有其它領域的特色,在形式表現的拿捏就必須註重,所以媒體藝術在創作前,必須了解藝術的發展脈絡及媒材的特性,更要註重美感的表現。藝術創作角色也由“操作”轉向“理解”;現代的錄影藝術家必需提供完整的“思想觀念”,主導性地將多種媒材再造與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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