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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兒童罪和拐賣兒童罪有什麽區別?

孫卓拐賣兒童案今天4月7日開庭,孫海洋的女兒呼籲完善立法,廢除綁架罪,統壹為拐賣兒童罪。

只要孩子被帶走,不管是被偷去養大,被偷去送人,還是被偷去賣,都要付出代價,受到嚴懲。只要立法完善,人販子就能被震懾,世界就不會被拐賣!

1.拐賣兒童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量刑相對較輕。

2.拐賣兒童罪,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刑期更重。?

這兩個罪名的量刑標準不壹樣。拐賣人口罪壹般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性質惡劣的,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綁架罪壹般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體到的案子,警方並沒有發現人販子龍有拐賣人口的犯罪事實,所以檢方只能按照綁架罪來判,按照法律規定,最高只能判五年。相對於父母失去孩子的痛苦,人販子惡行的代價太輕了。所以綁架罪不是保護被拐兒童,而是保護人販子。應當廢除綁架罪,將拐賣人口罪並入綁架罪。只要是綁架罪,不管是買賣,都應該判十年以上!

妳支持嗎?

@京京京?

我完全同意!無論拐賣還是拐賣,對原生家庭的傷害都是壹樣的。只要孩子被拐賣,對原生家庭的損害就已經造成了,拐賣也應該定罪~

想起之前的拐賣婦女案,羅翔老師說,“買壹只熊貓判10年,買兩只鸚鵡判5年。”拐賣婦女最多判三年,拐賣兩個孩子判五年。三年、五年和10年分別是買賣20只蟾蜍、2只鸚鵡和1只大熊貓的量刑。1個孩子=1只鸚鵡=0.5只大熊貓…

@八字命理:拐賣兒童婦女的人破壞了多少家庭,改寫了多少人的人生。這樣的罪是不能輕易原諒的!希望越來越糟糕!不足以震懾惡人!

@愛我的朋友:但是量刑真的很值得討論。無論人販子把孩子帶到哪裏,對孩子和被拐家庭的傷害都是壹樣的,不可挽回的。今天,孫海洋被許多父母追隨。他們仔細看差距,想讓更多的人通過鏡頭看到,也能幫到自己的領導。這是他們這些年的希望。

@鳳翔版?要判重刑,他們找了孩子14年,家裏人也不知道什麽時候找的。人販子必須被重判。

@ Mserendipity

鳳縣因買賣婦女生八個孩子被判九年,孫海洋的兒子孫卓因買賣被判五年!

古代的臨摹要用到現代!否則很難起到震懾作用!犯罪成本太低了!

@小珍珠:只要是被拐走的,就必須坐在最下面。

@吃糖果:呼籲廢除綁架罪。支持!五年?這不是鼓勵犯罪嗎!

@劉雄:孫卓的父親孫海洋說,他已經找了兒子14年,但是檢方的量刑建議是5年,這讓他無法接受。他想到自己找孩子找了14年,人販子至少要判14年!

@曉明:綁架過去不賣,人販子自己留養老金嗎?

@喜歡小狗:支持加大處罰力度,提倡買賣同罪。

@善良溫暖如妳:拐賣婦女兒童直接重判!如果犯罪成本低,就會鋌而走險!

@京京京京京京:才五年。沒找到孩子的父母有多難。嚴懲他們。

@壹生的愛:綁架是法律的漏洞。建議將處罰與拐賣、醉酒統壹起來,對所有拐賣、綁架人的都要嚴懲。

@小貝殼:提高犯罪成本甚至死刑。。。以後拐賣兒童的事件會少很多。

@Mandariu:犯罪成本低不僅起不到威懾作用,反而助長了小偷。

@拉月球車?孫卓被綁架了14年,而吳龍飛被綁架了5年。這太過分了!!!

@京京京?找了兩個轉,誰知道找了幾個沒找到。只要他自己不承認,買家不鑒定,就永遠翻不出來。如果這樣的人被從輕判決,法律是不公平的。

@君綠:小姑娘說的太對了。無論是未成年人還是婦女,都應該嚴懲,決不能手軟。只有知道後果有多嚴重,人販子才不敢繼續作惡。

@葛說:這個案子社會影響這麽大,如果判個五年,對人/攤販/孩子都是壹種變相的鼓勵。畢竟成本低,收益高。影響太壞了。為什麽不趁機完善法律?

@範?不管是綁架罪還是綁架罪,量刑都太輕了。會有那麽多悲劇,那麽多破碎的家庭。綁架、拐帶、拐騙兒童應受到最高程度的懲罰,以起到震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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