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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人販子該不該死

壹下是某報紙對該話題的相關報道,僅供參考。

壹個關於“人販子應不應該判死刑”的話題在微信朋友圈蔓延,經過十幾個小時持續發酵,轉載或評論該話題的網民不計其數,大家紛紛留言表達自己的看法。拐賣人口導致壹個家庭的破碎,人販子令人深惡痛絕。但對於人販子的懲罰是不是應該判處死刑,死刑真的能夠抑制拐賣人口的犯罪嗎?對此,深晚記者采訪了多位市民、律師、檢察官等人,對此問題,他們紛紛表示觀點。

記者發現,最初被網民轉載是壹張底色為黑色的圖片,圖片有壹位流著眼淚的男孩子並配文“堅持建議國家改變販賣兒童的法律條款,販賣兒童死刑。”落款則為“某某公益宣傳”。在此圖片被數以萬計的網民瘋狂轉發的同時,壹些由資訊公眾號發布的內容相似的帖子也紛紛露面。曾經制作《深圳下雪了》的雲來團隊也迅速推出名為《支持販賣兒童者死刑》的H5微信產品。

這些帖子中都以視覺震撼極強的圖片為主,配以情節曲折、催人淚下的尋子故事,極其煽情,最終的導向便是支持人販子判死刑。網友們紛紛留言表示支持,壹些知名人士以及社會公眾人士也紛紛轉發或留言,表達自己的意見與看法。

各方熱議

《親愛的》原型孫海洋:對人販子和買家恨之入骨

孫海洋是電影《親愛的》中的原型之壹,提到拐賣小孩,他的聲音激動起來:“買家要判刑!人販子要死刑!我特別支持。”8年前他的兒子孫卓被人販拐走,至今杳無音訊。對人販子的恨,沒有人能比他更深。“只要有人找我,我就會跟他說我兒子丟了的事,這麽多年壹遍遍揭開自己的傷疤,為了別人可以關註,可以幫我壹起找。”

最近壹次有人打電話說在山東某地看到壹個孩子,疑似孫卓。孫海洋立即趕到山東,卻再次失望了。“雖然不是我的小孩,但我通過打聽知道這個小孩是這家人買來的。”孫海洋向當地警方報警,以求解救這個小孩。像這樣的情況發生過多次,8年尋子路上孫海洋幫助解救至少20名被拐兒童,寶安的壹個家庭就在他的幫助下找回了丟失的兒子。

“我對人販子恨之入骨,對買家也不能原諒。”看到網絡上發起的“呼籲人販子死刑”的聲音,孫海洋說自己絕對支持,希望通過量刑的加重打擊猖狂的兒童拐賣現象。

微博打拐名人鄧飛:反對對拐孩子者壹律死刑

微博打拐發起人鄧飛也表達了自己的意見。他表示,他的微博打拐團隊在4年打拐實踐中了解到,中國兒童拐賣是壹個系統而復雜問題,它的表象是拐賣,它的背後是諸多問題:譬如城市人群不孕不育增長,計生政策和家族傳承,譬如養老憂慮失獨痛苦等等。

“我理解呼籲死刑者的憤怒,我也同意加碼對拐孩子者懲罰,並開始懲罰買孩子者,遏止買賣市場,但反對對拐孩子者壹律死刑。”鄧飛表示處死刑有法律流程,死刑也從來不是問題根本解決方法。朱元璋殺貪官扒人皮,也沒有解決王朝腐敗問題。販毒壹樣,拐賣也壹樣。對於此次的刷屏式轉發,他認為網友不應簡單粗暴,也不應做口炮,人雲亦雲,獨立冷靜才能找到兒童拐賣問題癥結,對癥下藥。“從來沒有壹勞永逸的靈丹妙藥,我們需要耐心、時間和艱苦卓絕的努力。其中政府要多努力,因為有些問題只有政府政策才能解決。”

幼兒媽媽:同壹立場兩種觀點

家住南山的林文寧女士是壹位年輕媽媽,半年前喜獲第二個寶貝女兒。“人販子必須判死刑,壹定要嚴懲!”林女士表示,作為壹位母親,自己對人販子的卑劣行為深惡痛絕。雖然人販子沒有殺人,但是丟失孩子對壹個家庭的傷害壹輩子不會愈合。同時,林女士建議給每位孩子采集指紋和DNA,建立全國聯網檔案,對於人販子,不論男女老少,應直接判死刑,不得減緩、不得保外就醫等。

家住福田的吳燕芬女士也是兩個孩子的母親,她表示,人販子判死刑的問題不能壹概而論。同時,她支持以“終身監禁”的方式嚴厲打擊販賣兒童的行為。

網友:壓倒性支持人販子判死刑

記者在兩大主流微博上發現,超過9成網友支持人販子判死刑。微博實名認證用戶、知名女詩人趙麗華說:“徹底杜絕拐賣兒童犯罪,沒別的辦法,兩招奏效:第壹、人販子必須死刑。第二、任何壹個地區兒童丟失超10例,當地公安局長以瀆職罪查處。”另外壹位微博實名認證用戶、香港藝人張智霖直言支持死刑。

與此同時,也有網友呼籲家長要加強對小孩的保護以及看管力度,不能輕信他人,更不能隨意向他人透漏小孩的信息以及行蹤。“在小孩懂事的階段,要讓小孩加強自我保護意識。”

律師說法

相對於市民網友眾口壹詞的贊同,來自法律界的聲音要冷靜許多。

莫用感性思維思考理性規定“刑法中有明確規定,拐賣兒童的行為構成犯罪的,視情況可以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使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可以處死刑。”面對洶湧民意,深圳某律師事務所的趙律師介紹,網民的轉發不理性,刑法中對人販的量刑從5年到死刑不等,這裏面已經包含了死刑,如果凡是人販子都需要死刑,這變成了“同態復仇式”的偏激做法。

趙律師表示,用感性的思維去思考理性的規定顯然是有偏差的。他以故意殺人罪舉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的情節相比較更為嚴重壹些,但量刑也分輕重,所以我不贊同人販子壹律判死刑這壹說法。”

趙律師認為國家層面上對人販子已經有了明確規定,執法層面可加大力度,“法律有了,執法必嚴,人販子量刑在五年到死刑不等,法官和檢察院在裁決上可依據不同情況,加強處罰力度,讓其受到應有的懲罰。”另壹方面作為直接監護人的家長更擔著保護孩子的重任。趙律師表示很多家長懷著憤怒的情緒轉發,但也要反思自己平時照看孩子是否有麻痹大意的地方。

人販子要追責,買家也應處罰

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郭璇玲律師的觀點與趙律師相同。她認為,立法中已經對人販子的處罰有了明確規定,如果采用“以暴制暴”方式,認為凡是人販子就要死刑,反而會使得犯罪成本升高,“如果人販子的量刑升高,拐賣來的孩子奇貨可居,很多人會鋌而走險,為了金錢繼續犯罪,達不到遏制拐賣現象的目的。”

她同時表示,現在的法律對買家的懲罰較輕,對買家應該加大量刑力度。她告訴記者,《刑法》中第二百四十壹條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郭律師認為,正是有了買家,才促發了人販子拐賣兒童的賣方市場的繁榮,買拐實際應該同罪。“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這同樣適用於兒童。人販子要被追責,買家也應該被鞭笞處罰。”律師郭璇玲在自己的朋友圈這樣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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