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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名譽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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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時間拖得非常長,陪審團的隔離時間已經到了創記錄的水平。在此期間,

有十名陪審員由於種種原因,或是被取消資格,或是主動要求離開了陪審團。幸而,

十二名陪審員之外,還有十二名候補陪審員。自始至終,候補陪審員是和正式的陪

審員壹起參加法庭的審理活動的。每當壹名陪審員因故離開的時候,就有壹名候補

的頂上去。壹旦候補的全部頂完,再有人必須退出的話,審判就可能由於陪審團的

人數不足而宣告失敗,壹切都要重新開始。因此,所有的人都在捏把汗,已經審了

那麽久,可千萬別到最後關頭因為陪審團人數不足給弄砸了。好在,剩下的這些人

壹直堅持到了最後。

陪審員是法庭中最神秘的壹群人。壹方面,是因為他們手中所掌握的“生殺大

權”所引起的神秘感,另壹方面,法庭上的攝相機鏡頭已經掃到了所有的人,壹切

都是公開的,只有陪審員從來沒有在大家面前出現過。因為這是不允許的。因此,

每當有壹個陪審員“從神秘中退出”的時候,總是有壹大群記者跟在後面。壹般來

說,他們都遮面而過,匆匆鉆進汽車,就從此不再露面了,因為他們不願意由於這

樣壹段陪審員的經歷而影響自己和家庭的平靜生活。但是,也有壹旦卸下這個身份,

解脫了法律約束,就回答記者提問,甚至接受電視臺采訪的。看著這些陪審員,我

有時會大叫起來:美國人就讓這樣的人決定壹個大案的判決啊!我算是服了,這完

完全全就是從馬路上隨意找來的普通人,普通得讓妳想不通:壹個世界上最科學發

達,工業先進的國家,怎麽會把所有大案的判決權就交給了甚至可以是文盲的老百

姓,卻讓壹大幫法學博士在壹旁幹瞪眼!

被告律師所提供的證人很少,與檢方的聽證時間相比,這壹段聽證時間也顯得

很短。但是,出來了好幾個國家級,甚至國際級的大師。其中有壹個諾貝爾獎的獲

得者。也許因為我們是中國人,我們特別留意壹名華裔證人,事實上,他的出場也

引起了所有人的關註,因為這位李博士是世界有名的高級犯罪學專家。他是辛普森

的律師夏皮羅的朋友,他們的相熟是很自然的。夏皮羅是名律師,手上經過的都是

大案,而李博士是著名犯罪學家,從技術的角度給過夏皮羅很多的幫助。他曾經為

許多大案提出關鍵性的證據。這些證據,有用於為罪犯定罪的,也有幫助了嫌疑犯

解脫的,他只是站在科學的角度提出科學證據,這就是他的工作。正是他這些科學

的研究成果和不偏不倚的科學態度, 受到相關領域的普遍尊重。 在辛普森從芝加

哥剛剛回到洛杉磯時,他就接到了夏皮羅要他在科學證據方面協助的請求,並且在

其後答應了出庭作證。這壹類專家的作證都是要付報酬的,但是他顯然很重視華人

珍惜名譽的傳統,在出庭之前,就宣布把五萬美元的出庭報酬捐給了洛杉磯警察局

作為教育基金。他為什麽捐給為檢方工作的洛杉磯警察局呢?因為他作證的主要內

容是洛杉磯警察局的取證工作有問題,尤其是主要取證警探的水平太差。巧的是,

備受辯方律師攻擊的主要取證警探也是個華裔。出身於臺北警校的李博士本身是美

國康州州警察總局刑事鑒定化驗室主任,也就是說,他是司法部下屬單位的壹個雇

員。聯邦和州的司法部是管對刑事案件起訴的,他卻千裏迢迢地從美國東北部趕到

西南部來為另壹個州起訴的重大殺人嫌疑犯作證。這在美國是非常正常的壹件事情。

提供科學證據,不論是為被告,還是為檢察官,對於壹個科學工作者來說,是完全

壹樣的,不同的是為辛普森這樣的名人作證,可以獲取的報酬要高得多,可這次他

把預定的報酬捐給了法庭上的對手。不過,即使他不捐這錢,他也不會受到任何來

自外部和自己心理上的壓力。相反,在辯方宣布他將出場作證後,每天電視上專家

們的評論是壹片贊嘆仰慕,好象在等待壹位大明星的出現。

他曾經受辛普森的律師夏皮羅的委托,為辛普森作過身體檢查,以證明他身上

沒有任何搏鬥的痕跡,法庭上出示了這些檢查的照片。他還根據犯罪現場的照片作

了壹些推論。其中比較重要的,是他在分析了壹張現場照片之後,認為其中的壹個

痕跡“有可能”是“第二雙腳印”。這如果被證明是真的,將是壹個重大的突破。

因為現場除了被害者之外,只發現過壹個人的腳印,盡管作案者的鞋子始終沒有找

到,但是腳印的尺寸與辛普森的壹致,而且被確定,那是壹雙只有富人才會問津的

昂貴的鞋。檢方認為,辛普森作案是壹個人幹的。李博士的發現就是壹個“合理的

懷疑”。刑事法律有壹個極其重要的原則,被告只要提出“合理的懷疑”即可,不

必作出證明,這叫做“沒有證明的負擔”;而相反,檢方則必須提供證明以“超越

合理的懷疑”,這叫做“具有證明的負擔”,或者說“證明的負擔在檢方”。

因此,檢方無論如何也不願意這壹點被突破,他們也再壹次請出犯罪專家,以

否定李博士的推掄。在法庭上,檢方也從他的工作錄像中挑出他的操作不規範之處。

這時,法庭之外又出現了意外情節。李博士在遭到反駁之後,在自己的實驗室開起

了記者招待會。他對記者說,自己的結論和反駁他的專家並沒有什麽大的沖突,因

為他當初在法庭上說的就是“有可能是第二雙腳印”,他從來也沒有說過“肯定是”。

同時,他還對檢方挑出了他的操作不規範的毛病十分惱怒,指責檢方在他操作過程

中不配合,不向他提供應有的裝備,使他根本找不到手套等,只能違規操作。他還

對記者說,他後悔自己卷入此案。此舉顯得急於在為自己的證詞辯解,壹時間輿論

大嘩。壹般來說,證人的作用就是在法庭上的證詞,作證成功不成功也都在法庭上

了結了。在法庭之外,妳再為自己的證詞作什麽解釋,陪審團聽不見,對於這個案

子等於是沒起作用。但是,這番話對於庭外的民眾顯然是有影響的,對辯方顯然不

利。辯方律師肯定也沒想到會有這麽壹招。我覺得這也是華人重個人聲譽的心理起

作用,他顯得最關心的,是自己長期以來建立的良好聲譽不要因此受損。李博士舉

行的記者招待會陪審團是無法知道的,但是作為世界著名的犯罪學家,他在法庭上

作了種種分析之後所作的結論,對陪審團應該有很大的影響。他針對檢方所提出的

血液證據說,“在這些情況下,我所能得出的唯壹看法是,事有蹊蹺。”

而真正戲劇性的情節,是出在揀到血手套的警官佛曼身上。誰也沒有想到,世

界上有這麽巧的事情,這位作為檢方關鍵證人的佛曼,居然在近十年裏,斷斷續續

地讓壹個劇作家錄下了他的大量言論。這是因為那名劇作家要收集洛杉磯警察生活

的素材,通過朋友介紹,付費讓佛曼錄的音。妳不得不佩服辛普森雇的那些律師,

他們怎麽就把這些證據搞到了手。這是整個漫長的審判的最後階段,起了這樣壹個

高潮,壹出來就差點把法官給趕出了局。

因為伊藤法官的妻子是洛杉磯警察局的高階官員,曾經是佛曼的上司。在佛曼

的錄音裏,不僅有大量攻擊黑人的言論,還有許多貶抑西班牙裔,猶太人以及婦女

的言論,其中包括對這位法官妻子的抨擊。於是,檢方提出法官本人也被卷入了這

個案子,這些錄音中涉及他妻子的內容,有可能使法官在判斷是否允許這些錄音呈

堂的時候受情緒影響而作出不公正裁決。因此,要求法官出局。伊藤也在法庭上含

淚承認,聽到對他妻子的攻擊,他也會象常人壹樣,感到深受傷害。這下真是熱鬧

了。好不容易堅持下來的這場審判,由於歷時彌久,已經受到不少非議。陪審員退

下來十個不說,現在連法官也要保不住了。最後,經過兩天的激烈爭辯之後,檢方

終於作出決定,在事先洗去錄音帶有關法官妻子的內容,不再要求法官回避。大家

總算松下壹口氣來。

陪審團在這壹段時間當然被請出了法庭,這壹段風波,他們是不知道的。

在陪審團不在場的情況下,先在法庭播放了壹次佛曼的錄音帶,以確定這些錄

音是否可以和哪些可以放給陪審團聽。放錄音帶的那天,法庭上氣氛凝重,鴉雀無

聲。佛曼的錄音帶不僅回響在法庭上,而且回響在整個美國,震動了所有的人。妳

可以感覺到,這是壹個“牛哄哄”的家夥,好吹噓而且厚顏,他毫不掩飾他對黑人

的仇視,誇耀自己的濫用職權。最嚴重的是,他以完全肯定的態度描述了警察作偽

證和栽贓的違法行為。五個月前,他在這個法庭上,曾經發誓說真話並且宣稱自己

十年來沒有提到過“黑鬼”這個詞。但是,現在在同壹個法庭上,妳可以聽到,他

宣稱洛杉磯市政府裏的黑人都該壹起槍斃掉。在十四個小時的錄音中,他不止四十

次用了“黑鬼”這個詞。這壹切,相信妳在國內的有關報導中都已經看到了。

這段錄音對於美國所有的人都是壹個震動。我以前給妳的信中曾經提到過,事

實上,現在即使是三K黨,也會避免在他們的宣傳中使用直接的種族汙辱性的語言,

因為在美國種族問題上,三十年來已經有了巨大的變化。但是,由於歷史原因,由

於非常復雜的種種因素,種族問題依然是美國的壹個敏感問題。聽到這段錄音,黑

人當然感到憤怒,大多數並不是種族主義者的白人,也感到十分尷尬。

但是,當最直接的感情上的風潮過去之後,大家最集中的話題當然就是,佛曼

的錄音會給這場審判到底帶來什麽。我想,這應該先說說在此之前究竟是什麽樣的

局面。我曾經在上封信裏提到過我周圍的美國人的壹般看法。實際上,每壹天晚上,

還有大量的法律專家們針對當天的發展作出許多權威性的評論。對於整個審判中發

生的種種情況,隨著時間的拖長,分歧和爭論不斷在增加,但是在佛曼的錄音帶出

來之前,多數的法律專家都認為,這壹案件會因為陪審團意見不統壹而無法作出判

決。

妳也許會問,這是什麽意思呢?這是因為美國的法律規定,不論陪審團最後作

出什麽樣的裁決,是“罪名成立”也罷,是“罪名不成立”也罷,都必須是陪審團

全體陪審員壹致的意見。只要是意見不能取得壹致,就意味著“無法作出裁決”,

就必須宣布這壹次的審判“宣告失敗”。在審判失敗之後,檢方必須立即作出決定,

是重新再壹次審判,還是撤銷起訴,就以“審判失敗”結案算了。如果選擇前者,

那麽壹切已經來過壹遍的程序都必須從頭再來壹遍。當然,如果有的話,雙方都可

以向法庭提供新的證據,沒有新的證據,也可以改變進攻的策略。我又要拿運動場

作比喻了,審判失敗說明這場球給踢和了,那麽就再踢壹場,決個勝負。

在辛普森案件出來之前,就有壹個非常轟動的兄弟二人槍殺親生父母的大案。

他們的父母有巨額的財產,看上去殺人動機明確。但是,這兩個人高馬大的兄弟,

承認殺人的同時卻不同意自己被起訴的“壹級謀殺罪”。他們在法庭上聲淚俱下,

說是他們的父母長期對他們性虐待,最近他們懷疑父母要對他們“滅口”。他們是

為了自衛,在驚恐之下才“先下手為強”的。這種說法成立的話,罪名和刑期都不

壹樣,幾年之後壹假釋,就可以出來享受遺產了。這個案子審了很久之後,就是因

為陪審團意見不統壹,宣布審判失敗的。最近正在重新開審。

審判失敗之後還有壹種可能就是撤銷起訴了。有時是因為檢方認為再審也不可

能使陪審團壹致同意他們所提出的罪名,就認輸放棄了。有時則純粹是出於經濟原

因,檢方不願意或者不可能再承擔龐大的訴訟開支,因而放棄。在這種情況下,顯

然是對被告有利的。至於判決本身壹定要陪審團全體壹致通過才能算數,這壹條顯

然也是“慎之又慎”的規定。在我看來,這只是進壹步表現了美國司法制度“寧可

放過壹千,不可錯殺壹個”的原則。

為什麽大多數法律專家在佛曼錄音帶出來之前會認為陪審團意見會不壹致呢?

這正反映了這個案子本身的復雜性。壹方面它有大量的科學證據,另壹方面,它又

有許多疑點和邏輯上不夠通順的地方。在事後,李博士甚至直接談到,壹般的這樣

的案子能夠找到的DNA之類的科學證據都是不多的,而這個案子的DNA證據“多得叫

人起疑”。因此,專家都估計陪審團會產生確信大量物證的壹派,和認為該案疑點

太多的另壹派,專家認為他們很難通過相互說服而達到統壹。但是在佛曼的錄音出

來以後,多數專家的意見趨於陪審團會壹致作出無罪判決。專家作出這項判斷時,

並沒有強調這是因為陪審團的種族比例。在最後的陪審團中,有九名黑人,壹名拉

丁裔和兩名白人。那麽事實上,究竟什麽是佛曼錄音所帶來的變化呢?有兩個變化

是非常確定的:錄音使檢方最重要的壹名證人從可信變為絕對不可信,錄音使辯方

提出的不太可能發生的警察栽贓神話變得有可能。第壹條的依據是佛曼第壹次的證

詞顯然有謊言,第二條的依據是佛曼強烈的種族主義傾向,使人相信他可能有對辛

普森栽贓的動機。

在美國的司法制度中,對陪審員如何判案是有壹套規範的。比如說,壹切以法

律為依據,要以證人物證為憑據,不可輕信雙方的律師,不可以參與自己的想法和

看法,要確信證據毫無問題才可以作罪名成立的判定,等等。在這裏妳可以看到,

即使某陪審員自己認為有可能是辛普森作的案,但是,只要是證據有疑問,他仍然

會根據法律對陪審員的要求,作出“罪名不成立”的判定。

在雙方的公平角逐中,檢方在這個問題上的失敗明顯是在實力上敵不過辯方,

或者說,工作沒有做到家。因為,從表面上看,雙方的對抗遊戲是在法庭上的唇槍

舌箭,但是實際上,顯露出來的只是冰山壹角。這樣壹個大案有著巨量的幕後工作,

雙方都在盡自己最大的努力收集證據,這裏包括有關自己壹方證人和對方證人的所

有情況。象佛曼的錄音,是這壹關鍵證人的關鍵信息,如果當初是由檢方而不是辯

方獲得了這份資料,檢方有可能根本不會讓他作為自己壹方的證人出庭。這份錄音

是在與佛曼私交非常好的壹名女劇作家手裏,她住在北卡羅蘭納州,和洛杉磯的距

離比上海到新疆還要遠。這份錄音又完全是私人之間的交易,知道的人應該非常少。

檢方沒有掌握這壹情況,看上去是情有可原的,可是妳沒有拿到,對方卻拿到了,

這就無法原諒自己。美國的法庭就象壹個尋求公平的競技場,任何壹方,如果在關

鍵時刻出現後方空虛,只有活生生看著對方進球,悔斷腸都沒有用。

這些錄音是在十年當中,斷斷續續錄成的。采訪的地點通常是在幽靜的飯館裏。

采訪雙方居住的地方相距這麽遠,能夠持續十年的往來和合作,說明他們的關系是

很深的。在法庭上,她曾經被問到她與佛曼之間的關系,她明顯地結巴了壹下,然

後回答,是壹般的合作關系。檢方律師對這名證人當然討厭之極,所以在庭外,檢

方律師說過,她要是再這樣說的話,我就要在法庭上公布她給佛曼的情書了。之所

以我提到這壹點,也是想讓妳了解,辯方能夠得到這份錄音帶存在的消息,以及能

夠使這份純私人性質的錄音變成壹份“證據”,是做了不知多少工作的。

這名女劇作家出現在法庭上的時候,是以辯方證人的身份出現的。實際上,她

並不是辛普森案的直接證人,她只是有關佛曼和錄音帶的證人。當被告律師提出錄

音帶的證據之後,法庭照例又要對這壹證據是否應該呈堂,避開陪審員展開壹場激

烈的法庭辯論。這位女劇作家就是在陪審團不在場的這種情況下出的場。

檢方只能試試看亡羊補牢,於是拼死阻止錄音帶向陪審團播放。在混戰壹場的

時候,高德曼的父親再壹次在法庭外發表講話。他質問辯護律師,這到底是審判辛

普森還是審判佛曼。檢方也援引“與本案無關”的條例進行抗辯,說佛曼是不是種

族主義者,和辛普森有沒有殺人根本沒關系,他是種族主義者也並不說明他就會去

栽贓。但是,要說這份錄音與本案完全無關,已經是非常困難了。

為了慎重處理佛曼的錄音,伊藤法官決定再壹次把佛曼傳來聽證。當然,陪審

團是不在場的。佛曼又壹次來到了法庭,這壹天,法庭上也是氣氛凝重。這時,他

已經不再是壹名警察的身分,錄音帶壹曝光,他馬上就申請退職了。可以說,作為

這場案子的證人,他已經遠不是在法庭上被“審”得狼狽的問題,他幾乎是聲敗名

裂,丟了工作,前途茫茫。他這次走上法庭,已經是壹個在全國聲名狼藉的種族主

義者的象征。引人註意的,是他帶了壹名他的律師同上法庭。現在是他自己遇到了

麻煩,他也需要律師為他出主意,保護他自己的權利。

佛曼求助於律師已經有相當長的壹段時間了,他自己壹定遠在錄音帶公布之前,

就知道自己遇到了大的麻煩,所以,壹直有兩名律師為他工作。他的錄音帶壹曝光,

其中的壹名律師就宣布辭職了。許多人猜測,他是不願意再為這樣壹個臭名昭著的

雇主服務,也有可能,他覺得對這樣壹個“死老虎”,他已經無計可施了。

辛普森案使我們不得不又壹次想起那個法學院學生的笑話,以及這個笑話所引

起的有關律師職責的思考。律師到底應該是怎樣的壹個社會角色呢?我想,律師只

是類似於壹個咨詢加上服務的機構,他只是向客戶提供有關法律方面的知識,信息

和服務。他和顧客之間只是壹個平等的交易過程,顧客付費,律師提供服務,任何

壹方不滿意的話,都可以解除契約。由於律師咨詢內容比較特殊,使這壹行業比其

他技術咨詢行業增添了更多的感情色彩和社會內容,但是實際上,把過多的社會責

任壓在這個角色頭上,不僅是不公正的,而且還有可能使這個職業產生畸變。所以

說,直接地尋求和追求社會正義,本來就根本不是壹個律師的職責。

律師是有他的職責的,他的職責就是,不論他的顧客是什麽人,在收取顧客費

用的同時,就提供盡善盡美的法律服務,使他的顧客能夠最大限度地利用法律保護

自己的公民權利。當這個社會上的每壹個人,在必要的時候,都能夠通過這樣的法

律服務充分享有了公民權利,真正的社會正義就已經得到體現了。

其實,對於妳我來說,這個道理是非常容易想通的。我們都經歷和目睹過不同

歷史階段對於“正義” 的不同社會理解和不同個人理解。 如果律師的責任是伸張

“正義”的話,那麽妳指望他伸張的是哪壹個歷史階段的“社會正義”,他本人又

傾向於哪壹類社會群體的“正義”理解呢?如果律師都被要求去“伸張正義”的話,

大量的個人就會由於得不到應有的法律保障而失去他們的合法公民權利,他們最基

本的自由,最基本的生存條件和家庭幸福,都有可能被風靡壹時的所謂“正義”壹

口吞掉。

因此, 不論是尚在未決之中的重大殺人嫌疑犯“活老虎”辛普森也好,"死老

虎”佛曼也好,作為壹個律師竭誠為他們服務,都沒有違反律師的職業道德。

請妳認真的看這個故事~

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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