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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主要特點

公文的特點:

1、形式和格式上的規範性。

2、公文語體的簡明性,觀點嚴謹、鮮明,文字樸實、莊重。

3、對機關工作的依賴性。機關工作是公文形成的基礎,公文是機關工作的專用工具。

4、內容和程序的合法性:公文的具體內容和制定程序必須, 符合法律和有關規章的規定,否則無效。

公文的作用:

公務文書是法定機關與組織在公務活動中,按照特定的體式、經過壹定的處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書面材料。從事專業工作,還是從事行政事務通過公文來傳達政令政策、處理公務,可以保證協調各種關系,決定事務使工作正確地、高效地進行。

公文格式:

公文壹般由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誌、發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頁碼等組成。

(壹)份號。公文印制份數的順序號。涉密公文應當標註份號。

(二)密級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級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應當根據涉密程度分別標註“絕密”“機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緊急程度。公文送達和辦理的時限要求。根據緊急程度,緊急公文應當分別標註“特急”“加急”,電報應當分別標註“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發文機關標誌。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加“文件”二字組成,也可以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聯合行文時,發文機關標誌可以並用聯合發文機關名稱,也可以單獨用主辦機關名稱。  

(五)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發文順序號組成。聯合行文時,使用主辦機關的發文字號。  

(六)簽發人。上行文應當標註簽發人姓名。  

(七)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組成。  

(八)主送機關。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範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稱。  

(九)正文。公文的主體,用來表述公文的內容。  

(十)附件說明。公文附件的順序號和名稱。  

(十壹)發文機關署名。署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  

(十二)成文日期。署會議通過或者發文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聯合行文時,署最後簽發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發文機關署名的,應當加蓋發文機關印章,並與署名機關相符。有特定發文機關標誌的普發性公文和電報可以不加蓋印章。  

(十四)附註。公文印發傳達範圍等需要說明的事項。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說明、補充或者參考資料。  

(十六)抄送機關。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者知曉公文內容的其他機關,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範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稱。  

(十七)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公文的送印機關和送印日期。  

(十八)頁碼。公文頁數順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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