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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江蘇省高考制度

樓上說的是2007考的東西,08年已經改了,我就是07年參加高考的,壹***考五門,俗稱3+2,每門都是150,***750,我不知道妳指哪個,07年的我不重復了,就在樓上,而妳說的:“也有說3+2的,還有說語文170分數英140分的,到底信哪個啊,老師說2010年陜西高考仿這個!!”是另外的東西,08年新的方案,我來給妳看:

江蘇省教育廳公布2008年普通高考

方案

備受關註的江蘇2008年高考方案終於可以揭開面紗。江蘇省教育廳於2006年9月22日向媒體公布初步審定的2008年高考方案並通過公示向社會廣泛征集意見、建議,從而進壹步完善08年高考方案。以下為方案全文:

經國家教育部批準, 從2005年秋季開始,江蘇省進行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實驗。為了與高中新課程相配套,江蘇省教育廳組織專門力量,研制了2008年普通高考方案。江蘇省2008年普通高考模式為“3+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

壹、 指導思想

高考方案的制定堅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堅持從江蘇基礎教育和高等教育實際出發。高考方案的實施要有利於中學推進課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利於減輕學生學業負擔,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有利於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擇優選拔人才。

二、 科目設置

(壹) 統考科目

語文、數學、外語三門。

(二) 學業水平測試科目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含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等七門。其中選修測試科目兩門,必修測試科目五門。選修測試科目由考生在歷史、物理中選擇壹門,在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四門中選擇壹門。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中,考生選定的兩門選修測試科目之外的五門為必修測試科目。藝術類、體育類考生選修測試科目為藝術或體育專業;如不兼報普通類專業,可選擇七門必修測試科目。

(三) 綜合素質評價普通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六個方面。

三、 考試安排及成績處理

(壹)、語文、數學、外語考試

1. 考試日程和時間

語文:6月7日上午,150分鐘。

數學:6月8日上午,120分鐘。

外語:6月8日下午,120分鐘。

語文、數學設附加題,加試附加題的考生考試時間增加30分鐘。選修測試歷史的考生加試語文附加題,選修測試物理的考生加試數學附加題。不兼報普通類專業的藝術類、體育類考生不考附加題。外語考試包含聽力測試,外語專業的口語測試另行安排。

2. 成績處理

每門150分,總分450分。

另外,語文、數學附加題各設30分。

(二) 學業水平測試

1. 測試日程和時間

必修科目測試:高二下學期、高三下學期,每年的4月8日全天和9日上午,每科75分鐘。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可報考兩次。選修科目測試:高三下學期,每年的4月7日,每科100分鐘。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可報考壹次。技術科目的測試另行安排。

2. 成績處理

實行等級計分,分成4個等級,用A、B、C、D表示。必須測試科目等級:各科滿分100分。100分~90分為A級,89分~75分為B級,74分~60分為C級,59分及其以下為D級。參加兩次測試的,取較高等級計算成績。選修測試科目等級:各科滿分120分。按考生成績分布劃出等級。A級為前20%(含20%)的考生,B級為前20%至50%(含50%)的考生,C級為前50%至前90%(含90%)的考生,D級為90%以後的考生。

四、 命題工作

(壹) 命題原則命題堅持科學性、創新性和公平性的原則。

1. 科學性。語文、數學、外語科目測試依據國家課程標準和考試大綱要求命題;學業水平測試依據國家課程標準要求命題。力求做到試題設計與課程評價目標相壹致,分別體現語文、數學、外語科目測試和學業水平測試的功能和特點。

2. 創新性。試題設計突出新情境、新材料、新設計,更加註重考查學生綜合運用知識的能力,力求聯系學生生活經驗和社會實際。

3. 公平性。實現試題素材和解答要求對於所有考生的公平性,避免偏題、怪題,認真考慮城市和農村不同教學條件和能力,避免需要特殊背景知識和特殊解答方式的題目。

(二) 試卷結構與內容

1. 語文、數學考試含高中新課程規定的該學科必修與選修的內容。數學必做題考察必修和選修系列1內容,附加題主要考察選修系列2和系列4內容。語言附加題的題型和考察要求在《考試說明》中公布。外語為中學英語八級考試。

2. 必修科目測試考察高中新課程規定的該科目必修學分規定的學習內容;選修科目測試考察該科目必修學分與選修學分規定的學習內容。

3. 凡需考察不同選修內容的試卷,均設計相對應的選做題。選做部分按不同選修系列或選修模塊命題,考生根據本人的選修情況選擇答題。

五、 招生錄取工作

(壹) 招生制度在全國統壹招生政策的指導下,統壹組織全國在江蘇招生高校的錄取工作。根據不同層次、不同類型、不同特點高校的要求,分層次、分類別、按批次組織招生錄取工作。各高等院校必須依據考生誌願,按統考成績、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情況擇優錄取。不斷擴大自主招生高校的數量和錄取新生比例,逐步健全高校自主錄取機制。

(二) 招生章程各高等院校應根據國家和省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並在考生填報誌願前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中應明確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的等級要求和錄取辦法。有面試要求的高校,招生章程中應明確考核範圍和規則等。

(三) 劃線辦法

1. 按照不同錄取批次高校對生源質量的基本要求,分別對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提出相應的等級規定。

2. 根據不同錄取批次院校招生計劃總數,並放寬壹定比例,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統考成績(不含附加題分)規定省最低控制分數線。藝術、體育專業成績劃線辦法另定。

3. 對第壹次參加必修科目和選修科目測試,六門科目成績均達到A級且技術測試合格的考生,在劃線前加10分計入統考成績。

(四) 誌願填報

1. 考生在高考科目成績、全省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公布後填報誌願。

2. 以下要求作為考生填報誌願的必要條件:必修測試科目D級(技術科目測試不合格視為D級)不超過三門。綜合素質評價中的“道德品質”和“公民素質”合格。3. 以下要求作為考生填報普通類本科專業誌願的必要條件:必修測試科目均達到C級(技術科目測試合格視為C級)及其以上,選修測試科目均達到B級及其以上。

(五) 投檔辦法

1. 依據各高等院校招生計劃數和考生誌願,按照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分加附加題分數,以壹定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投檔。

2. 體育、藝術類專業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分和專業加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

(六) 錄取辦法

1. 高校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學校負責、省招委會監督”的辦法,依據考分、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統壹組織,擇優錄取。

2. 經批準實行自主招生試點的院校,可以依據語數外三門統考成績、學業水平測試等級、綜合素質評價情況和面試成績,自主錄取。

3. 在綜合素質評價中,考生“學生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單項達到A級且其他三項均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錄取;均為D級的,高校可以不錄取。

4. 部分專科院校經批準,可以依據考生語數外三門統考成績、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情況,試行註冊入學。

5. 體育、藝術類院校和專業可以根據專業要求,按照文化與專業成績錄取新生。

六、 保障措施高考方案的實施需要地方政府和各有關部門以及高校、中學的***同配合,齊心協力,做好保障工作。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采取切實的措施,督促學校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各地必須糾正單純以高考升學率評價學校的現象,努力營造實施課程改革、推進素質教育的良好氛圍。招生考試部門要適應高考改革的要求,加強報名、考試、評卷、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管理。招生考試部門和各高校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不斷完善高考招生制度。要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此項工作的質量和安全。中學要進壹步深化高中課程改革,切實提高課程組織實施的能力,更加重視學生綜合素質、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培養。要按照目標多元、方式多樣、註重過程的原則,努力探索建立新的評價體系,激勵和促進學生全面協調地發展。

江蘇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方案

江蘇省教育廳

(2006年9月22日)

壹、 目的與意義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教基〔2003〕6號和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實施方案(試行)》(蘇教基〔2005〕16號)的精神,

設置全省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測試。實行學業水平測試是為了加強對高中的課程管理和質量監控,同時,向高校提供更多有效的考生信息。實行學業水平測試有利於促進高中學生全面發展,有利於高校更加科學、自主地選拔人才。學業水平測試從2005年秋季入學的學生開始實行。

二、 科目設置

學業水平測試是對高中生在校期間學習情況的全面檢測。學業水平測試語數外科目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同構成完整的高中學生綜合評價體系。

學業水平測試科目根據高中學生修習的要求設置。鑒於語文、數學、外語另外組織考試,藝術、體育、研究性學習等列入綜合素質評價,這些學科不再列入學業水平測試的科目。

學業水平測試科目設置堅持基礎性與選擇性相結合原則,即有***同必修的科目,也有個人選修的科目。為減少測試科目與測試次數,選修科目測試的內容包括該學科的必修內容。具體科目設置如下:

1. 學業水平測試科目***有7門: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含信息技術、通用技術)。

2. 學業水平測試分必修科目和選修科目,其中必修科目5門,選修科目2門。選修科目由考生在歷史、物理兩門中選擇壹門,在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四門中選擇壹門。7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中,2門選修科目之外的5門為必修科目。

3. 藝術類、體育類考生如不兼報普通類專業,可選擇7門均為必修科目。

三、 時間安排

1. 必修科目水平測試時間每科為75分鐘。必修科目測試安排在高二下學期、高三下學期進行,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可報考兩次。

2. 選修科目水平測試時間每科為100分鐘。選修科目測試安排在高三下學期進行,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報考壹次。

3. 全省學業水平測試具體時間統壹為每年的4月7日、8日、9日(兩天半)。技術科目測試另行安排。

普通高考學業水平測試考試時間表

科目 4月7日(選修科目考試日) 4月8日(必修科目考試日) 4月9日(必修科目考試日)

上午 物理、歷史

(2門選修科目同時開考)

(9:30-11:10) 物理

(8:30-9:45)

化學

(10:30-11:45) 歷史

(8:30-9:45)

政治

(10:30-11:45)

下午 化學、生物、政治、地理

(4門選修科目同時開考)

(2:30-4:10) 生物

(2:00-3:15)

地理

(4:30-5:45)

(註:2007年尚無高三年級的學生參加4月7日的選修科目考試)

四、 內容與形式

1. 學業水平測試為常模相關壹目標參照考試。測試內容以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各學科課程標準為依據,考察學生學習的狀況,重點考察學生的基礎知識與基本技能,並註重考察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學習能力。

2. 必修科目水平測試是考察該科目必修學分規定的學習內容,壹般為3個模塊的學習內容。

政治學科考察必修模塊1、2、4的內容。

歷史學科考察必修模塊1、2、3的內容。

地理學科考察必修模塊1、2、3的內容。

物理學科考察必修模塊1、2,並由學生在選修模塊1-1、3-1中選擇1個模塊的內容。

化學學科考察必修模塊1、2的內容,並由學生在選修模塊“化學與生活”或“有機化學基礎”中選擇1個模塊的內容。

生物學科考察必修模塊1、2、3的內容。

技術科目(含信息技術與通用技術)的考察內容另行制定。

3. 選修科目水平測試考察該學科必修的全部內容與選修的內容。選修內容按照《江蘇省普通高中新課程選修I模塊開設指導意見》(蘇教基〔2005〕33號)執行。其中,物理、化學、生物學科按理工方向要求執行。

選修政治學科考察必修模塊1、2、3、4的內容,並由學生在選修模塊“經濟學常識”或“國家和國際組織常識”中選擇壹個模塊的內容。

選修歷史學科考察必修模塊1、2、3的內容,並由學生在選修模塊“歷史上重大改革回眸”、“中外歷史人物評說”、“探索歷史的奧秘”、“世界文化遺產薈萃”中選擇2個模塊的內容。選修地理學科考察必修模塊1、2、3的內容,並由學生在選修模塊“海洋地理”、“旅遊地理”、“城鄉規劃”、“環境保護”中選擇2個模塊的內容。

選修物理學科考察必修模塊1、2、選修模塊3-1的內容,並由學生在選修模塊3-2、3-3、3-4、3-5中選修3個模塊的內容。

選修化學學科考察必修模塊1、2的內容,並由學生在選修模塊“有機化學基礎”、“化學反應原理”、“物質結構與性質”、“實驗化學”中選擇3個模塊的內容。

選修生物學科考察必修模塊1、2、3和選修模塊“生物技術實踐”、“現代生物科技專題”的內容。

4. 學生水平測試根據各學科不同情況,合理設置客觀題型與主觀題型,客觀題型壹般不超過試卷總分的50%。

5. 另行制訂的“學業水平測試說明”,明確各學科測試具體內容、題型、試卷結構等。

五、 成績處理

1. 學業水平測試實行等級計分,分為4個等級,用A、B、C、D表示。技術科目測試等級為合格、不合格。

2. 必修學科等級計算方法:各科原始分滿分為100分。100分~90分為A級,89分~75分為B級,74分~60分為C級,59分及其以下為D級。單科C級及其以上的比例壹般控制在95%以上。

3. 選修學科等級計算方法:各科原始分滿分為120分,根據考生成績按比例折換成相應的等級。A級為前20%(含20%)的考生,B級為前20%至前50%(含50%)的考生,C級為前50%至前90%(含90%)的考生,D級為90%以後的考生。

4. 必修學科的成績從應屆高考之年起算,三年有效;選修學科的成績當年有效。

六、 組織與管理

1. 全省高中生學業水平測試工作由省教育廳統壹領導,省考試院統壹組織和管理。各市、縣(市、區)招生辦公室在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負責實施和管理本地區學業水平測試的具體工作。

2. 學業水平測試單科進行,由省考試院統壹命題、統壹閱卷和統壹計分,各市具體實施報名、測試工作。技術科目中的通用技術由學校組織測試,省、市抽查認可。

3. 學業水平測試按照考試的要求,切實加強質量管理、過程管理和目標管理,以提高測試的效度和信度。

4. 省考試院向社會公布“學業水平測試說明”,規定測試內容、試卷構成、試題形式、計分體制等。“學業水平測試”保持相對穩定。

5. 加強對學業水平測試命題計劃、命題、試測項目、審題、統計分析、試卷評價等環節的管理,保證各科試卷都能滿足預定的質量要求。

6. 客觀性試題采用機器閱卷,主觀性試題采用網上閱卷。加強質量控制,保證評分具有較好的壹致性。評卷按學科成立評卷組,負責本學科評卷的組織、管理工作。

7. 測試成績只記載等級,不記載原始分。考試成績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8. 全省按統壹標準和要求設置考點、考場。測試蒔是、測試考場的條件、測試指令、考場管理等每壹環節均實行統壹規範的管理。考點按考生及考場數量配備足夠數量的監考員和其他工作人員,每個考場配監考員兩名(體育類、藝術類單獨編排考場的,應配備三名監考員)。同壹考場中的監考員應來自兩個不同的中學。

七、 關於社會考生

全省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測試向社會開放。在江蘇省參加高考必須按照本規定參加學業水平測試。2008年以前的往屆生已取得江蘇省普通高中綜合考試成績的,在原成績有效期內,可視為必修水平測試的成績,並轉換為相關必修科目的等級。但必須參加當年選修科目的測試。

江蘇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

江蘇省教育廳

(2006年9月22日)

根據《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號)、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教基〔2003〕6號)和《教育部關於進壹步加強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基〔2005〕6號)的要求,結合江蘇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壹、 指導思想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基本要求。在對普通高中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價時,應力求內容全面、客觀,程序科學、規範,關註學生全面協調發展,關註學生的特長和潛能。評價要遵循導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發展性原則。

二、 內容與要求

(壹)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包括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六個方面。

1. 道德品質。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維護公德、關心集體、保護環境。

2. 公民素養。自信、自尊、自強、自律、勤奮;對個人的行為負責;積極參加公益活動;具有社會責任感。

3. 學習能力。有學習的願望與興趣,能運用各種學習方式來提高學習水平,有對自己的學習過程和學習結果進行反思的習慣;能夠完成規定的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的實驗操作;能夠結合所學不同學科的知識,運用已有的經驗和技能,獨立分析並解決問題;具有初步的研究與創新能力。

4. 交流與合作。能與他壹起確立目標並努力支實現目標,尊重並理解他人的觀點與處境,能評價和約束自己的行為;能綜合地運用各種交流和溝通的方法進行合作。

5. 運動與健康。熱愛體育運動,養成體育鍛煉的習慣,具備鍛煉健身的能力、壹定的運動技能和強健的體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6. 審美與表現。能感受並欣賞生活、自然、藝術和科學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審美情趣;積極參加藝術活動,用多種方式進行藝術表現。

(二) 評價等第

1. 道德品質、公民素養、交流與合作等方面的評定,凡基本符合標準者,可視為合格。

凡有突出問題,不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基本標準,可暫不評等第,但要將突出問題如實記載。

有見義勇為等行為得到省市有關部門表彰;在關心集體、愛護國家、集體財產、保護環境、積極參加公益活動等方面有突出表現並得到省市有關部門嘉獎的,將具休內容填寫在相應評價項目的“表現”欄中。

2. 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方面的評定等第分A、B、C、D四級。

凡基本符合標準者,視情況可得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得D;凡符合標準並有突出表現,且有詳細、明確證據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經學校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確認,可得A。

凡得A等第的學生,必須有突出表現的有效記載,否則,視為無效。例如:

有下列情況之壹者,可在學習能力方面得A:研究性學習成績顯著,得到社會的公認或權威部門的認可;學習主動積極,各科成績壹貫優秀;小創造、小發明經過專業評價機構認證或者在省市組織的相關活動中獲獎;在省級以上報刊雜誌發表作品;在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競賽活動中獲得等級獎;其他。

有下列情況之壹者,可在運動與健康方面得A:國家三級及以上運動員;參加省教育部門組織或認可的體育競賽活動獲單項前六名或集體比賽前六名主力隊員、市教育部門組織或認可的體育競賽活動單項前四名或集體比賽前四名主力隊員;其他。

有下列情況之壹者,可在審美與表現方面得A:在校內外大型文藝活動中有突出表現;參加省教育部門組織或認可的音樂、美術等比賽中獲二等獎以上的(含集體項目,合唱除外);參加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認可的各項音樂、美術等比賽中獲壹等獎的(含集體項目,合唱除外);其他

三、 組織實施

(壹)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由學校組織實施。

學校成立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任領導小組組長,成員名單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學校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具體組織實施評價工作,審定評價結果,受理咨詢、申訴和復議申請。

(二) 全省學生使用統壹格式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表”(表式附後)。每個學生每學期壹張,並在六個學期表的基礎上形成高中三年的總表。評價表進入江蘇省普通高中新課程教務管理信息系統。各學校每學期通過全省統壹的教務管理軟件進行信息輸入和輸出。

學校應為每個學生建立成長記錄袋。成長記錄袋中包括每學期的評價表、三年的總表,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六個方面突出表現的材料,其他有價值的材料。成長記錄袋進入學生檔案。

(三) 學校依據本方案,結合學校實際,制訂學生綜合素質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包括明確的評價標準、清晰的評價程序以及相關責任人內容。

(四) 學校在組織實施綜合評價過程中,要充分發揚民主,采取學生自評、同伴互評、任課教師評價、班主任評價、學校評價等方式進行評定。通過評價激勵學生成長。

(五) 在學期末和畢業前,學校應以書面形式將評價表通知學生本人及家長。各評價內容得A等第的學生在校園內公示15日以上。

若學生及其家長對評價結果有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公示期間向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訴或復議,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應在收到申訴或復議之日起7日內給予書面答復。如學生及其家長對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的復議仍有異議,可以通過正常的途徑和程序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

四、 結果應用

(壹)“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表”(總表)作為高校招生考生信息之壹。中學應根據招生部門的規定時間和要求提供電子表格。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中,普通高中學生道德品德和公民素養達不到“合格”,不能填報高校誌願。

(三)在綜合素質評價中,普通高中學生“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單項達到A級且其他三項均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錄取;以上三項均為D級的,高校可以不錄取。

(四)學生如參加高校自主招生和面試,中學須提供學生成長記錄袋。

(五)中學向高校提供的學生檔案材料,必須包含學生成長記錄袋。

五、 保障制度

(壹) 校長誠信承諾制度。各市(縣)教育主管部門組織所在區域校長簽訂誠信承諾責任狀。校長必須在“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表”上簽字。

(二) 評價項目抽測制度。省教育廳不定期組織對學生的理化生實驗操作能力和音樂、美術、舞蹈、體育等項目A等第的學生進行抽測。壹旦發現有弄虛作假、違反規定評價程序操作的,壹律取消其相應的等第,並將抽測學生和學校的有關情況記錄在案。

(三) 年度非誠信學校公示制度。對在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過程中存在非誠信現象的學校,省教育廳采取適當的形式向社會公示。

(四) 責任追究制度。在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過程中,凡提供虛假材料或不按照規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和校長的責任;對在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過程中涉嫌弄虛作假的學生,壹經查實,取消其當年被高校錄取資格;已被高等學校錄取的,建議取消該生學籍。

我對妳說:妳也別太著急,跟著老師走就是了,不用完全去擔心那個制度的,妳把眼前的學好就是了,再說,08年那個江蘇的新方案不知多少人批評反對了,能實行幾年還是未知數,而那個07的那個老方案也不見得好的,不然也不會要改了,因為07的那個不太公平的,我07年考的時候,物理特別難,很多學物理的考生考完都哭的,便宜了那些學文科的考生了,特別是學地理的,省平均分聽說都壹百二十幾的了,所以不公平的,學物理化學的考生很多都沒有生物化學的高(除了狀元等等的特別好的)雖然大家都是理科,可命運不同,所以07的方案也不好的!

妳好像不是江蘇的吧,妳不用急的,學好眼前的,具體的方案會變的,誰也吃不準的,最後祝妳學習進步,考上理想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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