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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制度的現代公務員考試制度的淵源研究

摘 要:科舉制度,是我國古代延續時間最長、影響最大的壹種官吏選拔制度。本文將科舉制度與現代公務員考試制度加以比較,並總結科舉制度的利弊,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合理借鑒到我國現代公務員考試制度之中。

關鍵詞:科舉制度;公務員考試制度;比較;借鑒

產生於隋朝,發展於唐朝的科舉制度,是我國古代延續時間最長、影響最大的壹種官吏選拔制度,綿延長達1300余年。科舉制度給中國古代社會留下的痕跡即使在今天看起來也還是清晰而濃重,而公務員制度在當代社會發揮的作用正在變得日益巨大而深遠。1933年,羅納德曾經這樣寫道:“幾乎所有的西方學者都沒有註意到當今世界現存的高級公務員制度起源於中國這樣壹個事實。我們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中國對這壹制度的影響,而它往往被西方學者所忽視。”自1905年清廷下諭徹底廢除科舉制至今已超過100周年。在21世紀的當今,之所以人們會重新提出並討論已經廢止了100多年的這項制度,無疑有著社會文化方面的深刻原因。

正如《從考官到考學》壹文的作者所言:“百年來,科舉制雖廢,但考試作為選拔人才的壹種重要手段,在新的社會歷史條件下不斷發展。科舉文化之精華,如統壹考試的形式,公平競爭,擇優選才的精神,以考促學的機制,為我國高等教育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所借鑒,對高校統壹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國家公務員考試制度的形成和完善產生重要積極的影響。”本文對我國古代的科舉制度與現代公務員考試制度加以比較分析,總結科舉制度的利弊,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把它合理之處借鑒到我國現行公務員考試制度中去。

壹、科舉制度與公務員考試制度的比較

</strong>(壹)考試內容和錄用程序

歷史往往出現輪回的現象,科舉制廢除百年之後,在中國的土地上又出現了國家公務員“逢進必考”的制度。其壹,國家公務員的考試不是考學(即並非升入高壹級學校的考試),而是考官(即通過考試選拔國家公務員)—從這壹意義上講,兩者之間的目的是完全相同的。其二,都是通過公正嚴格(至少在理論上)的文化考試,選優劣汰,使考試中的勝出者進入社會管理階層—從這壹意義上講,兩者之間的手段也是完全相同的。唯壹的區別只是在考試的內容方面—科舉是考八股文,而現在舉行的公務員考試則要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管理諸多方面的科學知識。

公務員考試壹般分為口試和筆試兩種。而像美國等國除了口、筆試外,還對某些技術人員進行實際操作的考試。考試內容註重實際,強調能力,並註意通才和專才相結合,對不同類型的公務員進行不同形式和內容的考試;錄用程序相對也比較簡單,大體分為四階段:即,招考、考試、選用和試用。而中國的科舉考試雖也有口、筆兩試,但考試內容嚴重脫離實際,不註重能力,只局限於四書、五經、詩詞歌賦,鼓勵死記硬背,八股文風,泛濫成災,往往造成學非所用,用非所學局面。考試錄用程序更是紛繁復雜,層級較多。拿清朝來說,它的錄試要經過縣試、府試、院試、鄉試、會試、殿試和任用這樣壹個過程,往往壹個人取得最後的成功要耗費了大半生的時光,甚至壹個人到老也不能及第。

通過以上簡單的比較,我們便不難明白,只要稍作理性思考,便不能將科舉制全盤否定,科舉制的形成和被固定為壹項國家制度,並非是人力的主觀設計,而是在多種方法比較中最優選擇的結果。同樣,科舉制度延續1300余年,也決非任何封建帝王,統治階級刻意維系所能得逞,而是它本身相對的合理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自然達到的結果。

(二)官吏考核和晉升方式

現代公務員在考核過程中壹般都遵循這樣壹些原則:民主公開原則、客觀公正原則和保障原則(指公務員對不公平的考核評語有申訴的權利,甚至向法院提起訴訟)。晉升也通常是由考試晉升、考核晉升和年資晉升這幾種方式組成。這些做法的目的很顯然是為了確保對公務員在考核和晉升上的合理和客觀。而科舉制下的官吏考核和晉升固然有許多和西方文官制度下在官員的考核和晉升方面相同的好的原則和方式,但由於處於封建社會人治的大環境下,所以在操作時,往往帶有的是更多的人情關系烙印。考核官吏往往不是根據被考核者的能力和實績,而是根據考核官吏者自己的喜好、憎惡和與其的關系來作出判定。中國歷史上,像範仲淹、歐陽修等由於遭到不公正考核而不能升遷、甚至貶謫的官員不計其數,這不僅使大量有才、有識誌士不能脫穎而出,人盡其才,而且也加劇了各個朝代的滅亡步伐。

改革開放以來,由於我國社會的轉型,無論經濟體制還是政治體制都相應發生了重大深刻的變化。公務員制度的確立便是其中之壹。現行的國家公務員制度明確規定了必須通過嚴格、公正的考試程序,方能進入公務員隊伍的政策,從而結束了公務員選拔的非制度性、非程序性和隨意性。這無疑是壹個巨大的進步。但與古代的科舉制相比,這種考試對應試者尚有壹些預設的條件,如文化程度(即大專以上文憑)、身份條件(如戶口所在地、應試者先前的職業)……等等方面的限制。在這壹點上,我認為應當汲取古代科舉制的優點:即摒棄壹切先決條件,使國家的行政機構向著盡可能大的社會面開放,凡有誌於做公務員的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哪怕他沒有大專文憑、戶口也不在本地、是工人農民或從事其他社會職業……都可以參與考試。這樣才能體現公開、公平和公正,同時擴大人才選擇的範圍。也許有人會認為這樣做會使應試人數大大增加,不利於操作管理。其實這種顧慮是多余的,因為現代社會是壹個多元開放的社會,人們選擇職業的範圍比古代寬廣得多,願意參加公務員考試的人決不可能很多。而且即使參考的人很多,也必須堅持考試面向全社會開放的原則。

(三)法規、制度層面

中國的科舉制由於是出現在等級森嚴,以皇權為中心的封建社會中,皇帝的口諭、聖旨就是法令,所以它帶有了很強的隨意性和人治化的內容,也沒有形成相應的完整制度和法規。科舉往往隨著皇帝的意誌變動而變動,可廢可立,可舉可停。以宋代為例,自宋太祖開寶七年(公元974年)至宋仁宗嘉佑元年(公元1056年),宋代建國已有97年,而科舉僅有44次。

西方公務員制度,從它產生的那天起就有了其法制化、正規化的內容。每個國家在有公務員制度的同時,都有相關的公務員制度主體法規。如英國1855的《關於錄用王國政府文官的樞密院令》、美國1883年的《彭德爾頓法》、法國1946年的《公務員總章程》、德國1953年的《聯邦官員法》。這些法規從制度層面上保證了公務員制度的連續性和有效性。

目前我國與公務員制度有關的法規是1993年8月頒布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這個條例與西方國家頒布的有關法規相比,不僅在數量上不夠,而且在內容上也有待於進壹步細化和完善。加快與公務員制度相關的法律、法規建設,壹方面是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要求,另壹方面也是公務員管理的客觀性、公正性和科學性的內在需要。

二、從科舉制度看現代公務員考試制度

</strong>(壹)政治角度

1、科舉制它極大地拓寬了官員選拔的渠道,面向全社會公開進行選拔。凡是有文化的人都可以參加考試,從而打破豪門世族對行政權力的壟斷。即使最貧賤家庭出身的人,也能通過這壹正常的競爭程序而進入社會管理者的隊伍之中,“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將相本無種,男兒當自強。”因此,它是對血統論和世襲制的徹底傾覆。用今天的社會學話語來說,就是它啟動了壹種“順暢的社會流動機制”,在壹定程度上打破了社會階層界限的凝固化,從而為社會成員提供了較多的機會和希望,緩和了因社會地位差別形成的沖突,釋放了由於社會不公平而產生的社會張力,在壹定程度上維系了社會的穩定。

2、科舉制又極大地強化了“讀書做官”的官本位意識—這壹點,即使那些為科舉制大力辯護的人也不得不承認。其實官本位意識是任何傳統社會都必然具有的壹種普遍社會心理,並不只限於中國。只是因為中國的封建社會延續的時間最長,所以這種意識最為頑固,在某種意義上,似乎已成為壹種集體無意識了。本來讀書人不壹定非做官不可—誠如春秋戰國時期的大思想家荀子所言:“學者非必為仕,而仕者必須如學”。但是在壹個高度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中,做官給予人帶來的利益(物質的和精神的)實在太多,任何人特別是讀書人都無法抵禦這種誘惑,所以才會形成“學而優則仕”的濃厚社會文化氛圍和強烈的社會文化心理。

3、古代的科舉考試是由各級政府組織進行的,皇帝會任命親信大臣作主考官,各級政府也會任命相應的官員去組織考試。這壹作法也許是當時的權力構架下的唯壹選擇。而在現代社會中則不可取。民國時期孫中山先生仿效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搞三權分立,但考慮官員選拔的需要和中國科舉考試的傳統,他獨出心裁地創造了壹個“五權分立”的權力架構—專門成立了壹個考試院以選拔官員。這個考試院便是壹個相對獨立、與行政院和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平行的機構。他這樣設置的目的,就是為了公平和公正。因為由作為政府的行政院來組織考試,是自己為自己挑選人才,無法實行監督和制約。在古代科舉考試中,向主考官行賄、拉關系、科場作弊……是大量存在的客觀事實。而由另壹個權威的專門考試機構專司此事,就有可能把此種弊病降到最小程度。有鑒於此,我認為現在實行的國家公務員考試應由各級人大來組織實施。因為人大是國家的權力機構,是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為人民服務的公務員理應由人民來挑選,而不應由政府自己來挑選。其次,由人大組織實施,更能夠保證考試的公平和公正。

(二)經濟角度

科舉把國民的註意力和聰明才智引向做官這壹渠道,冷落了其他學科和行業,形成了“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社會觀念和風氣。結果中國最多的人才是文學人才和政治人才,而少有經濟、科技人才。中國在科技、基礎科學方面落後,是由於科舉不考這些內容。數學家祖沖之、鄭玄,建築家魯班,物理學家墨子,均遠在科舉產生之前。科舉考試在唐代還考數學、法律及其它壹些應用科學,後來逐漸變成以儒家經典為主,至明清則成了死板的八股考試,不允許考生思想自由發揮,這大大鉗制了人的思想,限制了人能力的發揮,從而經濟也得不到很好的發展。

(三)文化角度

1、科舉制將文化水平的高低作為選拔官員的標準,這無論如何都是壹個正確的原則。因為任何社會都必需要有較高文化修養的人來進行管理,文官執政與武士專權兩者相比,其優劣高下壹目了然。

科舉考試考八股文的做法雖然必須摒棄,但重視文學修養這壹條卻應當保存並設法納入現代公務員考試的內容之中。文學修養的高下實際上反映了壹個人人文素養的水平。現代通過高等教育培養出來的知識分子都具有較高的專業知識,而且由於科學技術的發展,專業也越來越細化,但是否具有壹定的文化修養卻很難說。在當代,我們幹部隊伍中理工科出身者恐怕居多數,他們在人文科學方面的知識則相對比較欠缺,這對於他們管理公***事務無疑是十分不利的。因此汲取科舉考試重視文學修養的傳統,在現代公務員考試中適當加進文學、歷史特別是中國傳統文化方面的相關內容,對於提升他們的人文素養,培養他們的民族精神無疑大有裨益。

事實證明,讓應試者寫壹篇文章,可以看出他的思維能力,語言組織表達能力、邏輯推理的能力和他知識面的寬窄……總而言之,寫文章是壹個人文化水平的綜合反映。現在各級學校的語文考試仍要考作文,其道理便在於此。而且,作文的考試是最難作弊的。 當然,寫文章的確是紙上談兵,文章寫得漂亮不壹定就能當好壹個“官”。但是如果壹個人連文章都寫不通順,語言不準確,邏輯混亂,說理不清,他的文化素養也就可想而知,能否當好“官’,也就令人懷疑了。

2、科舉考試作為中國古代壹項重要的國家制度,是每年都要舉行的(壹般是在秋季),不少考生第壹年落第可以第二年、第三年……接著考,而並非“壹考定終身’。 這種以文化為標準的選拔方式,自然形成了壹種良好的導向,使得全社會都重視文化教育,讀書求學的風氣遍及神州,使得中國成為壹個最重視教育的國家,從而也保證了文明的延續和承傳。中國之所以成為所有文明古國中唯壹沒有中斷自身文明的國家,科舉制的確功不可沒。

但是,這種考試的可重復性雖說是為應試者提供了更大的機遇空間,然同時也容易使應試者沈迷其中不能自拔,以致考到滿頭白發仍樂此不疲。因此,應規定應考者的年齡界限(如35歲以下)。但允許應試者重復考試仍是應當遵循的原則,這樣可以不致因壹兩次考試失手而導致人才被埋沒的悲劇。

三、科舉制度對我國公務員考試制度的啟示

</strong>科舉制度作為封建社會的人才選拔制度,在中國延續了1300多年,從它的產生到最後的消亡,其原因並不是考試制度本身,而是考試內容的僵化,導致它的滅亡。它對我國現行的公務員考試制度有以下值得借鑒之處。

(壹)實行多式考試制度,全面選拔社會良才

1、科舉選才實行的是有效的競爭機制,它的競爭客體(行政崗位)具備開放性,它向所有競爭主體(士子)開放。而且競爭客體不局限於某壹級別,上至宰相,下至知縣。科舉考試對所有士子都具有吸引力,參與科考的人數眾多,通過科考博取功名,是很多士子終其壹生的奮鬥目標,而錄用人數又極其有限,這說明科考的競爭非常激烈,是壹種有效的競爭機制。而我國現行的公務員選拔制度,招考的大多是中、低級、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競爭客體範圍較小,層次低,缺乏足夠的吸引力,競爭也不夠激烈,從而不利於廣泛的獲取人才資源。可以借鑒科舉選才的方式,進壹步擴大和提高競爭崗位範圍和層次,擴大競爭崗位比例,強化競爭機制。

2、實行多式考試全面選拔人才。科舉制度在唐宋時期實行解試、省試、殿試三式選拔制度,清代實際上實行童試、鄉試、會試、殿試四式選拔制,嚴格的多式選拔,有利於選拔文化素質較高和行政能力較強的人才進人國家行政機構,從而提高行政機構的行政效率。而在我國現行的幹部選拔制度中,委任制無考試程序,基本上是“人選人”,難以做到公正、公平和公開;考選制度基本上由地方政府的人事機構主持,以考卷加面試方式組成,沒有嚴格的多式選拔方式,特別是面試流於形式,為招考腐敗提供可乘之機,這些都不利於選拔真正優秀人才進人幹部隊伍。可以借鑒科舉選才的多級考試制度,真正遴選社會各行各業的頂尖人才進人幹部隊伍,源源不斷地為國家幹部隊伍註入活力。

(二)法律規範考試制度,保證選才公正公平

科舉考試在各個時期都有相應的法規予以保障。唐、宋、明、清對於報考條件、考試的時間、科目、程序、內容設立、行文要求、閱卷程序、發榜程序及相應待遇都有明文規定。如唐代規定從事工商業者不能參加科考,即“自執工商,家專其業,不得仕”。為保證考生質量和最大限度為國選拔優秀人才,實行科舉考試的各朝政府都通過法律對貢舉合格人才進行監督。如唐律就規定地方及京城學館每年必須按規定向國家級的考試貢舉優秀的考生。

而我國現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還沒有通過人大立法,考試時間不定期,考試內容不統壹,特別是閱卷、錄取程序各地不統壹,主觀隨意性大,影響了考試的嚴肅公正。

(三)考試內容的設置應科學合理

科舉制度被取消,主要在於其考試內容的僵化,無法體現所選人才的真才實學,不能實現為國家選拔優秀人才的目標。現行的國家公務員考試,在內容設置上應吸取科舉考試的教訓,不能搞壹套試卷考天下,而應考慮各用人部門的需求,各行業各崗位的不同性質,吸收唐代科舉分科取士的優點,采用基礎知識考試加專業知識或專業技能考試多層考試相結合的辦法。選拔既具有相當文化基礎,又具有相應專業能力的復合型人才進人國家公務員隊伍,實現以往的註重知識水平向現代註重綜合素質的轉變。

(四)考試錄用應從招錄推廣至晉升,擴大選任制比例

科舉制度只在招錄人才時實行考試制度,而官員的晉升則完全取決於上級部門的考評,造成了各級官員為獲高升,壹味取悅於上,而不顧百姓死活的現象。其任用方式類似於今天的委任制,諸多弊端已如前述,其中最重要的是,這種缺乏民主色彩的任用制度導致各級官僚不在乎老百姓臉色,不代表群眾利益,官由“公仆”異化為高高在上的“統治者”,導致官民對立。要防止出現類似現象,就要求進壹步加大改革委任制的力度,改變幹部選拔過程中權力集中在少數領導者手中的現狀。

考試錄用不僅應應用在招考過程,還應推廣至晉升階段,減少幹部選拔中人為操作的可能,推動整個幹部隊伍不斷學習的風氣。同時還應擴大通過民眾選舉產生幹部的比例,賦予地方、基層特別是廣大人民群眾應有的民主權力,讓廣大人民群眾參與領導幹部的選拔,選擇真正能代表人民利益,為人民謀利益的領導幹部。堅決杜絕“選人用人,壹人說了算”和“在少數人中選人”的現象,幹部是否錄取、任用、晉升應取決於評委、群眾和領導班子三方的綜合。

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改革和完善現有的幹部選拔任用制度,建立以考任制和選任制為核心的選拔任用各級黨政幹部的制度,建立壹支高效、廉潔的國家公務員隊伍。

綜上所述,同為大規模社會性考試,現代公務員考試與科舉制或在考試內容、考試功能、或在考試產生的社會影響上,都與科舉有著某種程度的直接承繼或間接淵源關系。如今,科舉制已停罷,但深含公平精神的考試選才方式卻沒有而且也不能夠廢止。從“科舉學”的視角進行考試歷史與現實的對照,有助於我們探尋考試發展的內在規律,並能為今天的考試改革提供豐富的歷史素材,使考試制度沿著正確的軌道健康發展。

(作者:季春雷 單位:南通啟東市招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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