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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研討丨數字經濟的紅利發揮與治理關鍵

隨著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新壹代信息技術的創新突破,數字經濟正在成為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新引擎,是世界經濟發展的重要方向。以數字驅動為特征、數據資源為要素的數字經濟蓬勃發展,在激發經濟增長新動力的同時,也為人民群眾創造出看得見、摸得著、感受得到的數字化生活。當前和今後壹段時期,我們應緊抓時代發展機遇,深挖數字經濟潛力,開拓數字經濟想象空間和應用場景,讓更多人在數字化浪潮中享受發展紅利,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中國 社會 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張金昌 認為,要充分發揮數字經濟的各項紅利,應鼓勵市場主體在數字化轉型中向智能化方向邁進,並構建具有人文關懷的數字經濟治理模式。 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南開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陳兵 認為,數據資源是數字經濟時代的核心生產要素,應以高質量數據競爭保障高水平數據安全,加快推進數據安全治理的“市場化”解決,有效推動數字經濟的發展。

如何高質量推進數字經濟發展

1、鼓勵市場主體在數字化轉型中向智能化方向邁進。強化信息基礎設施建設,讓市場主體能夠方便入網、快捷上雲、及時進入數字世界;大力發展工業互聯網,實現產業鏈、供應鏈各環節的互聯互通、實時聯動。

2、構建有人文關懷的數字經濟治理模式。各級政府要積極、主動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數字經濟的動力和活力,及時清理虛假信息、持續凈化網絡環境,完善數字經濟發展的制度支撐體系和政策支持體系,不斷提高數字經濟治理能力。

3、保障數據安全,築牢數字經濟發展底線。將個人數據安全納入競爭行為正當性的考量範疇和數字經濟背景下壟斷行為的判定標準之中,以有效競爭提升用戶數據安全及服務水平;在衡量多重因素基礎上,應針對企業數據流動中的相關行為和場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並完善相關法律制度。

更多精彩觀點

計算機、互聯網、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的發展為人類 社會 搭建起了壹個與物質世界、實體經濟融合***生的數字世界、數字經濟。數字經濟打破地域和時間障礙,將人類的生活與工作連接,為各類生產要素的發展、利用創造了便利條件。數字經濟的發展,將使中國在“人口紅利”之後又迎來“數字紅利”,使中國繼續保持經濟高速增長。站在這壹新的 歷史 起點,各級政府如何充分發揮治理效能,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將成為壹個亟待解決的重大課題。

01 鼓勵市場主體在數字化轉型中

向智能化方向邁進

首先要強化信息基礎設施建設。 信息基礎設施是實現 社會 經濟生活各領域信息化、數字化的基礎平臺,也是推動信息技術、通信技術、數據處理技術、人工智能技術持續叠代升級的階梯。信息基礎設施建設通常由政府相關部門規劃並進行指引,按照信息化、數字化發展的要求持續改造完善。搭建信息基礎設施,讓市場主體能夠方便入網、快捷上雲、及時進入數字世界,是各級政府為推動數字經濟發展應當創造的基本條件。目前我國許多城市已經建立了新壹代信息基礎設施,數字經濟的發展瓶頸已經從過去硬件資源的約束轉變為數字化轉型進程的相對緩慢。

要大力推動工業互聯網發展。 近年來隨著我國消費類、服務類雲端平臺的發展,生活服務領域的數字化轉型發展迅速並逐漸走向成熟,但制造業數字化轉型尚未跟上發展步伐。目前,制造業數字化轉型隨著工業互聯網的建設也正在推進,但仍然處於數字化轉型的初級階段。許多地方政府已將推進工業互聯網建設作為優先支持的領域,但目前還沒有出現推動制造業數字化轉型的大型通用平臺。因此,目前各級政府仍需要耐心支持工業互聯網建設,實現不同企業的產業鏈、供應鏈和價值鏈的有效整合。

發展工業互聯網需要多方努力攻堅克難。 首先,需要解決產品生產制造中的虛擬化、模擬化和個性化問題,使產品能夠按照用戶需求進行生產制造和應用場景仿真,並根據用戶體驗,確定產品的結構、材料與制造工藝,使產品的生產制造建立在能夠快速、精準滿足用戶需求的基礎上。其次,需要解決產業鏈、供應鏈各環節的互聯互通、實時聯動問題,使生產、供應、銷售各環節形成有機整體,實現生產制造的程控化、自動化和智能化,達到有求速供、實時響應的狀態。最後,需要解決原材料采購、成本核算、銷售結算的無紙化、雲端化和自動化問題,使整個生產制造過程在數字驅動下、在人與人之間無需直接接觸的情況下自動實現。

推動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和工業互聯網發展,實際上都在促進企業的生產制造過程向智能化方向邁進。這壹過程不僅需要依靠企業自身的努力和 探索 ,還需要政府的支持和鼓勵。政府需要為用戶搭建信息基礎設施,需要發展工業互聯網為供求雙方“牽線搭橋”、為產學研攻關創造條件。特別是在制造業領域的智能化、自動化尚未成熟的條件下,政府持之以恒的鼓勵、引導和支持變得尤其重要。

02 構建有人文關懷的數字經濟治理模式

數字經濟“生根發芽”需要各級政府精心呵護

數字經濟的壹大特點是讓普通大眾“上網觸雲”並使其成為數據的生產者和使用者,他們在提供和使用數據的同時,也可以轉化為數據的經營者和服務者。這壹特點使得在數字經濟時代,人人可提供數據,人人可生產素材,人人可從消費者變成生產者,因此,數字時代的創造者、經營者、服務者猶如破土而出的小草,遍地“生根發芽”,需要各級政府精心呵護。這種呵護應當是對“破土而出”行為的鼓勵和肯定,是對“生根發芽”苗頭的固土與扶持。通過政府壹系列精心呵護、精準扶持的政策舉措,為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營造出良好環境。

數字經濟應用場景“落地”需要政府首單采購

數字化技術與應用同現實生產生活實踐相結合、相碰撞,就會產生應用設想和應用場景,這些設想和場景能否“落地”、形成可以普遍推廣應用的商業模式,還需要不斷試錯和 探索 。政府可以在這個過程中發揮壹系列積極作用。首先,政府可以為供求雙方“牽線搭橋”,通過搭建創新創業平臺免費收集、發布應用設想、信息與需求,推動供需雙方精準對接。第二,政府可以組織產學研聯合攻關,為數字化應用創造“落地”的機會與可能。最後,政府還可以通過制定“首單采購”制度,給予新的應用場景以肯定,使其轉化為可以進壹步發展的商業化 探索 。

數字經濟“茁壯成長”需要政府主動保駕護航

數字經濟具有低成本、低消耗、廣覆蓋等優勢,在國民經濟低碳化、綠色化發展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數字經濟具有的獨特優勢,使其能夠與實體經濟相融合,並在推動實體經濟轉型升級、提質增效的過程中實現自身快速發展。這為各級政府推動地方經濟轉型升級、培育和挖掘地方經濟發展新優勢提供了難得的機會。因此,各級政府要積極、主動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數字經濟的動力和活力,並為數字經濟的“茁壯成長”保駕護航。

數字經濟“ 健康 發展”需要政府持續凈化環境

數字技術和大眾化平臺相結合,能夠快速推動各類數據、信息廣泛傳播,在降低信息交流成本、縮短信息交流時延的同時,也為各類虛假信息的傳播提供了快速通道。因此,各級政府部門需要承擔起清理虛假信息、凈化網絡環境的責任。加之數字經濟具有低成本擴張優勢,用戶形成了路徑依賴,使得大眾化數字信息平臺容易形成自然壟斷。平臺經營者依靠自身的用戶壟斷地位,可以通過合法手段操控信息流向、誘導用戶決策、排除市場競爭、獲取超額利潤。各級政府部門也應當對這種行為給予嚴厲打擊,這壹方面能夠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另壹方面也是打擊壟斷、保護創新的需要。

綜上,各級政府要構建有人文關懷的數字經濟治理模式,為數字經濟的“生根發芽、落地、茁壯成長與 健康 發展”創造條件,推動數字經濟快速發展,同時也要及時糾正、修剪發展過程中出現的“野蠻生長”現象,查殺鏟除“根腐苗敗”主體,為數字經濟的 健康 有序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03 以高質量數據競爭保障高水平數據安全

基於我國數字經濟規模日益擴大、安全制度供給與需求不相適應的狀況日益突出的現實,在平衡數據發展與安全的基礎上,以增進數據競爭效能為進路和抓手,科學提升用戶選擇和享用的數據安全服務的質量;與此同時,規範企業特別是超大型平臺企業收集、使用、管理數據的行為,加快推進數據安全治理的“市場化”解決,有效推動數字經濟的發展。

以有效競爭提升用戶數據安全及服務水平

個人數據安全是數字時代個人權益的組成部分,僅靠私法保護存在較大局限性,因此需要改變個人數據安全保障以私法為主的定式思維,引入競爭法作為消費者權益加以保護。保障個人數據安全權益的基礎在於安全保障的服務化,即將個人數據安全的保障作為壹種服務看待。用戶在使用產品和服務的過程中,會向企業提供自己的數據,並與企業訂立安全協議,譬如“隱私服務協議”,因此企業就需要向用戶提供安全保障服務。無論是非法抓取用戶數據的行為還是濫用用戶數據的行為均會導致數據安全服務的質量下降,損害用戶權益,甚至破壞競爭秩序。另外,安全服務本身也可能構成壹個競爭法上的“相關市場”。某家企業安全服務質量的下降會導致消費者轉向替代方企業,故此,安全服務也存在不同企業之間的競爭,在此市場上也會出現壟斷行為。綜上,應將個人數據安全納入競爭法保護範疇,從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兩方面,強化競爭對數據安全的保障,從而在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同時,維護市場的競爭秩序。

壹方面,應將個人數據安全納入競爭行為正當性的考量範疇之中。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不正當競爭行為認定的核心在於行為正當性的判定,而行為正當性的判定標準應當包括對市場競爭秩序和消費者權益的影響。安全服務是數字市場上企業競爭力的重要來源,損害用戶數據安全的行為不僅損害消費者權益,也會導致企業在安全服務質量方面的不正常下降,從而帶來企業競爭力的降低,產生破壞市場競爭秩序的潛在風險。當然,二者之間可能並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在某些案件中損害用戶數據安全的行為可能並不會導致市場競爭秩序的破壞,需要結合個案進行具體的分析與評估。總之,個人數據安全是壹個值得考量的因素,應當將其納入競爭行為正當性的標準。

另壹方面,應將個人數據安全納入數字經濟背景下壟斷行為的判定標準。如前所述,用戶數據是數字經濟背景下企業競爭力的重要來源。企業為了獲取更多數據,便可能人為降低安全服務的質量,從而導致消費者數據安全遭受侵害。商品和服務的替代性是競爭約束得以維持的基礎。在壹個有效競爭的市場上,企業降低安全服務的質量必然會導致消費者轉向。但是,若市場上有效競爭受到抑制,當具有支配地位或優勢地位的企業濫用其市場力量,實施了降低安全服務質量的行為,消費者將面臨著沒有有效的替代性商品和服務的選擇,以致於難以轉向的困境。正如美國眾議院在2020年10月發布的《數字市場競爭調查報告》所指出的,“公司的支配地位使它能夠在不失去顧客的情況下濫用消費者的隱私。在沒有真正的競爭威脅的情況下,公司提供的隱私保護比其他情況下要少。在這個過程中,它提取了更多的數據,進壹步鞏固了它的主導地位。當出現贏者通吃的傾向時,消費者要麽被迫使用隱私保護不佳的服務,要麽幹脆放棄該服務。”可見,持續收集和濫用消費者數據是衡量數字經濟中市場支配地位的壹個重要指標。因此,應將消費者數據安全引入反壟斷法體系,並把企業安全服務質量變化後消費者的轉向作為市場支配力量和認定壟斷行為的壹個因素。當然,在此過程中,可能面臨著安全服務質量量化分析的問題,對此,目前國家已出臺相關的分析標準,譬如《信息安全技術 大數據安全管理指南》(GB/T 37973-2019)、《信息安全技術 數據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7988-2019)等。

以競爭規範企業數據發展兼顧數據安全

競爭法的目的在於規制競爭行為。在數字經濟跨界競爭、多維競爭等特征的影響下,競爭行為的規制日益呈現出多元利益交織的特點,需要平衡創新、平等、秩序等多元價值和目標。因此,應當在衡量多重因素基礎上,根據市場的整體損益來對該類數據競爭行為的性質加以判定。具體而言,應針對企業數據流動中的相關行為和場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完善相關法律制度。

首先,創新是發展的核心驅動力,創新競爭是數字市場上競爭的新特點。未經協議許可的數據抓取等競爭行為雖然可能會產生損害數據安全的後果,但這畢竟也是互聯網經濟背景下企業所開發的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且還處在不斷的更新升級之中,因而蘊含著顯著的創新內涵。這類創新雖然有可能為非法的競爭活動所用,但是也可為合法行為所用,可對市場整體競爭水平的提高產生積極作用。如果不遵循個案分析的原則將其壹概認定為非法競爭行為,就可能對企業正常的數據流動形成障礙,進而打擊企業創新的能動性和積極性,不利於激發市場活力。因此,在規制未經協議許可的數據抓取行為的過程中,壹方面應保障數據安全,另壹方面也應將行為對創新的影響納入競爭法實施的考量範疇,避免過度規制傷害企業創新的積極性和能動性。

最後,安全的實現需要秩序的保障,同時也要充分認識到安全並非秩序的全部,實現發展與安全的高效統籌才是終極目的。數字經濟的發展,要求數據價值在流動中更好地實現,而只有加強對數據安全的保護,才能為持續 健康 的數據流動提供有效保障。數據安全與數據流動的統壹與實現,是數字經濟乃至整個 社會 良性發展的終極目標。故此,數據發展與安全並非對立,是相互影響、相互關聯的統壹體:數據安全是發展的前提和基石,數據發展是安全的價值創造和解放,兩者應統籌兼顧,融合***進。

簡言之,任何有妨數據發展的不當的甚或過度的數據安全都是不適宜的,更不能假借數據安全之名行數據封鎖之實,數據孤島與信息繭房都無益於數字經濟的持續 健康 發展;同時任何忽視甚或無視數據安全的基礎價值,放棄將數據安全作為數字經濟發展重要壹環的觀念和做法都是不可取的。雖然數據安全需要市場主體持續的加大投入,可能短時間內收效不明顯,但是數據安全作為數字經濟下任何商品或服務的天然組成部分,已成為數字經濟商品或服務的內化要素,即數據安全既是數字經濟下任何商品或服務質量保障的基石,亦是商品或服務提供時必須存在的壹部分——安全即商品。因此,當前在大力發展數字經濟,促進數字經濟融合實體經濟高效能可持續發展之際,數據安全問題愈發重要,回應和解決數據安全的有效方法,應立足我國經濟 社會 發展的現實,遵從數字經濟在我國近十年來高速發展的經驗以及該產業和行業發展的科學規律,在強化政府監管的同時,大力推動數據競爭,通過市場機制來提升數據安全的質量能效。

04 充分發揮數字經濟獨特優勢 以釋放各項紅利

充分發揮數字經濟的正外部效應、集聚效應、長尾效應

數字經濟的核心要素是數據,而數據具有可無限復制、反復使用而又不會發生實質損耗的特性。數據使用的頻率越高、使用的範圍越大,其創造的價值也會越多,並且在增加使用價值的同時不會給數據提供方帶來實質損失。這壹特性決定了數字經濟具有很強的正外部效應,能夠形成壹定的範圍經濟和規模經濟,為當地經濟發展註入新的動力和活力。和發展實體經濟相比,地方政府大力發展具有獨特優勢的數字經濟,不但投入成本和進入門檻低,而且還會帶來高收益,形成成長周期短、發展速度快的經濟新業態,進而形成超大規模平臺企業。

平臺企業的特點是能夠打破地域和時間上的限制,將大量用戶集聚到壹個平臺上,使用戶方便、快捷地使用數據、開展經營活動,形成聚集效應,使平臺上的企業在短時期內快速崛起。集聚效應又使過去使用頻率較低、訪問量和采購數量較少的小眾市場服務因為用戶數量的激增而擴大服務規模,由此而形成長尾效應,進壹步充實和發展了平臺服務、增強了平臺的獨特供應能力,使得平臺的集聚效應和長尾效應得到充分發揮。能否發展好數字經濟,也主要取決於能否充分發揮數字經濟帶來的正外部效應、集聚效應和長尾效應,形成當地難以轉移的競爭優勢,以推動當地經濟快速增長。

充分發揮數字經濟的滾雪球效應,釋放創新紅利

傳統企業壹般在擴張時會遇到市場規模限制、可用經濟資源有限、組織管理成本上升等問題,但以數字經濟為基礎的平臺企業卻沒有這種明顯的發展限制,相反,平臺企業卻存在用戶越多市場規模越大、越能降低平均服務成本、平臺對用戶越具有吸引力的滾雪球效應,這種滾雪球效應能夠形成“強者恒強、贏家通吃”的競爭優勢。而且在平臺企業周圍,會形成大量圍繞平臺企業、為平臺企業服務的創新型中小企業,這些中小企業和平臺企業壹起形成創新集群,帶來創新紅利,形成當地新的經濟增長極。這種擁有創新效應的平臺企業具有極強的擴張能力,能夠給當地經濟帶來持久的競爭力。各級政府應當予以大力培育、發展,釋放創新紅利,造福地方民眾。

充分發揮數字經濟精準預測和精準服務功能,釋放智能紅利

數字技術能夠記錄 社會 公眾的各種行為,並通過對相關行為數據的分析,對人類的需求和行動進行精準預測,進而通過提供精準服務與全天候服務實現精準供銷,同時實現成本的降低和效率的提升。數字經濟具有的這種精準預測、精準服務、精準供銷的特性,避免了傳統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存在的盲目性,降低了市場的波動性和不確定性,也大幅度降低了市場交易成本,形成用戶協同效應,在給生產者和消費者帶來決策便利、精準服務的同時,也能夠大幅度提高自動化、智能化水平,將人們從繁重的勞動中解放出來,讓人類 社會 擁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從事創造性工作。這將會徹底改變 社會 生態體系,形成高效運轉、精準服務、快速響應的經濟新形態。這種新形態建立在精準預測、科學決策、快速響應、智能化服務的基礎上,能夠充分發揮數字經濟的正外部性,釋放創新紅利,並有可能帶來新的智能紅利。

總之,各級政府要深刻認識到數字經濟存在集聚效應、長尾效應和滾雪球效應,能夠釋放創新紅利和智能紅利,只有這樣才能更好推動數字經濟發展,實現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和提質增效,也才能實現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融合發展,為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作貢獻。

《數字經濟的紅利發揮與治理關鍵》(中國 社會 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張金昌)

《以高質量數據競爭保障高水平數據安全》(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南開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 陳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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