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粒子爆炸材料

臺灣省的壹位重要領導人最近參加了壹個會議,他在發言時提到了壹段值得深思的經文:

“如果有人認為他知道壹些事情,他仍然不知道他應該知道什麽。”

目的是說!這是使徒保羅的話,包含在新約哥林多前書第八章第二節。這話說得好,很有哲學和神學深度。保羅講這種語言的背景,應該是著眼於當時註重知識和哲學的希臘社會。這句話的大意是“知識使人狂妄,唯有愛能使人狂妄。”(哥林多前書8:1)

如果妳腦子裏有壹點點知識,妳就應該自負,稱自己為哲學家。當人們從宇宙中發現壹點點新知,就把自己當成科學家,不卑不亢,目中無人。但是,他們探索過的這種零碎知識,將來會被另壹個人去探索,舊的知識會被否定。他們還能囂張嗎?人類所知道的只是上帝創造的奇妙宇宙的極小片段,未知的領域是巨大的。人類的科學知識探索得越多,就越能證明未知的無限性,人們就應該俯首甘為孺子牛。與上帝最初創造的無限相比,人類所知道的東西與太陽和月亮相比就像螢火蟲。壹直視自己為無神論者的當代英國物理學家斯蒂芬·霍金最近終於說出了壹句良心話:“如果人工智能的發明成熟了,那就是人類的末日。”(全人工智能的發展可能意味著人類的終結。)他似乎已經明白,人類的科學知識是滅絕的前奏。

霍金在他的新傳記《萬物理論》中並不反對“上帝粒子”的概念。“上帝粒子”的推論並非來自霍金,但他應該也參與了這項重要的研究。科學界試圖探索宇宙的第壹個歷程”,最終發現了壹種起源的遺傳粒子,這種粒子是無名的,因此被命名為“上帝粒子”。世界各國科學家研究多年的所謂“大爆炸”被認為是宇宙的起源。科學家們絞盡腦汁,絞盡腦汁,試圖找到導致“大爆炸”的基因。最後他們再也找不到壹個“因”,只能把這個“首因”歸為“上帝粒子”。矛盾的是,霍金曾經以無神論者自居,但他的思想。它起源於基督教科學家艾薩克·牛頓(1642-C.1726)的“萬有引力”。有意思的是,科學家原本想用“上帝粒子”證明上帝的存在,結果反而證實了上帝的存在,因為“上帝粒子”是創造宇宙的“第壹因”。當代著名無神論哲學家安東尼·費雷(1923-2010)神奇地相信了上帝,而讓他深信不疑的是近年來科學家發現並證實的各種論述,包括宇宙大爆炸和某種力量對宇宙的精確調整;以及“基因生物學”等等。所有這些哲學家,壹直是無神論者,當然要信上帝。

前段時間有新聞報道,教皇方濟各在主持宗座科學院名譽主教本尼迪克特半身像的落成儀式時告訴觀眾,“宇宙大爆炸理論”和“進化論”並沒有違背“神創論”的概念。此言壹出,教會信徒紛紛表示擔憂。許多基督徒對教皇的言論感到困惑,但教皇方濟各至今沒有進壹步闡述,他的言論成為討論的焦點。

早在六十年前,教皇庇護十二世就想邀請“生活大爆炸理論”的創始人勒邁特(1894-1966)就此話題進行公開辯論,但被勒邁特拒絕了。

因為教皇方濟各沒有進壹步闡述,所以疑點很多,但是方濟各做這個發言的時候,老神在那裏,猜測他絕對不會發言反對天主教壹直倡導的“神創論”立場。他所說的“大爆炸”並不違反“神創論”,應該理解為上帝創造宇宙的壹個微小過程。《舊約創世紀》中記載,上帝在五天之內創造了世間萬物,目的是告訴人類,世界是為人而造的。《創世紀》不是科學紀實類書籍,更不是創世教科書。神的目的只是告訴人們,神創造世界是為了“愛世界”,這是父神的目的,也是聖經的主軸和中心。

在查爾斯·羅伯特·達爾文(1809-1882)發明的“進化論”中,“自然選擇”主張動物在其生存環境中會發生變異,其中壹些應該與“神創論”並不矛盾。所謂“用與不用”,是壹種生物存在的現象。比如深海和黑色深淵裏的魚沒有眼睛,墮落到沒有眼睛(上帝最初創造它們的時候,它們都有眼睛)。這種情況即使對人類來說也不例外;上帝創造人是為了工作。神壹開始就指示亞當:“耶和華神把那人(亞當)放在伊甸園,修理看守他。”(創世記2:15)並不是說他應該在伊甸園裏無所事事,亞當的工作還是很繁重的。這就是上帝創造的正常人。如果壹個人不努力,懶惰,變成廢人當然是自然而然的,所以“進化”的說法是可以接受的,但絕不是極端的“進化”。“神創論”的謬論聲稱人是從低級動物逐漸進化成高級動物,這是絕對不能接受的。所以這個論證已經完全違背了人是被創造出來的事實,同時也是對“進化論”的反證。說來也巧,不久前《紐約時報》刊登了壹則軼事(2014 12.4),標題是《黑猩猩輸掉人權之戰,法官:“不是人”,黑猩猩爭取人權的官司。正是“非人權利項目”的律師史蒂文·懷斯(Steven Wise)向紐約地方法院提出,由人類飼養的黑猩猩湯米應該爭取人權,指出紐約州北部富爾頓縣的單獨圈養的格洛弗·維爾(Glover Ville)不合適,應該被釋放,認為湯米具有“法律人格”。懷斯律師再次向紐約上訴法院提出上訴,他認定黑猩猩目前的生活狀況類似於壹個人被非法單獨囚禁。懷斯認為黑猩猩具有人類的品質,也應該擁有基本的人權,包括不被監禁的權利。但二審上訴法院表示,把動物當人看,沒有先例,也沒有法律依據,所以三位上訴法官壹致拒絕給予黑猩猩人權待遇,再次被駁回(本案二審為終審)。按照美國法律,人權是最重要的。如果有重大案件,法官不能做決定,但陪審團可以投票。幸運的是,黑猩猩案沒有涉及重大人權問題,否則,如果陪審團成員大多是“非人權項目”的成員,判決結果可能會有所改變。但這個有趣的案例,應該是給了“進化論者”壹記重重的耳光。因為極端進化論者認為人都是由低等動物進化而來,而最接近人類素質的動物是猩猩,所以他們認為猩猩和猿應該是人類的遠祖。如果這個理論不是空的,為什麽進化論者能找到合理的答案?

《創世紀》中記載,上帝創造宇宙和宇宙萬物只是為了給人壹個舒適的生活環境,這不是創造的重點。上帝完成了宇宙萬物的創造後,最終創造了亞當(創世紀2:7)。上帝壹直在創造宇宙,因為他的話,“上帝說:哪裏有光,哪裏就有光。”(創世記1:3),但神不是只說壹句話,而是用泥土造人,按著神自己的形象造的(創世記1:27)。做完之後,妳要往人的鼻孔裏吹壹口氣,人就成了有靈的眾生。所以上帝非常重視人類的創造,人類比所有動物都高貴。亞當被創造出來後,他的體力和智力都是完整的,當然不需要逐漸進化。原始人亞當具有超然的智能,這可以用壹件事來證明;上帝創造的各種飛禽走獸都沒有名字。上帝要亞當給這些動物命名,這是最原始的“命名法”。如果亞當沒有超然的智慧,他怎麽能給天地間所有的生物命名呢?所以原始人的智慧在創造之初就做好了充分的準備,不需要逐漸進化。人類在科學上的壹點點成就,始終依賴於人類經驗的積累,他絕不比古人聰明。

古代人在文學和哲學上的成就,遠遠落後於今天;中國的思想幾千年前就發展了,但今天的人努力學習,卻未必清楚。老莊時期哲學家輩出,也就是2000多年前的孔孟之學,至今無人能及。他們的思想至今仍能在世界上閃耀。

人的智力可以定義為三個層次,即基督所說的“按能力給錢”的比喻:有人給五千,有人給兩千,有人給壹千(馬太福音25:14-30);也就是孔子的分類:有智、中、愚;或者如孫中山先生所說的“先見之明,後知之明,無意識”;但是聖經說得更清楚,人的智力是上天賜予的,不需要進化。“自然選擇”的法則是上帝在創造它的時候設定的,因為上帝不僅是宇宙的創造者,也是世界的管理者。無神論者佛羅多對宇宙精確調整的發現印象深刻,信奉創世有神論。

科學家對最微小的發現都沾沾自喜,就像青蛙坐在井裏看天壹樣,除了井的外圍什麽也看不見。人在今天還不能完全了解自己的身體(人體就像壹個小宇宙),怎麽能了解宇宙創造的秘密呢?

再看紐約上訴法院對黑猩猩的判決:“它不是人”,應該是給那些還在進化論黑暗中的理論家們敲響了警鐘!

讓我們回到保羅的智慧格言:“如果有人認為他知道壹些事情,他仍然不知道他應該知道的。”進化論者認為他們知道壹些事情,但事實上他們幾乎壹無所知。人們應該知道的是,上帝創造這個美好的世界是為了表明上帝深愛著這個世界,那些無知的進化論者才是上帝深愛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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