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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圈抄襲事件層出不窮的背後是什麽?

郭敬明的電影《晴雅集》下線了,莊羽提議建立的反剽竊基金也在籌備中,看起來這次郭敬明是準備洗心革面為當年的抄襲事件徹底買單了。

有的人認為郭敬明這是被逼到墻角的權宜之計,有的人認為這是他真的願意找回曾經的初心,不管是出於哪壹種原因,筆者認為,第壹,郭敬明此舉值得贊賞和推廣。第二,他好歹已經賺夠了,現在就算花錢買個心安也值了。

不知道讀者和網友們發現了沒有,近十年或者說近二十年來,娛樂圈的各種抄襲事件越來越多處於壹個穩步增長的態勢,這是為什麽呢?

壹方面,在娛樂圈還沒有進入互聯網時代以前,抄襲是壹個挺難的活兒,時間成本比較大。另壹方面,當時的社會道德觀比較強悍,壹旦曝出實錘,法律成本和道德成本也比較大。

而到了互聯網時代,抄襲變得簡單起來,壹方面妳可以隨手從網絡上得到很多原始素材,從文字到音樂再到視頻,應有盡有,想抄襲只需要復制粘貼就可以了,甚至妳還可以當“裁縫”,把不同人的作品縫合起來變成自己的。另壹方面,不知道為什麽,在泛娛樂圈裏,抄襲有了壹個新變化,那就是成本極低收益極高,讓很多人趨之若鶩屢禁不止。

不信咱們簡單數數。

壹、 音樂界

這是抄襲、侵權事件的重災區,尤其是近些年來,各種抄襲事件層出不窮。

比如筷子兄弟的成名曲《老男孩》被日本原唱版權公司指控侵權。

著名網紅音樂人花粥被網友指出抄襲國外單曲。

知名網紅歌手李袁傑被網友們戲稱為“音樂裁縫”,將多首經典歌曲旋律復制粘貼。

還有著名歌手李榮浩還被網友指出涉嫌抄襲和復制粘貼國外歌手的作品......

等等吧,用網友的話說,這種事越多越讓人感到周傑倫、李宗盛、羅大佑他們的不容易。

但有意思的是,音樂界這麽多涉嫌抄襲的事件裏,真正被法律懲罰的幾乎沒有,原因是壹方面有些“音樂裁縫”的行為沒達到法律規定的抄襲標準,妳只能指責他沒有才華,卻不能拿他怎麽樣。

還有壹些情況是,歌手偷偷摸摸抄了國外的曲子,沒被發現就說是自己原創,壹旦東窗事發就補買版權,先上車後買票,這樣也就逃脫了法律制裁。

所以,妳看,音樂界就是這樣,我抄了,如果沒成名,那就白抄,反正也沒付出多大代價。如果我成名了,大不了從巨大收益中拿出壹小部分來購買版權,法律、公眾妳能奈我何?對於原創作者尤其是國外的原創作者來說,要不就是吃個啞巴虧,要不就只能接受人家先抄後買的結局,這還算好的。

唉,整得筆者都想去“寫”歌了,風險極小,收益極大啊。

二、 影視界

影視界的抄襲事件壹般發生在劇本和原創小說階段,這中間發生的事情也很多,於正和郭敬明的抄襲事件已經經過了法律認定,咱們不多聊,說說其他的。

著名諜戰劇《潛伏》,大火之後被部分老觀眾指責大量劇情直接借用前蘇聯諜戰劇《春天的十七個瞬間》和朝鮮諜戰劇《無名英雄》,而且有些原劇在軍銜上的BUG也被直接借用過來。

雖然該劇沒有被任何人起訴,但這種復制粘貼行為也被網友們所詬病。

熱播劇《甄嬛傳》的原作者流瀲紫,曾經因為涉嫌抄襲犯了眾怒被晉江文學城直接趕出了平臺,她借助騰訊舉辦的“原創”文學評選活動被鄭曉龍夫婦看中,然後將《甄嬛傳》原著小說經過魔改變成了我們看到的電視劇。

除此之外,流瀲紫的《如懿傳》也被著名網絡作家匪我思存連連追打,曝出的證據裏流瀲紫連匪我思存的筆誤都直接復制走了,堪稱“如饑似渴”。

著名電影《少年的妳》,其作者玖月晞被網友指責涉嫌抄襲東野圭吾的多部小說,為了此事,“融梗”壹詞開始走紅。

熱播劇《錦繡未央》抄襲事件更是熱鬧,經過廣大網友的幫助,被抄襲的作者最終獲得法院支持,《錦繡未央》被認定抄襲成立,判決賠款十二萬元左右。

拿到四億票房的《沐浴之王》也被網友們發現其涉嫌抄襲和融梗,其目標客戶包括韓國《沐浴之神》,美國《落水姻緣》和周星馳《食神》。

可以說,近些年來,發生在影視圈裏的各種“抄襲”事件,除了於正、郭敬明和《錦繡未央》之外,其他涉嫌抄襲的作品包括“名聲在外”的《甄嬛傳》沒有壹部被法律追究,難點有二,壹是舉證困難,如果像《潛伏》和《少年的妳》那樣“融梗”的話,是很難獲得法律支持的。

另壹個是付出和收益不成比例,莊羽和瓊瑤之所以能夠贏官司,有壹部分也是建立在她們的知名度和實力上,《錦繡未央》官司的背後則凝聚了很多網友的心血,但到最後抄襲者付出的代價是極小的,相比他們收益甚至是可以忽略不計的,而原著作者不僅要面對冗繁的官司,有時候甚至還要面對抄襲者粉絲的攻擊和謾罵,容易嗎。

三、 喜劇界

喜劇界的抄襲事件也是層出不窮,壹點兒不比兄弟行業少。

牛如郭德綱,當年也曾因為相聲作品《屌絲青年》抄襲事件被全網追打,郭德綱付出的代價是不說這段相聲了,然後公開道歉的同時又嘲諷了壹頓原創作者,搞得好像他抄襲人家是他受了多大委屈壹樣。

火如賈玲,在她身上發生的抄襲事件更是不勝枚舉,大量漢化韓國喜劇綜藝的原創小品,連基本的布景、道具和臺詞都不變,其漢化可謂簡單粗暴,最終惹得韓國電視臺方面向我國制作節目的電視臺發公函提出抗議。

有意思的是,對此賈玲絲毫不介意網友的指責,有壹種不以為恥反以為榮的感覺。不過,她近些年倒是收斂了許多,壹方面是搞綜藝為主,不用演小品了。另壹方面,韓國那邊的喜劇節目倒閉了,賈玲“恰好”也沒有靈感了。

還有宋小寶、楊樹林和程野他們,可能是看到賈玲的成功,他們也在各種綜藝節目中大量漢化韓國喜劇節目,不論是數量還是漢化還原度和賈玲幾乎是壹時瑜亮。

所以,當賈玲在綜藝節目裏吐槽自己和宋小寶、沈騰當年為了排練小品多辛苦多累時,網友只能感慨,妳漢化韓國綜藝能和人家開心麻花原創的難度相提並論啊?

有抄襲前輩的成功經驗在前,所以後來《歡樂喜劇人》裏又出現了白凱南、白鴿等人的抄襲,只是“可惜”,他們已經沒有韓國節目可以抄了,只能抄國內的,東窗事發的速度也大多了。

可以說,喜劇界的抄襲比影視圈和音樂界更多更惡劣,但由於喜劇作品的版權界定壹直是壹個難題,因此幾乎沒有人為此付出哪怕微小的代價,相反,像賈玲、宋小寶他們通過喜劇綜藝獲得了極大的流量和名氣,而他們抄襲的韓國原創節目幹脆活不下去了,兩相對比,實在是諷刺至極。

四、 綜藝界

曾幾何時,我國的綜藝節目陸續霸占了各大衛視平臺,由於競爭太激烈太猛,電視臺節目組的腦殼不夠用了,於是各種抄襲事件紛至沓來。

這其中,有購買版權的比如《中國好聲音》,但大部分綜藝節目都在打擦邊球,不買版權但我可以照抄妳的遊戲內容,因為幾個遊戲,國外的綜藝也不能拿國內這些電視臺怎麽著,因此大部分綜藝節目幾乎都有抄襲行為,而且還不用付出任何代價,比起他們來,那些花大錢購買版權的節目反而成了“冤大頭”,諷刺不?

五、 背後根源

為什麽在泛娛樂圈裏抄襲事件層出不窮屢禁不止呢?

壹是收益極大,讓人願意冒險。壹旦成名,那就是名利雙收,誘惑太大。

二是成本極低,讓人樂意冒險。比如賈玲漢化韓國小品,幾乎連腦子都不用動,照抄就行。

三是懲罰極小,讓人敢於冒險。除了個別惹到大佬(比如瓊瑤)的抄襲者之外,大部分“欺負”國外原創作者的抄襲者幾乎是零風險。妳看賈玲、宋小寶現在別說受懲罰,臉紅都不會有壹下。

四是粉絲的支持,讓人大膽冒險。國內有些粉絲針對抄襲事件的三觀讓人嘆為觀止,不僅不反對甚至還認為這是對的,無語。

如果有壹個生意,成本只有十塊錢,做成了收益有壹萬塊,萬壹失敗付出的代價只有五塊錢,相信沒人會拒絕這樣的生意。

不信妳看,就連收益極小的自媒體文章,壹樣也有大把的人去抄襲,原創作者寫壹篇文章需要幾個小時,抄襲者動動鼠標復制粘貼只需要幾秒鐘,即使抄襲者被投訴,付出的代價只是刪除抄襲的文章了事。這樣的投入產出比,壹本萬利何樂而不為啊。

於正、郭敬明已經為他們曾經的抄襲行為付出了壹部分代價,但娛樂圈還有更多的“於正、郭敬明”們依然逍遙,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依然任重道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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