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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音樂的歷史

起源

古典音樂是壹個含義廣泛的術語,廣義的西洋古典音樂是指那些從西方中世紀開始至今、並在歐洲主流文化背景下創作的音樂,或者指植根於西方傳統禮拜式音樂和世俗音樂,其範圍涵蓋了約公元9世紀至今的全部時期。主要因其復雜多樣的創作技術和所能承載的厚重內涵而有別於通俗音樂和民間音樂。在地理上,這些音樂主要創作於歐洲和美洲,這是相對於非西方音樂而言的。另外,西洋古典音樂主要以樂譜記錄和傳播,和大多數民間音樂口傳心授的模式不同。

亦有人認為“古典”是對應於“流行”而言的,因為這些音樂經得起時間的考驗,能夠引起不同時代聽眾的***鳴,故認為應當稱之為“經典”(classic)的音樂。

但如果細究古典壹詞,本意可以理解為古代留傳下來堪稱經典的音樂作品(古代+經典),但是壹般來說,古典音樂是具有規則性本質的音樂,具有平衡、明晰的特點,註重形式的美感,被認為具有持久的價值,而不僅僅是在壹個特定的時代流行。這也體現於“古典”(classical)與“經典”(classic)的不同。

古典音樂(classical music)本來是專指德奧在1750—1830年間以海頓、莫紮特、貝多芬為代表的音樂,即所謂“維也納古典樂派”的音樂(或翻譯為“維也納古典主義音樂”)。這就是狹義的古典音樂。

從這個狹義的古典音樂概念出發,我們可以向前追溯到巴赫、韓德爾,乃至更早的宗教音樂(含天主教即羅馬公教,東正教,基督新教),向後延伸到浪漫主義、民族樂派,以及20世紀西方的現代音樂。這些都是廣義的古典音樂,也就是基於這個傳統的,無論是繼承和發揚這個傳統,還是試圖以創新來突破這個傳統的音樂創作嘗試,都可以歸入古典音樂之內。而在這個傳統外獨立發展的音樂,雖然有借鑒和影響古典音樂創作的,但是壹般也不歸入古典音樂之內,比如爵士樂、搖滾樂,以及東方壹些民族的音樂。

因此對於廣義的“古典音樂”這個詞來說,歐洲藝術音樂的定義更加準確。

歷史沿革

格裏高利時期

古典音樂叢書  說到歐洲古典音樂,不能不提到中世紀伊麗莎白時期,格裏高利時期的音樂,其中,占主導地位的是宗教音樂!當時的人們對基督的信仰與崇拜,直接影響到了當時社會的政治與音樂,當時的音樂,只是純粹的宗教用途,只限於在教堂中演唱,沒有樂器,但是,卻對今後的音樂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文藝復興的影響

到了1450年,歐洲音樂開始進入了文藝復興時期,因為當時的歐洲政治的不穩定,教廷的威信與勢力開始衰弱,資產階級萌芽,為了適應當時社會的發展與人們的新思想,音樂開始宣揚以人為本的思想,所以在各個領域裏都開始了文藝復興運動,也就是在那時,歐洲傳統的大小調式逐漸形成!

歐洲到了1600年開始,進入了壹個大發展的時期——巴洛克時期,那時候不僅產生了象大家所熟知的巴赫,亨德爾等偉大的作曲家,歌劇,協奏曲,奏鳴曲等題材相繼被創造發展出來。

樂風轉變

當歐洲音樂進入古典時期後,也就是在1750年巴赫逝世後,歐洲復調後繼無人,樂風轉向簡潔實用的主調,那時候,出現了三位音樂大師:“交響樂之父”海頓,“神童”莫紮特,以及“樂聖”貝多芬!音樂的主題也從延續幾個世紀的宗教音樂,逐漸變成富有豐富哲理內涵的古典音樂!

在1827年貝多芬逝世後,結束了嚴謹的古典主義時期。當時的歐洲正在接受浪漫主義的洗禮,當時的作曲家把作曲當作抒發內心情感的手段,對音樂的審美也有了進壹步的發展,產生了炫技等音樂表現手法!如當時的帕格尼尼,李斯特等就是那時紅極壹時的演奏家!音樂表現,風格也日趨豐富,出現了壹些以民族音樂語言進行創作的民族作曲家,如芬蘭的西貝柳斯,挪威的格裏格,俄羅斯的五人強力集團等,都是民族樂派的偉大作曲家。 古典音樂叢書時間進入19世紀,出現了以德彪西為首的印象派音樂!音樂表現極具色彩化,和當時的繪畫風格有相同之處!

在浪漫主義後期,也就是歐洲調性體系發展到了最輝煌也是最後的時期,我不得不提到拉赫馬尼諾夫,馬勒等作曲家,他們把歐洲傳統作曲法發展到了極致,當然也包括新的嘗試,出現了像馬勒第八交響曲《千人合唱》這樣的宏大的作品。再者,就是斯特拉文斯基,他的新古典主義崇尚復調和對位法,采用多調性,為以後的傳統作曲法到先鋒音樂的過渡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時間到了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音樂又有了突破性的發展,以韋伯恩為開始的作曲家打破十二音作曲法,拋棄了近400年的歐洲調性體系,發明了十二音序列,之後無調性等音樂形式出現,如當時的勛伯格就是代表!在世界大戰之後,科技更加發達,人們的思想也更加豐富,出現了電子音樂,以及國家間的文化交流不斷融合,產生了更加豐富的音樂形式,更加多元化!在1945年後的音樂被稱為先鋒音樂,這時候的音樂已經動搖了人們對音樂的美的看法,也更加理論化,產生了象無聲音樂,噪音,微分音等人們無法理解的音樂形式!

註:按廣義的古典音樂定義:從17世紀到19世紀的專業音樂創作來看,印象派音樂和現代音樂皆屬古典音樂之類;若按嚴格的古典音樂定義,則古典是指海頓、莫紮特、貝多芬等人的音樂作品。

中世紀時期

(Medieval Period)(1450年前)

這壹時期主要是羅馬天主教會所保存的在教堂中廣為演唱的單聲部歌曲集。大多用於兩種禮拜儀式:壹是彌撒,歌詞為紀念基督最後晚餐及其獻身事跡,這是教 堂儀式的中心;二是日課,就是修道院每天詠唱的八課聖事,主要以詩篇為主。 推薦:GREGORIAN CHANT

巴洛克時期

(Baroque)(約為公元1600—1750)

這壹時期的音樂是現代演奏會的先河。作曲家手下的巴洛克音樂帶有顯見的特性: 華麗、復雜、藻飾、扭曲, 著重於超現實和雄偉宏奇, 這些特質都能彼此融會貫通。如果說文藝復興時代(以及後來的古典時代)代表著井然的秩序和澄澈的表現, 那麽巴洛克時代(及後來的浪漫時代)就是代表著騷動、不安和疑慮。四聲部的和聲, 以及加上文字指示和弦的「數字低音」 (figured bass) 都產生於巴洛克時代;舊有的教會調式消逝, 大小調音階系統和沿用至今的相關調性之崛起, 是巴洛克時代大事。另外, 節奏思想也在這個時代萌芽, 也就是在音樂曲譜中加入小節線。這些形式日後直接衍生為奏鳴曲、交響曲、協奏曲、前奏曲與變奏曲。不過巴洛克時代也不乏壹些自由的曲式--如觸技曲、幻想曲、序曲和主題模仿(古幻想曲) 。

古典主義時期

(Classical)(約公元1750—1820)

因為這壹時期的三位代表性人物:海頓,莫紮特,貝多芬的生活與創作主要都在維也納,因此又被稱為“維也納古典樂派”或“維也納古典主義音樂”。此時期作家中,莫紮特的小夜曲、嬉遊曲等都很具親和力。海頓的第壹、二號大提琴協奏曲也會是很適合入門者欣賞的曲目。至於貝多芬的作品,轟轟烈烈的音響俯手可得,個人比較欣賞他的小提琴奏鳴曲《春》、鋼琴奏鳴曲《悲愴》、《熱情》、《月光》。

浪漫主義時期

(Romanticism)(約為公元1820—1900)

這壹時期的音樂更註重表達人的精神境界與主觀感情,對自然景物的表現也愈加突出,創作上對民族和民間音樂的利用更加重視與頻繁。19世紀中後期出現了以振興本民族音樂為己任的民族樂派。在音樂體裁上出現了新的器樂獨奏體裁,如夜曲,即興曲,敘事曲,諧謔曲,幻想曲與無詞歌等。此時期作品風情萬種,各自獨具特色,入門曲目有舒伯特藝術歌曲精選、《美麗的磨坊少女》;肖邦夜曲、鋼琴協奏曲第二號;門德爾松小提琴協奏曲、鋼琴協奏曲第壹、二號;華格納歌劇序曲集;布拉姆斯交響曲第壹、三號;柴可夫斯基小提琴協奏曲、鋼琴協奏曲第壹號;拉赫曼尼諾夫鋼琴協奏曲第二號、《帕格尼尼主題與變奏》;拉羅《西班牙交響曲》;拉威爾鋼琴協奏曲G大調。

20世紀的作品有布列頓的《青少年管弦樂指引》、《小交響曲》,斯特拉文斯基的《保欽奈拉》、《彼得洛希卡》,以及普羅科菲耶夫的鋼琴奏鳴曲第七號、鋼琴協奏曲第壹號。在此推薦德國作曲家亨德密特的《韋伯主題交響變奏曲》、《畫家馬席斯》交響曲,以及美國作曲家科普蘭的《馬術競技會》、《壹個平凡人的號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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