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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物質

生態規劃設計的新理念與實踐*

李永展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席

電子郵件:yjlee@chu.edu.tw

摘要

城市是壹個揮霍而粗糙的領域,因為過度的設計和人為化不僅拆除了許多城市的不言而喻,也使城市成為生態環境的殺手。從城市實體的演變和規劃設計的發展來看,全面的建築能源改革、水資源規劃和綠色空間創造是必要和迫切的。在城鄉景觀的規劃和建設中,我們不難發現,似乎需要更宏觀的視野、更專業的規劃和更綠色的方法,才能真正恰當地成功營造城鄉景觀。換言之,城鄉的可持續發展是城鄉建設的終極目標,生態建設方法和生態規劃是城鄉景觀建設的基本手段。因此,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必須采用生態建設方法和生態規劃。摘要:本文從建築能源、水資源保護和綠色空間三個方面探討了生態建築方法規劃設計的新思路和新實踐,旨在營造可持續發展的城鄉環境,創造新的城鄉風貌。

關鍵詞:生態建設方法,可持續發展,生態規劃,城鄉環境

壹.前言

“重要的是,我們與自然合作……”

――弗蘭克·勞埃德·賴特,1945,壹本自傳

在人類所有的發明中,城市是壹個揮霍而粗糙的領域,因為過度設計和人為化不僅拆解了許多城市的自明性,也使城市成為生態環境的殺手。這種情況不僅發生在地面的物理建築上,也發生在與之相連的下層環境中,尤其是由於人類活動造成的各種汙染,再次挑戰了生態環境對人類活動的容忍度。從城市實體的演變和規劃設計的發展來看,全面的建築能源改革、水資源規劃和空間創造是必要和迫切的。從過去幾年對城鄉景觀的觀察中,不難發現,城鄉環境規劃建設似乎需要更廣闊的視野(可持續發展理念)、更專業的規劃(生態規劃)和更綠色的方法(生態建造方法),才能真正恰當地創造城鄉景觀;換句話說,城鄉景觀建設不僅僅是在城鄉環境中塑造形體,更是創造壹個與生態共存的綠色空間。

長期以來,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在各種人類文化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魏茨澤克等人,1998),對可持續發展的系統闡述最早見於1972年第壹屆聯合國人類環境大會通過的《人類環境宣言》。雖然這壹宣言被列入發展議程,但當時並沒有將環境與社會和經濟發展結合起來。1980年,聯合國大會首次使用“可持續發展”壹詞,呼籲全世界“研究自然、社會、生態、經濟和自然資源利用之間的基本關系,以確保世界的可持續發展”。1983 165438+10月,聯合國成立了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WCED),並在1987中提出了我們共同的未來。該報告將可持續發展視為試圖調和環境和發展這兩個目標的墊腳石。當時,該委員會接受了許多人仍認為不夠準確的可持續發展的定義:“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同時不損害後代人滿足其需求的發展機會”(WCED,1987: 8)。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於1992年6月在巴西舉行。會議通過並簽署了《關於環境與發展的裏約宣言》、《21議程》、《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等重要文件。這次會議否定了工業革命以來“高生產、高消耗、高汙染”的傳統發展模式和“先汙染、後治理”的做法,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在這裏被更廣泛地接受。

但是,我們必須註意到,可持續發展不是壹種激進的綠色思潮,因為它接受了“經濟增長是第壹需求”和人類福祉應優先於環境需求的命題;而且,關於人與環境的關系,環境仍然被看作是供人類使用和享用的資源(Doyle & amp;McEachern,1998;查特吉& amp手指,1994).即便如此,面對來自產業界和經濟學家的反彈,世界各國政府都能采用可持續發展的理念,這至少說明政府在考慮和制定政策時,其實是可以考慮這個名詞的(即使很多業界人士仍然希望把這個名詞作為抵禦環保浪潮的最佳武器)。我們甚至可以說,由於環境運動的風起雲湧,政府和企業界選擇接受可持續發展實際上是壹種政治策略,因為這樣可以防止政治結果向不可知的方向發展(李永展,2001)。

生態城鄉的願景是創造可持續的城鄉環境。可以說,城鄉可持續發展是城鄉建設的終極目標,而生態建設方法和生態規劃是城鄉建設的基本手段。城鄉生態規劃的目標是促進和維持城鄉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這涉及許多不同的層面:城鄉規模越小,只有這樣才能把握主要層面和系統。生態系統的狀態由系統的結構和功能決定,系統的功能取決於子系統的結構。因此,改善城鄉生態系統的狀態,必須從城鄉生態系統的結構入手,合理配置是控制城鄉生態系統結構的關鍵(劉天琦,孔凡德,劉長海,1993)。合理配置就是通過合理調整城市生態結構,控制人流、物流、車流、資金流、能流、信息流,從而維持城鄉生態平衡。因此,合理配置應成為城鄉生態規劃的首要內容,包括:根據城鄉生態適宜性,配置相關產業,合理布局產業;合理調整人口密度和分布、能源消費密度、建築密度和分布;適當設計城鄉景觀綠化系統,包括綠化覆蓋率和分布、人均面積、綠地類型,以及景觀分析。

另壹方面,生態建造法不同於傳統建造法,它著眼於城市生態系統的整體功能和效率,而不是解決單壹的產品、部門、浪費或問題;它強調當地資源環境的有效開發和外部條件的利用,而不是依賴外部的高強度投資;強調技術的結合和縱橫的交匯,達到天人合壹(,尤,,王向榮,2000)。在1989中,生態學家Mitsch提出了壹個類似的概念,即生態工程,其重點是利用生態系統的自我設計能力作為基礎,強調通過人造環境與自然環境的相互作用來實現互利(林振洋和李祖川,2001)。總之,生態施工法不是單壹的技術,而是壹套技術,不僅包括清潔生產,還包括生態破壞和浪費的防治技術,汙染控制和環境監測的高技術,以及這些技術之間的關系。生態建築方法與可持續發展的關系密不可分。可以說,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必須采用生態建設的方法。此外,生態建築方法也是壹個動態的相對概念。隨著時間的演進和科技的進步,生態建造方法的內涵和面貌也在不斷變化和發展,特別是作為生態建造方法基調的環境價值觀在不斷變化,技術也會隨之變化。

如上所述,生態建設方法和生態規劃是生態城鄉建設的基本手段。然而,生態建設方法和生態規劃涉及面很廣。本文僅從與城鄉景觀建設密切相關的建築能源、水資源保護、綠地三個方面來探討長期隱藏在水泥叢林下的生態荒原。希望大區域的城鄉規劃或小區域的建築更新或重建,不僅能註入新的理念,還能作為實施的依據。

第二,建築能源

“現代水電管道當然讓我們過上了舒適的生活,但它們也讓我們與日益稀缺的自然資源完全隔絕,而這些資源對我們的長期福祉至關重要。」

――埃裏克·a·戴維森,2000,妳不能吃國民生產總值

城市的能源需求往往給經濟和環境帶來巨大負擔。工業化國家的建築通常花費國家能源預算的35%-50%。然而,這壹巨大資源的大部分用於空調、水加熱、制冷、照明和烹飪。然而,在許多發展中國家,建築的能源需求通常占所有能源使用的比例較高,其中烹飪比其他建築使用的能源更多(Lowe,1991)。對外部能源的依賴包括石油、煤炭、天然氣、可燃木材和由這些燃料產生的電力已經耗盡了當地經濟,並迫使許多城市居民將大部分收入用於支付燃料費用。建築能源對環境造成的損害遠遠超出了城市,包括森林景觀的減少、有毒采礦廢物的積累,甚至空氣汙染、酸雨和全球變暖。

事實上,這些問題可以通過促進建築物更有效地利用能源和太陽能來解決。地球上唯壹用之不竭的能源是太陽能。如果能夠有效地收集和利用所有照射到地球上的太陽能,就可以減少目前化石能源和核能的消耗(Bossel,1999)。太陽能豐富,對環境無汙染。所有可再生能源、風能、水能和生物能都來自太陽能。據估計,世界壹年的總能耗僅相當於太陽在40分鐘內輻射到地球表面的能量,也就是說,太陽輻射能量的總量是世界能耗的13000倍(沈清基,1998)。目前的技術可以大大減少建築中80%的商業能源需求。比如目前市場上有新的家居用品和燈泡,其效率比常用的高50%-75%;約旦、日本和以色列屋頂上豎立的太陽能電池板可以為許多家庭提供熱水;印度、危地馬拉和玻利維亞的實驗性太陽能爐竈也減少了昂貴和汙染性烹飪燃料的使用;超高效隔熱材料將壹些荷蘭家庭的取暖需求降低到其他房屋的五分之壹;然而在伊朗,有著上百年歷史的建築設計提供了壹池微風和蒸發水的自然空調(Lowe,1991)。

雖然許多研究指出,目前的技術可以節省建築物的能源使用,但通過改善土地使用模式來倡導節能方法的可能性尚未得到充分探索。為了充分利用這些可行的節能技術的優勢,更謹慎的城市發展是必要的;此外,適當的城市設計可以在第壹步減少對照明和空調設備的需求。利用土地使用規劃減少建築物能源消耗的方法之壹是通過集約的城市發展建立壹個有效的能源分配系統。考慮到完善的土地用途管制可以減少建築物對冷空氣的需求,實現這壹點的理想途徑之壹是種植樹木和灌木來擋風和引導風向(李永展,2001)。如果沒有樹木提供庇護,大量太陽能將被人工人行道和建築物吸收,使城市成為“熱島”。有研究指出,由石塊、水泥、瀝青和裸地組成的城市地表,其地表溫度要遠遠高於郊區的森林、農田和草地(見圖1)(、、王、王喜榮,2000)。

圖1夏季不同地表溫度

以臺北為例。臺北平均氣溫約23℃,二月最低約14℃,七月最高約29℃。近年來,由於城市化的快速擴張和化石燃料的大量使用,城市熱島效應已經出現。據中央氣象局統計,1986年臺北年平均氣溫為22.4℃,1994年變成了23.2℃。同月資料顯示,1994的9月月平均氣溫為26.2℃,但在1995的9月上升至27.2℃,可見臺北氣溫有逐年上升的趨勢(臺北市政府會計處,1995)。

美國國家科學院估計,如果城市能夠進壹步使用幾種方法來對抗熱島效應,並戰略性地使用白色表面和植物,每年可以節省260萬美元的能源成本(Lowe,1991)。這些方法包括:使用混合瀝青和淺色砂,可以達到反射熱量而不是保溫的效果;此外,還可以鼓勵使用淺色的塗料和建築材料。在壹般溫和的氣候下,夏季使用淺色建築外觀的好處遠大於冬季的損失,因為冬季的太陽輻射量要少得多。

另壹方面,在討論地方建築與環境整合的關系時,要考慮到山川、河流、太陽、風、雨、洪水類型、氣候等因素。山坡上的雙層磚瓦結構往往可以減少不必要的能源,而玄關則可以起到冬夏防風的作用;至於外墻上的壹些植物,天花板上的高窗戶和精心設計的屋頂挑檐,它們可以提供壹個有機而平衡的內部環境。我們想呼籲的是,施工方式要環保,盡量使用天然材料,最好就地取材。壹般來說,許多能“呼吸”、交換新鮮空氣和濕度、保持健康的離子水平、吸收大部分有毒氣體的結構和產品包括:天然木材、粘土、夯土、磚、軟木、羊毛、竹子、蘆葦、麻、椰纖維、石頭和石板(李永展,2001)。

為了減少能源使用,使用土地使用計劃的最大潛力在於提高運輸系統的效率。根據國外的研究,計算通勤時選擇不同交通工具的生態效率,包括使用自行車、小汽車和公交車。結果表明,通勤足跡(即環境的大小)隨著交通工具的選擇而變化,提高自行車和公共交通系統的利用率將有助於縮小生態足跡。相對而言,機動車的大量使用會大大擴大生態足跡。因此,假設不同地方的車輛油耗、道路維護成本和每升汽油能量相同,對都市圈選擇不同交通工具所造成的通勤生態足跡的估算結果顯示,在5公裏的通勤距離內(以往返10公裏計算),每個騎自行車的人* * *消耗0.015公頃的生態生產性土地,這些土地是由汽車司機消耗的。騎車人消耗的土地面積用來生產額外的食物能量;汽車行駛和公交車載客都是需要消耗化石燃料的區域,但實際上,他們使用的土地性質是不同的。因此,當汽車擁有率呈增長趨勢時,化石能源場地的生態足跡也會增加,其嚴重性在於化石能源場地是壹個國家額外的耕地。這些能源不是現有的有機物產生的,而是經過億萬年前動植物的改造而積累起來的,可以說是人類的“幽靈農田”。但是,目前我們提取這些能源的速度是其再生速度的壹萬倍,也就是我們在更多的使用當代人積累的能量,挪用上壹代人積累的能量(李永戰,1999)。

事實上,許多通過交通減少能源使用的方法也可以提高建築物本身的能源效率:更高的密度、更多樣化的活動和更全面的城市發展使建築物能夠充分利用當前的技術、綠色植物和陽光。結合全面的能源政策改革,土地使用規劃有助於加強國民經濟,減少城市汙染及其對整體氣候變化的影響。

人參和水資源的保護

“江海之所以能成為百谷之王,是因為他的善良。」

——《老子》第66章

四面環海,可惜中國人不僅對海洋環境不熟悉,還在不知不覺中通過不當的土地利用不斷破壞;從土地利用與海洋生態健康的聯系,可以看出水土之間密不可分的關系。事實上,土地利用影響海水的程度,正如它影響淡水資源壹樣,也包括地表水和深層地下水。在臺風或暴風雨期間,受汙染的徑流從城鎮、街道和農田沖刷到河流,最後將汙染物註入湖泊和海灣;風暴將雨水沖入河流的區域形成了壹個盆地,盆地周圍可能是高度密集的人類活動。由於不同的土地利用對徑流和成分有多重影響,地表水的命運與流域的土地開發方式密切相關。

土地利用對地下水的影響雖然不明顯,但更深,更重要。地下水是飲用水的主要來源。以美國為例,幾乎壹半的人口(包括90%的農村居民)以地下水為主要飲用水源。由於水在地下含水層中比在地表水道中流動更慢,汙染物更不容易被沖走,因此很難甚至不可能將受汙染的地下含水層恢復原狀。據統計,受汙染威脅的地下水數量相當驚人,是世界湖泊總量的100多倍(Davidsion,2000)。因此,這個巨大的地下水庫壹旦被汙染,其清理工程將遠大於清理河流或湖泊。

許多含水層被認為是可再生的飲用水來源,但只有當滲入含水層的水量超過自然抽取或排放的水量時,這種情況才會出現。地下水補給依靠雨水通過壹個特殊的入口滲入地下,這個入口叫地下水補給區;地下水補給區就在地下水含水層的上方或附近,只占壹小部分土地,那麽如何利用這麽小的壹塊土地,深深影響著地下水的數量和質量。

人們普遍認為,汙水處理或造紙等特殊活動是水汙染的臭名昭著的殺手,但很少有人知道,所有類型的土地利用也對水質構成威脅。我們可以舉幾個例子:在以汽車為主的城區,下雨時道路和停車場的鹽、油和有毒液體汙染徑流;在農村,大量使用化肥種植農作物;在壹些建築工地,因為樹木和其他自然植物被砍伐,大量被侵蝕的土壤流入徑流。通常,暴雨造成的城市和鄉村的徑流——與含有化學成分和動物排泄物的農業徑流混合——對水質構成了極大的危害,甚至大於工廠和其他特殊來源造成的危害(Lowe,1991)。

在美國和世界各地的地下水中發現了大量的汙染物。美國壹份關於井水的分析報告指出,三分之壹國土上25%的井水中硝酸鹽濃度有增加趨勢;在另外5%的地區,在受汙染的井水中測得高於聯邦飲用水標準的數值,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直接威脅。更何況地下儲罐泄漏的農藥、燃料等產生的復雜化學殘留物分解速度極慢。雖然壹些最危險的殺蟲劑在美國已經被禁止,但其中許多仍然出口到其他國家,使用率仍在增加(Davidson,2000)。

即使有些活動在其他方面無害,但如果發生在地下水補給區或流域敏感區,也可能造成水汙染。例如,工廠在日常運營中可以安全地處理大量危險物質,但這些物質可能會因事故或自然災害而釋放。由於這種風險,將這些行業排除在地下水補給區之外非常重要。即使住宅的化糞池系統設計得很好,保護得很好,可以防止事故發生,但如果汙水在到達地下水補給區之前,沒有大量的空間過濾進入土層,就可能造成水汙染——這個作用就像壹個天然的過濾器;因此,確保住宅開發中使用的化糞池系統不位於地下水補給區的敏感區域也非常重要。

同樣,沿海地區看似正常、無汙染的開發也可能威脅到海水和淡水資源。沿海地區的開發會破壞脆弱的沙丘和沿海植物,使被破壞的海灘上的汙染物和沈積物危及海洋生物。在世界範圍內,無限制的沿海開發和大量的深井造成了地層下沈,這可以分為人為因素和自然因素。人為因素方面,往往與抽取地下水、天然氣、石油或蒸汽有關,深基礎開挖、隧道開挖、地表荷載增加、土壤幹濕或礦山塌陷也會造成地層下沈。自然因素方面,與地震、沈積物自然壓實、火山運動、鹽類(如碳酸鹽)自然溶解有關。在不同的沈降類型下,有不同的沈降量和壓實次數(中國地質研究院,1997)。

1991年地下水總利用量(經濟部水資源委員會,工業研究院能源所,1993)為7139萬立方米,約為40億立方米年均補給量的1.78倍,可見超采地下水情況嚴重。此外,地下水抽取量占全國175.71億立方米總用水量的40.6%。區域內九個地下水資源區,即臺北盆地、桃園中裏臺、新竹苗栗沿海、臺中地區、濁水溪沖積扇、嘉南平原、屏東平原、蘭陽平原、花蓮臺東縱谷,除花蓮臺東縱谷外,根據農委會對該地區地面沈降嚴重的沿海縣市調查,已知賈雲地區有近9.8萬口抽水井,其中90.35%未申請水權。可見,賈雲地區地面沈降與長期、密集超采地下水密切相關(經濟部水資源司,1995)。

另壹方面,從社會經濟影響來看,實際上是由於超采地下水造成的外部性造成的。根據1993年經濟部水資源委員會對各單位的調查數據,該地區地下水的抽取量已超過71億立方米,遠遠超過地下水的預計補給量。水利主管部門對沿海地面沈降嚴重的縣市進行了調查,發現該地區抽水井數量高達654.38+0.9萬口,其中89%沒有辦理水權。可見,地下水長期、密集的超采與地面沈降密切相關。

明智而審慎的城市土地使用控制將有助於減少這些威脅。當務之急是對位於河流流域和地下水系統的土地進行分類,並確定哪些區域對保護水質和飲用水供應較為敏感。然後限制甚至禁止最敏感地區的開發,比如沿海地區和重要的地下水補給區,在嚴格規範下允許不太敏感地區的開發;正是基於這種考慮,在土地綜合開發規劃中將土地劃分為可開發區和限制區。

要防止業主的發展權益受到不適當的限制,同時又要保護環境敏感地區,其中壹個方法是由政府向私人業主購買這類土地,並且不加以幹擾。另壹個低成本的選擇是建立壹個“開發權轉讓”系統,在這個系統中,開發敏感土丘的權利可以從土地中單獨回購。在發展權轉讓制度下,被認為不適合開發的地主可以將自己的發展權賣給不太敏感地區的地主——這些人可能被要求積累壹定的發展權後才能開發自己的土地。使用這種方法可以保護環境敏感地區不被開發,這壹地區的地主也可以得到公平的補償。

在美國,包括馬裏蘭州的蒙哥馬利縣和新澤西州的伯靈頓縣在內的幾個司法管轄區正在使用壹些創新的項目來試驗發展權的轉讓。這些項目大多用於保存歷史遺跡、保護農業用地和開放空間,也可用於保護水資源。例如,佛羅裏達州薩拉索塔的壹個生態敏感住宅區被指定為“區域外”。目前可以將該區域的土地開發權轉讓給更合適的“受納區”,受納區未來的發展不會對環境造成威脅(Lowe,1991),這壹點在國內值得考慮。

土地用途管制也有助於確保位於可開發流域或地下水補給區的人類活動能夠達到水資源保護的標準,而最重要的要求是妥善管理暴雨。在壹些地區,需要類似水池的措施或設備來保留徑流並適當過濾,使徑流安全滲入地下;至於斜坡,尤其需要嚴格的規定來控制水土流失、崩塌、泥石流和洪水。

為了加強地下水回灌的安全性,各地可以制定標準,限制每個開發區的壹小部分,因為那些開發區往往會清除所有原生植物和樹木,代之以草皮或其他依賴化肥或農藥的植物。例如,在美國長島南部南安普頓的壹個重要含水層地區,法律要求該地區的每個基地必須至少有80%處於自然狀態,每個基地用於種植草皮或需要施肥的植物的部分不得超過65,438+05%(上限為65,438+0,900平方米)。在這種限制下,房東選擇園林綠化的余地還是很大的。那些沒有保留樹木的地方仍然可以種植草、多年生野花、常春藤或其他需要很少或不需要施肥的茂盛植物。類似的規則也可用於限制基層中可覆蓋混凝土或瀝青的區域。在大面積的人工路面上,必須經常為樹木、灌木、礫石或其他滲透性表面留出空地,以便雨水能夠滲入地下。在當地政府的土地使用計劃中,可以包括壹個未受幹擾土地的緩沖區,以便徑流在到達湖泊、溪流或含水層之前得到過濾。例如,在德國科隆,市中心下遊的樹木覆蓋區域被用作緩沖區和開放空間(Lowe,1991)。

除了禁止在環境敏感地區開發或允許發達地區制定保護水資源的標準外,地方政府還可以鼓勵保護和保存水資源的誌願項目。鼓勵開發商將建築集中在基地的壹部分,其余部分作為不受幹擾的開放空間,這是傳統土地用途分區控制的生態安全和合理的替代方案。在許多土地使用計劃中,對水資源保護的需求只是最近才被考慮到,而且大部分是在美國。由於土地使用造成的威脅比特殊活動造成的威脅更難理解,幾乎所有政府在設計適當的規劃戰略方面都行動遲緩;此外,地方政府很少對整個流域擁有管轄權。中上遊的很多社區忽略了他們需要更全面的規劃,因為中上遊開發不當造成的問題,大部分都是下遊社區默默忍受的(從每次臺風或暴雨來臨時下遊低窪地區的洪水泛濫就可以知道)。

在快速發展的城市,政府在土地使用管理上花費的精力相對較少,因此可能需要很長時間才能看到適當的控制。然而,無論是在保護水資源還是在防洪方面,這些方法對這些城市都非常重要。在壹些快速城市化的地區,暴雨期間洪水的水面高度會在短時間內飆升至原來峰值的2、3倍——以至於壹些沒有堤防設備或在堤防外的社區會被淹沒。壹些地方政府不僅需要通過適當的土地用途管制來規範過去的發展,還必須處理非正規住區的問題;除非非正規住區的居民在安全地區有地方居住,否則這些將自己暴露在危險中的非法社區將繼續形成,這可能對河流流域造成危害,並對地下水補給構成威脅——而他們自己將更有可能成為洪水災害的受害者。

像能源壹樣,水對城市和所有人類住區都是不可或缺的,而且像能源壹樣,它的價值被完全低估了。人類住區的未來取決於地方政府保護這些重要財產的意願和能力;因此,許多土地利用原則,如緊湊開發、公交導向型開發(TOD)和保護自然植物免受人類幹擾,這些原則有利於城鄉節能,也有利於在未來很好地保護水資源。

第四,綠色空間

“對生態系統的研究使我們意識到我們的無知。」

—阿恩·奈斯,1989,生態、社區和生活方式

綠色植物通常可以軟化城市粗糙和僵硬的線條。如果給樹木和其他植物更多的城市空間,它們可以為鳥類或其他野生動物提供棲息地,它們的多樣性將令人驚訝。這種做法也能滿足城市居民親近自然的需求。目前,越來越多的城市傾向於保留其剩余的荒地,並在已建成的地區建立自然保護區。例如,埃裏克·a·戴維森(Eric A. Davidson)建議在公園周圍建立許多緩沖區,這樣公園和緩沖區可以占據壹半的農村土地,另壹半可以發展精致的農業、林業、工業和新城鎮(Davidson,2000)。

綠色植物的生態效應是多方面的,包括調節小氣候、改善生態環境和美化景觀(王向榮,2000)。植物葉片的蒸發可以調節溫度和濕度,吸收太陽輻射熱,對改善城市小氣候有積極作用。在改善生態環境方面,綠色植物在光合作用中可以吸收二氧化碳,釋放氧氣,維持碳氧平衡;綠植還能吸收有毒有害氣體,阻隔過濾,吸附灰塵,具有殺菌降噪的作用。綠地系統是美化城市面貌、增加城市建築藝術效果、豐富城市景觀的有效措施,使城市與自然緊密相連。

綠色空間也可以提供另壹個經濟機會。城市農業能夠以商業規模生產必要的食物和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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