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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與利益關系的歷史發展

壹、道德與利益的互通性解讀

德,在古代並不在“義”的旁邊,而是由殷墟甲骨文中的“逵”演變而來。東漢許慎在《說文解字》中解釋說:“富則從人得,富則從己得。從直,從心。”清代段玉裁在《說文解字註》中解釋說“可由內而得,身心自得;從別人那裏得到的,就是惠澤使人得到的”;"...行而取之,是也。左轉之日,誰得到誰就天天得到”[3]。所以“德”的字面意思是獲取財物和利益,通過“利”。到了周代,為了打破殷人“帝立子商”的命運,吸取殷商因腐朽無情而滅亡的歷史教訓,提出了“神無親戚,德為輔”的口號,將“德”的範圍從獲取財物和利益擴大到“以民制天下”,將治國與“德”掛鉤,給予了“德”。春秋戰國時期,老子賦予“德”更明確的道德含義,說:“道生,畜德,物有所成,勢有所成...畜德,育久,亭毒,育蓋,命不在,謂之玄德。“(老子)認為“德”是壹切利他行為的總稱。後來,莊子把“德”解釋為“物生而為德”,即使他人有所得,對他人有益的,就是“德”。韓非也說:“德之人也,生也。”(《韓非子·解勞全篇》)

可見,“德”從占有和財富獲取延伸到壹切利他行為,說明壹個人之所以能“從他人處得外”,是因為他是壹個有德之人,強調在贏得人心、人力和幫助的前提下,對德的培養、尊重和品行;強調內在的正直和外在的利的和諧統壹,有德才能得其所。這也體現了“德”與“德”的內在統壹。

第二,歷史演進過程中“道德”與“利益”的背離

縱觀我國古代歷史,道德和利益並沒有在壹個理想的狀態下均衡發展,更多的是表現出了它們的偏差。千百年來,被歷代思想家反復論述,“德”與“德”的關系就是“義”與“利”的關系。在哲學家中,法家提出了“重義輕利”的思想;道家以壹種超越道德和功利的態度對待義利;墨子則不同,既不重義輕利,也不重利輕義,而是義利結合,誌功雙規;儒家提倡“重義輕貴”的思想。這三種義利觀在中國道德史上都有各自的影響,但儒家的“重義輕利”思想對後世的影響最大。儒家思想的創始人孔子是第壹個提出“重義輕利”(或稱“先義後利”)思想的思想家。他主張“克己復禮”的原則,即克制利欲,恢復周朝的禮法,把追求“開荒”、“好貨”等財富視為“壞禮、樂崩”。大力宣揚與“利”相對的“義”,表現出以義制利、以義為先的思想傾向,提出了如下主張:“見利如是”(《論語·賢文篇》),“君子義,小人利”(《論語·立人篇》),“行利多怨”(《論語·文立篇》)但他曾說,“富可自求。如果妳是鞭子,我會為妳做。求之不得,行我所欲”(《論語》)和“富而貴是人之所欲,不以其道而得,無處;窮賤是人之惡,不按自己的方式走,也不走(《論語·立人》)。因此,子怡並沒有因為肯定義而否定物質利益對個人生活的意義,但他的“以義為先”思想中蘊含著義利分離的思維模式和價值取向,深深影響了後世。孟子繼承並揮揚了孔子“以義為先”的觀點,反對利己的價值取向,提出統治者應該仁厚仁愛,但如果註重物質利益,那麽“註重上下之利,則國家危亡”(《孟子·惠亮·王上》),又有壹天提出“君何以利之?”也有仁義”(《孟子·惠亮·王上》);雞鳴則育為善人,順之追隨者也;雞叫的時候,為了利益而繁殖的人也會是吃的人。欲知順與智、元和、利與善之別”(《孟子》);埃利先生稱秦王為楚王。秦楚王嶽有益三軍之利,是三軍之師,其樂融融。為臣者必事臣,為子者必事父,為兄者必事兄。最終走向仁義的是君主、大臣、父子、兄弟,不會死的就壹無所有。先生說秦楚王,秦楚王曰仁義,三軍之師卻樂此不疲,樂以仁義。臣仁者事君,子仁者事父,弟仁者事弟。是君主,是父子,是兄弟,相互受益,但不是國王,什麽都沒有。何苦受益?”(《孟子·高姿·夏》);周道衰而王澤竭,人心為利益所激”(孟子)。可見孟子既重義,又輕利。到了西漢,董仲舒進壹步發展了孟子的義利觀,幹脆要求人們把“功利”二字從心裏抹去,只追求道德。他認為,人性包括“仁”和“貪”兩個對立面以及潛在的道德,即“人生於天也,使人生義利;利以養其身,義以養其心(《春秋·養身重於義》)。因此,他希望國王應該“公正(義),不求其利;明察其道,不計其功”(《韓曙董仲舒傳》)。只要道德存在,功利就可以忽略。朱是宋明理學家,他把先秦儒家的重義輕利思想推向了頂峰。他說,“仁義根植於人心,公理為公;心之利與物我相對,人之欲為私。遵循天理,則不求利,無弊;想殺別人,得不到好處就害了自己。”“君子追隨天道,所以天近輝煌;小人為人欲而死,所以日在汙下”,“只要除去人欲,保留正義,就是功夫。”當妳安靜的時候,妳會記得人們想要維護正義,而當妳移動的時候,妳會記得人們想要維護正義...”(《四書章註》)。他所宣揚的是“對私人有益,對公眾有害。“公私不能勝二局,利益不能勝二局”的苦行主義導致後人羞於談利,義利從此徹底割裂對立。

回顧和反思幾千年的傳統文化,“重義輕利”的思想或多或少地阻礙了社會的發展與和諧,也給當代社會留下了不同程度的不良影響。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思想的解放,人們逐漸克服了“重利輕義”的傳統觀念的束縛,開始關註個人的合法利益,敢於談利益。但在這種回歸過程中,市場經濟的逐利性強化了人們經濟利益至上的意識,導致道德價值追求與經濟利益追求的矛盾激化,義利關系從壹個極端走向另壹個極端,即出現了嚴重的重功利輕道德的思想傾向。人們對金錢態度的轉變,不擇手段追求金錢的嚴重程度,以及中國歷史上所有“金錢”的價值取向,似乎沒有哪個時代能與之匹敵,尤其是改革開放後,少數人沈溺於燈紅酒綠,貪圖物質享受;腐敗、拜金主義、個人利益至上層出不窮;道德失範,誠信缺失,舍本逐利忘義,假冒偽劣,損公肥私,欺騙欺詐屢禁不止;人際交往不再“只以感情為條件”,而是讓位於“權”和“錢”這些明顯違背義利統壹的東西。

第三,回歸和諧社會義利統壹的必要性

傳統儒生對義的極端推崇,固然可以培養“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權貴不能屈”和“仁人誌士不能茍活以害仁,而可以自戕以成仁”的民族氣節,但卻過分強調義在社會生活中的重要性,不允許個人有獨立的利益,鄙薄商業活動和商人,恥於談利,輕視人民經濟。改革開放之初我們遇到的阻力,也是因為人們對“利”的不正確理解,認為這是壹件道德水平低下的可恥的事情;認為追求物質生活和名利是資產階級腐朽思想的表現。這種錯誤的義利觀造成了中國經濟發展緩慢,人民生活水平長期難以提高,道德領域出現危機。兩千多年來,它極大地阻礙了中國的社會發展。因此,在今天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過程中,有必要回歸義利統壹的理念:

(壹)回歸道德與利益的和諧統壹是實現和諧社會公平正義目標的必然要求,道德與利益的統壹就是正義。

所謂社會公平,簡單地說,就是指人權公平。人權公平原則在經濟、政治和文化社會領域有不同的表現。在經濟領域,它首先表現為對個人利益公平的追求。要求個人遵守道德的前提必須是尊重個人的正當欲望和權利,個人的正當利益不能以“犧牲”來忽視或否定。其次,是承認適度貧富差距的公平性。市場經濟會產生並不斷拉大貧富差距,但我們不能借此機會搞殺富濟貧的“革命”,切富填貧的“生產”,搞平均主義的“大鍋飯”。相反,我們應該將貧富差距控制在合理的範圍內。貧富差距不能過大,否則會造成嚴重的社會不公,引發社會動蕩;如果貧富差距過小,對競爭力強的人不公平,也會束縛社會創造財富的活力。貧富差距必須適度,既有利於社會穩定,又有利於保持社會活力,才能體現社會公平。正義是評價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價值標準,其核心問題是權利與義務的分配與平衡。社會正義可分為經濟正義、政治正義、法律正義、倫理正義等。從經濟正義的角度來看,正義表現為人與人之間利益關系的合理化,人的權利與義務的對應性,人的付出與收獲的對稱性,人對效率與公平的正當需求與滿足的剛性。就是從系統、秩序、法律、權利、整體的角度把握人的行為選擇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為個體而求。總之,和諧社會既不需要超越利益的道德,也不需要超越道德的利益。

(二)回歸道德與利益的和諧統壹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品的交換和流通遵循等價交換原則,註重經濟效益和物質效益是市場經濟的固有特征,所以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必須追求經濟效益和物質效益。道德是以經濟利益為基礎的,經濟利益是道德最直接的來源,起著決定性的作用。正如列寧所說,“我們的道德完全服從於無產階級鬥爭的利益。我們的道德是來源於無產階級鬥爭的利益。”[5](P258)但是,認為只要人們按照物質利益的要求從事生產和其他社會活動,人的物質利益就能不斷實現,人的道德品質就會自然而然地由此產生和發展,這是錯誤的。物質利益決定道德是對馬克思主義理論的庸俗化或片面理解。市場經濟是利益驅動的經濟,經濟主體可能為了滿足自己的利益而不顧他人的利益,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利益,道德就會被邊緣化。因此,在全面建設和諧社會的今天,我們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堅持以人為本,在改革開放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偉大實踐中弘揚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精神,引導人們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德情操和正確的義利觀,把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有機結合起來。

總之,道德和利益不是天然的對立,追求私利是人類正常的思維方式,有其內在的合理性。但只有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質量的“效益”上升到“道德”的高度去追求,才能真正實現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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