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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小說沒靈感

大多數的小說裏都有壹個故事,所以我們想要寫小說,似乎也該先找個故事。找什麽樣子的故事呢?依著大多數人的認為去選擇故事我們應該選擇復雜驚奇的故事但我認為壹開始先應該選擇簡單平凡的故事簡單,人物自然不會很多,把壹兩個人物寫好,當然是比寫二三十個人而沒有壹個成功的強多了。寫壹篇小說,假如寫者不善描寫風景,就滿可以不寫風景,不長於寫對話,就滿可以少寫對話;可是人物是必不可缺少的,沒有人便沒有事,也就沒有了小說。創造人物是小說家的第壹項任務。把壹件復雜熱鬧的事寫得很清楚,而沒有創造出人來,那至多也不過是壹篇優秀的報告,並不能成為小說。因此,我說,應當先寫簡單的故事,好多註意到人物的創造。試看,世界上要屬英國狄更司的小說的穿插最復雜了吧,可是有誰讀過之後能記得那些勾心鬥角的故事呢?狄更司到今天還有很多的讀者,還被推崇為偉大的作家,難道是因為他的故事復雜嗎?不!他創造出許多的人哪!他的人物正如同我們的李逵、武松、黛玉、寶釵,都成為永遠不朽的了。註意到人物的創造是件最上算的事。

為什麽要選取平凡的故事呢?故事的驚奇是壹種炫弄,往往使人專註意故事本身的刺激性,而忽略了故事與人生有關系。這樣的故事在壹時也許很好玩,可是過壹會兒便索然無味了。試看,在英美壹年要出多少本偵探小說,哪壹本裏沒有個驚心動魄的故事呢?可是有幾本這樣的小說成為真正的文藝的作品呢?這種驚心動魄是大鑼大鼓的刺激,而不是使人三月不知肉味的感動。小說是要感動,不要虛浮的刺激。因此,第壹:故事的驚奇,不如人與事的親切;第二:故事的出奇,不如有深長的意味。假若我們能由壹件平凡的故事中,看出他特有的意義,則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它便具有很大的感動力,能引起普遍的同情心。小說

是對人生的解釋,只有這解釋才能使小說成為社會的指導者。也只有這解釋才能把小說從低級趣味中解救出來。所謂《黑幕大觀》壹類的東西,其目的只在揭發醜惡,而並沒有抓住醜惡的成因,雖能使讀者快意壹時,但未必不發生世事原來如此,大可壹笑置之的犬儒態度。更要不得的是那類嫖經賭術的東西,作者只在嫖賭中有些經驗,並沒有從這些經驗中去追求更深的意義,所以他們的文字只導淫勸賭,而絕對不會使人崇高。所以我說,我們應先選取平凡的故事,因為這足以使我們對事事註意,而養成對事事都探求其隱藏著的真理的習慣。

有了這個習慣,我們既可以不愁沒有東西好寫,而且可以免除了低級趣味。客觀事實只是事實,其本身並不就是小說,詳密的觀察了那些事實,而後加以主觀的判斷,才是我們對人生的解釋,才是我們對社會的指導,才是小說。對復雜與驚奇的故事應取保留的態度,假若我們在復雜之中找不出必然的壹貫的道理,於驚奇中找不出近情合理的解釋,我們最好不要動手,因為壹存以熱鬧驚奇見勝的心,我們的趣味便低級了。再說,就是老手名家也往往吃虧在故事的穿插太亂、人物太多;即使部分上有極成功的地方,可是全體的不勻調,顧此失彼,還是勞而無功。

在前面,我說寫小說應先選擇個故事。這也許小小的有點語病,因為在事實上,我們寫小說的動機,有時候不是源於有個故事,而是有壹個或幾個人。我們倘然遇到壹個有趣的人,很可能的便想以此人為主而寫壹篇小說。不過,不論是先有故事,還是先有人物,人與事總是分不開的。世界上大概很少沒有人的事,和沒有事的人。我們壹想到故事,恐怕也就想到了人,壹想到人,也就想到了事。我看,問題倒似乎不在於人與事來到的先後,而在於怎樣以事配人,和以人配事。換句話說,人與事都不過是我們的參考資料,須由我們調動運用之後才成為小說。比方說,我們今天聽到了壹個故事,其中的主人翁是壹個青年人。可是

經我們考慮過後,我們覺得設若主人翁是個老年人,或者就能給這故事以更大的感動力;那麽,我們就不妨替它改動壹番。以此類推,我們可以任意改變故事或人物的壹切。這就仿佛是說,那足以引起我們註意,以至想去寫小說的故事或人物,不過是我們主要的參考材料。有了這點參考之後,我們須把畢生的經驗都拿出來作為參考,千方百計的來使那主要的參考豐富起來,象培植壹粒種子似的,我們要把水份、溫度、陽光……都極細心的調處得適當,使他發芽,長葉開花。總而言之,我們須以藝術家自居,壹切的資料是由我們支配的;我們要寫的東西不是報告,而是藝術品--藝術品是用我們整個的生命、生活寫出來的,不是隨

便的給某事某物照了個四寸或八寸的像片。我們的責任是在創作:假借壹件事或壹個人所要傳達的思想,所要發生的情感與情調,都由我們自己決定,自己執行,自己作到。我們並不是任何事任何人的奴隸,而是壹切的主人。

遇到壹個故事,我們須親自在那件事裏旅行壹次不要急著忙著去寫。旅行過了,我們就能發現它有許多不圓滿的地方,須由我們補充。同時,我們也感覺到其中有許多事情是我們不熟悉或不知道的。我們要述說壹個英雄,卻未必不教英雄的壹把手槍給難住。那就該趕緊去設法明白手槍,別無辦法。壹個小說家是人生經驗的百貨店,貨越充實,生意才越興旺。

旅行之後,看出哪裏該添補,哪裏該打聽,我們還要再進壹步,去認真的扮作故事中的人,設身處地的去想象每個人的壹切。是的,我們所要寫的也許是短短的壹段事實。但是假若我們不能詳知壹切,我們要寫的這壹段便不能真切生動。在我們心中,已經替某人說過壹千句話了,或者落筆時才能正確地用他的壹句話代表出他來。有了極豐富的資料,深刻的認識,才能說到剪裁。我們知道十分,才能寫出相當好的壹分。小說是酒精,不是攙了水的酒。大至歷史、民族、社會、文化,小至職業、相貌、習慣,都須想過,我們對壹個人的描畫才能簡單而精確地寫出,我們寫的事必然是我們要寫的人所能擔負得起的,我們要寫的人正是我們要寫的事的必然的當事人。這樣,我們的小說才能皮裹著肉,肉撐著皮,自然的相聯,看不出虛構的痕跡。小說要完美如壹朵鮮花,不要象二簧行頭戲裏的“富貴衣”。

對於說話、風景,也都是如此。小說中人物的話語要壹方面負著故事發展的責任,另壹方面也是人格的表現--某個人遇到某種事必說某種話。這樣,我們不必要什麽驚奇的言語,而自然能動人。因為故事中的對話是本著我們自己的及我們對人的精密觀察的,再加上我們對這故事中人物的多方面想象的結晶。我們替他說壹句話,正象社會上某種人遇到某種事必然說的那壹句。這樣的壹句話,有時候是極平凡的,而永遠是動人的。

我們寫風景也並不是專為了美,而是為加重故事的情調,風景是故事的衣裝,正好似寡婦穿青衣,少女穿紅褲,我們的風景要與故事人物相配備--使悲歡離合各得其動心的場所。小說中壹草壹木壹蟲壹鳥都須有它的存在的意義。壹個迷信神鬼的人,聽了壹聲鴉啼,便要不快。壹個多感的人看見壹片落葉,便要落淚。明乎此,我們才能隨時隨地的搜取材料,準備應用。當描寫的時候,才能大至人生的意義,小至壹蟲壹蝶,隨手拾來,皆成妙趣。

以上所言,系對小說中故事、人物、風景等作個籠統的報告,以時間的限制不能分項詳陳。設若有人問我,照妳所講,小說似乎很難寫了?我要回答也許不是件極難的事,但是總不大容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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