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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東淄博中考及高中錄取方案

這篇關於2014山東淄博中考及高中錄取方案,是 特地為大家整理的,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促進素質教育深入實施,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根據 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實行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深化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魯政辦發〔2008〕2號)和市政府辦公廳轉發 市教育局等部門《關於實行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深化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淄政辦發〔2010〕55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 見。

壹、指導思想

本著有利於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全面提高辦學水平的原 則,繼續深化以學業考試取代升學考試、以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主要錄取依據,以指標分配錄取、綜合錄取、推薦錄取和特長生錄取、中職類學校錄取等為多元錄取 形式,以完善誠信機制為核心的高中招生配套保障制度等為主要內容的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充分發揮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對實施素質教育的引領和導向作用,規範招生 行為,維護教育公平,建立適應素質教育要求的考試招生制度。

二、改革初中學業考試

初中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測試,目的 是全面、準確地反映初中學生在學科學習方面所達到的水平,引導學校全面貫徹課程方案,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展。所有初中學生都應參加學業考試,學業考試結 果既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之壹。

(壹)命題指導思想

初中學業考試命題以《義務 教育課程標準》為依據,推進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三維課程目標的實現。突出考查學科基本思想和基本方法,突出考查主幹知識和核心能 力,註重試題素材與生活實踐的緊密結合,註重靈活運用所學知識解決簡單的生活實際問題的能力。試題難度適度,體現水平評價和考試選拔雙重功能,試題難度系 數確定在0.65左右。

(二)學業考試內容

學業考試分考試科目、考查科目和測試科目三類。考試科目包括語文120分(含書寫卷面 分5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含聽力25分),物理70分,化學50分,思想品德50分,歷史50分,地理50分,生物50分,信息技術30 分;考查科目包括理化生實驗操作30分、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及地方課程與學校課程等科目;測試科目為體育與健康70分。總分***計810分。

等級確定辦法:考試科目按照原始成績達到滿分的壹定比例劃分A、B、C、D、E五個等級。原始成績≥滿分的90%為A等,滿分的80%-89%為B等, 滿分的70%-79%為C等,滿分的60%-69%為D等,<滿分的60%為E等。E等為不合格等級。除體育與健康測試外,其他科目按分數劃定等級時,如 果A等不足考生總量的15%、B等不足考生總量的20%、C等不足考生總量的30%、D等不足考生總量的20%時,則分別按考試總人數的15%、25%、 35%、20%比例劃定。考查科目評價結果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級呈現。

(三)學業考試安排

初中三年級學生第二學期結束,全部參加地理、歷史、生物、信息技術、生物實驗操作的考試、考查;初中四年級學生第二學期結束,全部參加思想品德、語文、數 學、英語、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理化實驗操作、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及地方與學校課程的考試、考查。市外轉入考生、上年未被高中學校錄取的往屆初 中畢業生,須參加所有科目的考試、復學學生只參加未考學科的考試、考查和測試,其已考科目成績,需根據原始成績按照當年的等級劃定辦法重新劃定等級。

1.考試科目。各考試科目考試采取全市統壹命題,統壹考試時間,統壹實行網上閱卷的方式組織進行。語文、數學、英語的考試時長均為120分鐘;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的考試時長均為60分鐘;信息技術的考試時長為45分鐘。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時 間

上 午

下 午

6月18日

8:30-10:30語文

14:30-15:30物理

16:30-17:30化學

6月19日

8:30-10:30數學

14:30-16:30英語

6月20日

8:30-9:30思想品德

10:30-11:30地理

14:30-15:30生物

16:30-17:30歷史

6月21-22日

信息技術(上機考試)

2.測試科目。體育與健康測試內容、標準和實施辦法按照市教育局《關於印發2014年淄博市初中畢業生體育與健康測試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淄教體衛字〔2014〕3號)要求,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初中學校組織實施。

3.考查科目。理化生實驗操作技能考查內容、標準和實施辦法由市教育局根據有關標準制定統壹的實施意見,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等科目的考查,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制定考查辦法,並監督、指導各初中學校實施。

(四)學業考試成績管理

1.學業考試成績公布。7月2日前,公布考試成績並下發考生成績單。學生本人可通過學業考試成績網上查詢系統等形式查詢自己的考試科目分數。

2.學業考試成績管理。采取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初中學校三級管理備案,實行電子化管理。市教育局統壹以等級形式下發學業考試成績庫,由區縣教育行政 部門和初中學校分別留存備案,同時導入高中招生網上招生平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據考試成績給學校和學生排隊或公布名次。

3.學 業考試成績轉移。學生因升學等原因需回原籍時,應由就讀學校和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出具學業考試成績證明。接收的市內轉入考生,由接收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成 績轉移申請,參照本區縣相應學科等級範圍重新確定其學業考試等級。接收的市外轉入考生或往屆生,應參加所有學科的學業考試、考查或測試,根據原始成績按照 就讀年級當年的等級劃定辦法劃定等級。復學學生只參加未考學科的考試、考查和測試,其已考科目成績,需根據原始成績按照當年的等級劃定辦法重新劃定等級。

4.學業考試成績的使用。學業考試成績作為初中學生畢業資格認定、診斷評價區縣教學質量和升學的重要依據之壹。實行學業考試後,任何區縣、鄉鎮、學校都不得另行組織任何形式的畢業考試。學生初中學業考試有不合格科目的,可經學校補考合格後,領取《義務教育證書》。

三、規範學生基礎素養評價

初中學生基礎素養評價工作是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中小學生全面發展,推進中小學評價和考試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今年初中畢業生要嚴格按照《關於印 發 淄博市初中學生基礎素養評價方案(試行)>的通知》(淄教基字〔2010〕20號) 的要求,加強領導和監管,健全評價機構,規範評價程序,確保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評價結果作為初中學生畢業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之壹。

5月上旬,各區縣完成基礎素養評價匯總、審核和上報工作。經教育局審核無誤後,將評價結果導入統壹開發的高中網上招生平臺,作為普通高中招生報名、誌願填報和錄取的基礎數據。評價結果上報後,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四、深化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

(壹)招生計劃和招生範圍

普通高中實行指令性計劃,中等職業學校實行指導性計劃。各區縣要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群眾需求和學校辦學實際,根據當地初中畢業生情況和各類學校 的辦學能力,統籌協調,按照普職(含技校)比例大體相當的要求,科學合理確定年度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計劃,經市教育局審核後統壹下達。各普通高中學校必 須嚴格按照招生計劃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計劃。

所有公辦普通高中除經批準面向全市招生外,學校只面向學校所在區縣各初中學校招生。經批準單 獨舉辦的民辦普通高中可以面向全市招生,經省教育廳批準也可面向全省招生。淄博十壹中的招生納入張店區統壹招生管理。文昌湖區萌水鎮、商家鎮的考生仍按原 政策,分別納入周村區和淄川區統壹招生管理。中職類學校面向全市招生。

(二)誌願填報

所有符合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和上年未被高中學校錄取的往屆初中畢業生均可選報普通高中誌願和中職類學校誌願。

其父母或壹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本區縣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滿壹年的(截止當年4月30日)初中階段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畢業生,可在就 讀學校所在區縣參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其中,具有我市初中階段連續4年學習經歷的,與所在區縣考生同等對待;在我市初中學校不滿4年學習經歷的,不占 用指標生和推薦生計劃。不具備以上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初中畢業時,壹律回戶籍所在地參加學業考試及高中招生錄取。

誌願填報工作安排在初四 學業考試成績公布後組織進行,時間:7月3-4日。誌願填報不統壹設置誌願填報地點,統壹實行網上填報誌願。誌願填報工作由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 初中學校負責做好招生政策解讀和誌願填報的合理指導工作,招生學校不參與誌願填報工作。由考生本人自行登錄高中段學校網上招生平臺非特長生誌願填報模塊, 按照報考條件填報誌願,經核對無誤後,由考生本人自行進行信息確認,只有確認後的誌願信息才視為有效信息。誌願填報結束後,任何人不得隨意改動。

報考誌願分兩個誌願,由學生根據本人基礎素養評價等級、學業考試成績和等級,按照招生學校(含中職類學校)的報考條件選擇報考學校。有條件的區縣可以探索實行平行誌願報考方式。

報考公辦普通高中需根據自己的意願註明“是否同意繳費”和“是否服從分配”。填寫“服從分配”且達到公辦普通高中錄取提檔線的考生,如未被所報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由市教育局安排到招生計劃尚有余額的其他公辦普通高中學校。

(三)普通高中錄取

高中學校以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錄取新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包括學業考試成績、基礎性素養評價等級等內容。采取推薦錄取、特長生錄取、綜合錄取等多元錄取形式。

錄取的基本條件是:基礎素養評價、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及學校課程均為C等及以上等級。

今年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繼續實行網上錄取的方式進行。錄取工作分為三個階段:

第壹階段 推薦錄取

高中學校可按不超過規模內招生計劃數的5%招收推薦生,均占規模內招生計劃。

推薦條件:各初中學校應屆在籍且在該校就讀的畢業生中,滿足錄取基本條件、綜合素質優秀或某壹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均可參加本區縣高中學校推薦招生錄取。

推薦辦法:在全市集中錄取前進行。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校申請,確定招收推薦生的學校和招生計劃,並向社會公布。招收推薦生的學校要結合學校實際和 特色化建設要求,制定推薦錄取工作方案和具有本校特色的推薦生標準,經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並報市教育局備案後公布實施。對綜合素質特別優秀的推薦 生,應根據考生學業考試等級、基礎素養評價等級等擇優錄取;對有特殊才能的推薦生,應主要依據面試或測試成績,以及學生成長檔案和標誌性成果錄取。

在初中學業考試前,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招生學校推薦招生指標的1.5倍確定指標推薦數額,並按照初中學校畢業生人數和素質教育工作評估結果分配到各 初中學校。由初中學校在推薦數額內從達到推薦條件的考生中,按照學生個人申請、初中校長實名推薦、高中學校審查確定預錄取名單並公示、區縣初審並匯總推薦 生錄取名單提交網上招生平臺、市教育局復核確認等五個環節依次進行。

6月10日前,完成推薦錄取工作,並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階段 特長生錄取

高中招收特長生比例原則上控制在規模內計劃的5%以內。

報考條件:滿足基本錄取條件、在藝術和體育等方面有特長的考生,均可參加特長生錄取。

錄取辦法:在全市集中錄取前進行。由相關學校制定特長生招生方案,經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並報市教育局備案後公布實施。采取先參加學校專業考 試、再填報誌願的辦法進行,首先,由招生學校組織特長生專業考試報名,組織專業測試並按照壹定比例發放專業資格證書。考生可根據情況選擇幾所學校參加專業 測試。其次,由考生本人登錄網上招生平臺特長生誌願填報模塊,按照報考條件和專業成績選擇壹所招生學校填報誌願,並進行信息確認。最後,在初中學業成績公 布後,由高中招生學校根據招生方案要求,依據專業測試和初中學業考試成績擇優確定預錄取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後,提交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並於7月2日前 將錄取結果提交網上招生平臺,由市教育局復核確認、公布錄取結果。

全市統壹特長生專業測試時間:6月22-24日。

在第壹階段、第二階段已被招生學校推薦錄取和特長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普通高中誌願的填報,其他任何招生學校不得再次錄取該考生。

第三階段 綜合錄取

綜合錄取工作於7月10-18日統壹組織。

錄取依據:將初中學業考試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地理、歷史、信息技術、體育與健康、理化生實驗操作學科成績總分(滿分810 分)作為錄取成績,擇優錄取。錄取成績相同的,依次參考各學科學業考試成績等級、基礎素養評價等級和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之和,高等級多者或成績高者 優先。

錄取程序:各區縣登錄高中階段學校網上招生平臺匯總提取考生誌願信息,並按程序依次錄取,提交錄取結果。首先,分區縣按照招生計劃數的 1:1.1的比例劃定區縣提檔分數線,然後,在區縣提檔線以上,滿足基本錄取條件的考生中,按照錄取依據依次擇優錄取指標生、規模內剩余考生,最後錄取三 限生。在劃定的範圍內不能滿足招生計劃的,可以適當降低錄取分數線,最低控制在區縣提檔線以上。

1.指標生計劃錄取

指標分配辦法: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將本區域內部分高中學校至少70%的規模內招生指標,依據本區域內各初中學校應屆在籍且在該校就讀的初中畢業生數和對初中學校素質教育工作評價情況等分配到各初中學校。

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市教育局《關於對初中學校辦學水平進行評估的通知》(淄教基字〔2010〕21號)精神,嚴格按照《淄博市初中學校辦 學水平評估標準與實施細則(試行)》的標準要求,堅持將初中學校辦學水平評估結果作為指標生分配的重要依據之壹,加強對區域內所有初中學校辦學水平評估的 組織和領導,健全評估機構,采取學校自評、區教育局復評的方式,統壹實施評價,確保評估結果公平、可用。省級規範化初中學校獎勵其評估分的10%,存在違 規辦學行為,上壹年度被省、市教育行政部門通報處理的初中學校扣減其評估分的10%。義務教育階段擇校生、往屆畢業生以及在我市初中學校不滿四年學習經歷 的外來務工子女畢業生不計入其分配指標學生基數,錄取時不享有指標生資格。嚴禁單純依據初中學校畢業生人數分配指標的做法。

該校評估分與應屆在籍在讀畢業生人數的乘積

某初中校應分指標數=-------------------------------×某高中校分配指標總數

區域內各校評估分與各自應屆在籍在讀畢業生人數乘積之和

錄取辦法:按照分配到各初中學校指標生計劃數和學生的誌願,在滿足錄取基本條件且基礎素養評價等級達到4B2C(含4B2C)以上的考生中,依據其成績 擇優錄取。各初中學校(不含民辦初中學校)分配指標錄取分數線差距控制在80分之內。未完成的指標生計劃轉為規模內計劃使用。

2.規模內剩余計劃錄取

在錄取完指標生後,依據學生誌願,在滿足錄取基本條件的考生中,依據其成績擇優錄取規模內剩余計劃。

3.未實行指標分配的學校錄取

未實行指標分配的學校,由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招生學校誌願報考情況確定招生學校錄取順序。依據考生誌願,在滿足錄取基本條件的考生中,依據其成績擇優錄取規模內計劃。

4.三限生計劃錄取

在錄取完成規模內招生計劃後,允許普通高中在區縣錄取提檔線以上且滿足錄取基本條件的考生中,按照“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的要求招收部分“三限 生”,即錄取分數控制在該校規模內錄取分數線的85%,人數控制在該校規模內招生計劃的20%以內,繳費數額按市物價局核定的標準收取。

5.其他錄取形式

有條件的區縣可以積極探索區域內普通高中學校聯合招生,以利於平衡生源,搭建競爭平臺,實現辦學效益化。有條件的學校可以試點探索普職融合、高校高中聯合育人模式,探索雙重管理、分流教育、雙證離校的育人模式。

(四)中職類學校招生錄取

中職類學校在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監督和指導下,實行自主招生,與普通高中招生同步進行。由招生學校根據學校實際提出招生方案,經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同意後,報市教育局復核確認並備案。各區縣登錄高中段學校網上招生平臺匯總提取報考職業學校的考生誌願信息,按照考生誌願組織相關學校擇優確定錄取名單。

各區縣要統籌發展高中階段教育,努力擴大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積極組織好五年壹貫制高職、三二連讀高職的招生工作,嚴格落實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鼓勵職業學校多形式、多渠道辦學。

(五)特殊考生政策

烈士子女,駐國家三類(含)以上邊遠地區和二類(含)以上島嶼部隊,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照顧當年錄取分值的 10%參加錄取;因公犧牲軍人子女,駐壹類、二類艱苦地區和三類島嶼部隊軍人子女,壹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的軍人子 女,照顧當年錄取分值的5%參加錄取;其他軍人子女,照顧當年錄取分值的3%參加錄取。少數民族考生、歸僑子女照顧10分參加錄取,本市農村獨女戶夫妻憑 《終生只要壹個女孩獎勵優待證書》,其女孩照顧10分參加錄取。具備兩項以上照顧條件的考生,只能按照顧分數較多的壹項計算,不累計加分。

往屆初中畢業生錄取成績降低30分,與應屆畢業生壹並參加錄取。

無傳染病,能堅持學習的殘疾學生,應與普通學生同樣對待,不得拒絕接收。

五、落實工作保障

(壹)進壹步加強組織領導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影響力大、社會普遍關註。各區縣教育部門要從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結 合學習貫徹國家和省市教育規劃綱要,進壹步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領導和監管,認真做好初中學校素質教育工作評價、學生基礎素養評價、學業考試及高中招生 錄取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為加強對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市教育局成立由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局長任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 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基礎教育科,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加強對當地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管理。

(二)堅持和完善各項工作制度

進壹步完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各項工作審核制度,各區縣初中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須經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審核後,方可組織實施。建 立和完善初中學業考試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各項工作規範,明確各自崗位職責並分層簽訂工作目標責任書。各普通高中學校推薦生、特長生招生錄取方案須報所 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並報市教育局備案後,方可組織實施。堅持初中學業考試巡視督查制度,嚴格考務管理,嚴肅考風考紀。要切實加強對試題、試卷的管理, 規範操作程序,確保試題、試卷安全。堅持閱卷工作責任制,嚴密閱卷工作程序,確保閱卷質量。建立試題質量評價監控機制,成立由專家、學科帶頭人等組成的試 題質量專家審查小組,負責命題過程中試題質量的審核,確保命題基本原則的落實。考試結束後,要對本次學業水平試卷進行認真分析,結合對考生及初、高中教師 進行調查和訪談等方式,形成考試質量評價報告。實行初中學生基礎素養評價定期督查制度,每學期開學壹個月內,隨機督查初中學校上學期學生基礎素養評價工作 情況,督查結果納入年度初中學校辦學水平評估中。

(三)嚴肅考試招生工作紀律

堅持陽光招生、規範招生,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學 校要從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紮實改進“四風”的實際出發,查擺問題,抓好整改落實,全面優化招生環境。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必須按照市教育局的部署和規定 程序進行,嚴格執行《淄博市教育局關於規範普通高中招生“十不準”規定》。市及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區域內各初中和高中學校要分層簽訂規範招生行為責任書。

嚴格落實招生考試錄取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在考試工作中造成試題泄密、違紀舞弊、違規操作,或在素質教育工作評價及報名、考試、閱卷、指標生分配、推薦 和錄取等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有關規定,堅決予以嚴肅處理,確保高中招生的公開、公平、公正。

(四)規範高中招生政策的宣傳和指導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相關學校要高度重視今年高中招生政策宣傳和引導工作。市教育局將通過統壹發放《招生指南》、發布《致全市廣大考生及家長的公開信》和 設置網上招生專欄等多種形式和渠道,宣傳今年高中招生形勢、解讀招生政策、介紹招生學校。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要求督促和指導各初中學校做好招生宣傳 和政策解讀工作,各初中學校是招生宣傳的責任單位,初中學校校長是招生宣傳第壹責任人。各初中學校負責將市教育局統壹編制的宣傳材料按時發放到初四年級每 壹位考生和家長手中,並將今年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總體要求,進壹步規範高中招生、維護教育公平的新形勢和新要求傳達到初 中畢業年級每壹位學生和家長,並指導考生根據自身實際選報適合的誌願,避免出現高分落榜現象。市教育局將通過不同方式督促檢查招生政策宣傳效果。

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意見制定具體工作細則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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