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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至的性格材料

神話是文學創作中以散文形式出現的壹種古老的口頭創作。它最初是原始人構想出來的,是祖先對自己之外的世界最簡單的解釋。先民們受限於當時的認知水平和科學條件,無法對許多現象做出科學的解釋,於是幻想出神話形式的故事,創造出許多基於現實而又遠離現實的形象。或者神話是起源於原始社會的關於神的故事。神話記錄了早期人類對自然和自身的認識,對宇宙萬物的認識,以及在這個認識過程中獨特的思維方式和幻想故事。

壹、神話與文學的關系——神話是壹種不完整的文學,是壹種特殊的文學形式。

1.神話的定義

對中國神話研究做出突出貢獻的茅盾先生將神話定義為“流傳於古代人民之間的壹種故事”。敘述者是超越人類能力的神的行動。雖荒唐,古人相告而信之。”〔1〕

茅盾先生對神話的定義對神話研究有著深遠的影響,所以從茅盾先生對神話的定義中,我們可以提煉出神話的壹些特征:古已有之,內容荒誕,先民相信等等。但茅盾先生的定義更大的方面是從神話的內容來看,似乎沒有把神話作為文學的組成部分來研究,所以我們再來看看馬克思對神話的定義。馬克思說,“神話是在人們的幻想中不自覺地經過藝術加工的自然社會形態”。[ 2 ]

我認為神話是壹種獨特的文學形式。雖然簡單無意識,但還是壹種藝術形式,壹種文學形式。

古代流行神話,這是當時流行的說法。這是祖先口頭流傳下來的壹種文學形式。就文學而言,神話是先秦文學和中國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沒有神話,中國的文化會蒼白得多。

那麽,作為文學的壹部分,神話有多少文學特征呢?

2.文學的定義

按照文學的學術定義,我們可以概括為:

文學是指壹切口頭或書面的言語行為和作品,包括當今的政治、哲學、歷史、宗教等壹般文化形式——文學的文化意義;

文學是指具有審美屬性的語言行為和作品,包括詩歌、散文、小說、戲劇等。——文學的審美意義。

審美語言作品-普遍意義。

文學是語言和文學的藝術,它通過形象再現現實生活和社會生活,表達作者的思想感情。

而我認為文學是現實生活的詩意升華,是用審美的眼光改造過的。

3.神話在文學中的地位有多大?

從這幾個方面來看,我們可以看到,神話具有壹些文學的特征和壹些不同於壹般文學定義的特殊方面,是壹種單純的、不成熟的文學樣式。

第壹,關於文學的文化意義,神話是壹種口頭流傳的文學創作,因為神話中創造的人要麽是神,要麽壹切萬物有靈的自然現象都是壹種獨特的創造,是生活中沒有的,是壹種狂想,表現出壹種超越現存事物具體形式的奇異色彩。當然,這源於我們祖先的無知,源於他們對未知世界奧秘的渴求。他們在尋求壹種理性的解釋,於是他們把這些神話和自己的想象以及現實中壹些無法解釋的現象結合起來,並且從口口相傳,從這個意義上來判斷,神話是50%文學,因為神話的創作動機不是創作作品,而大多是解釋——50%文學。

其次,從審美意義上看,文學是壹個呈現審美意象的世界,它具有想象性、虛構性和情感性的特征。於是從這裏開始,神話雖然沒有獨特表現力的文學語言,但卻包含了先民豐富的想象力,虛構出了人面蛇、女媧、鳥嘴鳥翼、猙獰面目、擊鼓雷神等奇特的形象,並把這些形象放在壹定的場景中,為他們編造了許多神話。即使是現在,這些故事的情節也很有創意。而且這些神話在傳播過程中根據每個受眾的審美喜好不斷被美化,使得神話逐漸遠離了它原本粗糙的模樣。因此,神話的創造和發展是壹種審美活動,無論是有意識的還是無意識的,都是現代人精神世界對於現實物質世界的直觀反映。而神話中的形象設計粗糙,由於思維方式不成熟,局限於感性思維而非理性思維,美感程度不高。現代人創造神話的目的也是基於類似的宗教信仰。所以從審美的角度來說,神話大約是文學的-60%。

第三,從各方面看,神話都是不完整的文學,是文學中奇特的壹部分。它有壹些文學特征,但也是無意識的,歷史性的。所以研究神話要註意這壹點。我們既不能完全用現代人的審美眼光看待,也不能全盤接受神話的信息和思想,從而正確發掘神話的價值。

第二,從文學活動中的博弈論和審美神話看神話的審美價值。

我認為,神話的起源和文學的起源是相伴而生、交融在壹起的,很難分清孰輕孰重。甚至可以說,神話的產生和發展基本上是文學活動的起源。尤其是在中國古代神話中,這些古代神話後來成為後世許多人創作文學作品的經典素材,所以神話在中國文學史上的意義是重大的。現在除了文學活動的起源理論和解釋神話之外,我討論壹個比較小的方面,這個方面往往被大家忽略。只是很小壹部分甚至經常被忽略——從文學活動中的博弈論和神話中的審美神話看神話的審美價值。

1.首先,我想說明壹下我研究這個問題的動機以及這個問題和上面的文學與神話的關系有什麽內在關聯。

眾所周知,我們祖先的認知水平和我們現在孩子的智力發展水平差不多。如果現代人的認知水平相當於兒童的智力水平,那麽“萬物有靈”和遊戲探索心理學對神話的發展和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三歲的孩子不知道桌椅是沒有生命的,所以會覺得桌椅會疼,會相信太陽是老人,月亮是美麗的仙女。由此可以推斷,民眾的想法應該是壹樣的。他們對未知的世界和自然的力量感到非常驚訝,對自己強大得多的自然力量和當時英雄的力量做出了自以為是的解釋。這是壹個解釋性的神話。

在我看來,並不是所有的神話都是以世界的創造、宇宙的起源等大問題的答案為基礎的,而且有些神話有著奇怪而有趣的動機,不是三大哲學問題的答案,而是為了娛樂,所以這部分神話也值得我們研究,它們也與文學起源的博弈論不謀而合,這也與神話與文學的關系密切相關。

2.藝術起源的博弈論是什麽

德國哲學家康德認為,藝術是壹種“自由遊戲”,其特征是無目的或目的自由,藝術是壹種自由遊戲。[ 3 ]

在此基礎上,席勒繼承並發展了這壹理論體系。席勒認為藝術活動是壹種以審美表象為對象的遊戲沖動。遊戲沖動作為調和感性沖動和理性沖動的中介,創造了壹個活生生的形象,或者說是最廣義的美。[4]

博弈論向我們展示了神話創造的另壹個原因是,人在閑暇時會通過創造獲得內在模仿的快感,這是最簡單、最基本、最純粹的審美。所以不能簡單的把神話的內容歸為解釋我們的所見所聞所感,有娛樂性。

3.審美神話是什麽?

茅盾先生在他的神話研究中向我們解釋了什麽是美麗的神話。審美神話是相對於解釋神話而言的。茅盾先生認為,審美神話源於每個人尋求娛樂的心理。為了拯救現實生活的單調,他認為審美神話的內容離奇有趣,遠離人們的日常經驗,卻能娛樂大眾,給人以快感,靠的就是這些神話的“美”,這就是這些“荒誕”神話的審美價值。

茅盾還根據題材的不同將神話分為“歷史的”和“傳奇的”。所謂歷史的,就是以壹個歷史事實為基礎,用溫暖的情感,表現出祖先是神或者民族英雄,祖先在與不可抗力抗爭。故事的結尾是悲劇性的或鼓舞人心的,這是積極的表現;而所謂的傳奇神話,則是以壹個“人物”為骨架而非歷史事件,但很多東西都是作者杜撰的,幽默、離奇、精彩、引人入勝、過癮等等。傳說中的神話幾乎是喜劇。[ 5 ]

3.淺析文藝起源的博弈論與唯美主義神話的審美價值和精神理念。

在我看來,唯美主義神話最突出的特征是表達壹種信仰,壹種與命運抗衡的精神,更是表達壹種超越生存與勞動的思考。茅盾先生說是為了調節生活的單調和無聊,我覺得是為了表現壹種思考,壹種進步。人類的步伐總是在思維中壹步步向前,審美神話恰恰是這種表現。無論是歷史神話還是傳說神話,審美神話都是不同於解釋神話的創新。

解釋神話是為了解惑,是用壹種無知解釋另壹種無知。事實上,解釋性神話在很大程度上也體現了壹種對自然的順從,而大量的審美神話則是壹種抗爭。壹種對生命的嘲諷甚至通過塑造壹些奇怪的形象來自言自語,以表達其對英雄的敬仰和對人力資源的探索。

無論是遊戲起源論,還是審美神話,都能給人壹種美感,是壹種勞動後能量的宣泄,是壹種思想的馳騁,有很高的文學價值。如果說解釋神話對歷史研究意義重大,那麽審美神話對文學研究價值更大。

第三,中國古代審美神話的研究及其文學價值分析。

中國古代神話中的審美神話,由於中國神話的分布比較分散,比較難歸納,大多依附於神話的闡釋。這裏我列舉壹兩個案例來研究。

洛神的故事我們都很熟悉,在《離騷》中有:

我讓鳳龍乘雲,求公主的位置。

謝沛的“嵌”與“於”在字旁,我使之合理;

紛爭總是斷斷續續,緯度左,傳統畫右,寸步難行。

夕僅次於窮石,晨發於盤;

以驕傲護美,以淫蕩享娛樂;

雖然相信美是粗魯的,但也會被拒絕和改變;

這段話講的是洛神的故事。它講述了洛神的愛情。他說,雖然宓妃很美,但她以四處遊蕩為榮。由此可以推斷,洛神神話中包含了大量的愛情元素,但屈原引用她來比喻自己。如果換個角度看問題,那麽我們可以把洛神神話看作是對愛情自由的追求,看作是對自由愛情的向往,看作是對孕育著的禮樂制度的排斥。

神話與文學之間還有很多問題值得我們研究,神話也有很多審美價值值得我們探索。總的來說,神話在中國文學中具有重要的價值,盡管它只是不完整的文學。缺課體現了文學的諸多特性,給人以美的享受,所以神話的地位不容忽視。

註意事項:

[1]茅盾:《神話研究》,百花文藝出版社,1981版,3頁。

[2]馬克思:《導言》,《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二卷,第113頁。

[3]康德;《判斷力批判》,鄧曉芒譯,人民出版社,2002年。

[4]席勒:《美育書信》,馮誌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

[5]茅盾:《神話研究》,百花文藝出版社198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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