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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飯店滅門案

1985年,澳門發生了壹起轟動港澳的滅門案,案件中壹家飯店包括店主家人和員工在內的人相繼失蹤。疑似被人殺害並肢解拋屍,警方在多個地方發現屍塊,但壹直未能全部找到。

黃誌恒,原名陳梓梁,廣東南海書樓村人,後在香港定居。因觸犯法例而在香港被囚5年,刑滿後與壹名黃姓女士結婚。1973年,又因卷入壹起殺人案,潛逃到內地,後來又和在內地認識的壹個女子偷渡到澳門。為了逃避警方追捕,他把左手食指截去壹節,並火燒手指頭,破壞指紋。

1985年8月8日中午,路環黑沙海灘阿婆秧灘浮出8件殘肢,當中有4只右腳腳掌、兩只左腳腳掌及兩只手掌。當時殘肢已嚴重腐爛、浸在海水超過兩天,因為有4條右腳掌,斷定遇害人數最少4人。兩日後,阿婆秧灘壹只野狗咬著壹只女性左手手掌,三天後,司警再發現壹只女性右掌,泳客亦發現壹只右腳腳掌。

發現了這麽多殘肢,澳門警方專門成立了調查組調查此事,但壹直沒有進展。

1986年4月,八仙飯店老板鄭林的兄弟寫信告訴警方,說鄭林已經失蹤八個月,沒有音信。他聽說澳門有人體殘肢出現,就認為他兄弟壹家遇害,希望警方能夠尋找鄭林的下落。

警方於是對之前發現的人體殘肢重新檢驗,發現壹只女性指紋與八仙飯店失蹤者陳麗珍的指紋相似,於是警方開始監視黃誌恒,並對其進行調查。再加上之前,八仙飯店壹名供貨商的證詞,他們認為鄭林壹家是在1985年8月4日至5日失蹤的。由於黃誌恒當時已經50歲了,警方懷疑有壹名年輕男子有份參與謀殺。

1986年10月2日,黃誌恒因之前打殺人案和八仙飯店案,被警方逮捕,被關押在澳門市牢監獄。在獄中黃誌恒稱因,是因為鄭林欠賭債不肯償,所以起了殺機。承認了自己實施殺害鄭林壹家和壹名員工,且將屍體碎屍肢解,然後分多次放入兩層的黑色膠袋內,逐袋棄於垃圾箱的行為。

被捕後的黃誌恒曾幾度想要自我了結,但因發現及時並沒有生命危險。1986年12月4日,黃誌恒用磨鋒利的汽水蓋拉環,在之前留下的傷口再次割脈。但是這次因為沒有被人發現,所以他死了。

黃誌恒死前曾留下壹份遺書,遺書中他聲稱自己並沒有殺害鄭林壹家。且聲明:“我之自我解脫,並非畏罪,而是多方面的,我患有哮喘宿疾,數次就不想再挨下去,今次終要實現。”

雖說,人之將死,其言也善 。但黃誌恒所說話是否真實我們也不得而知。

由於嫌犯黃誌恒到死也沒有承認自己殺人,而警方也沒有找到完整屍體或其他四款。所以,這個案件的發生過程和有沒有同黨壹直都是個謎。而這宗案件多次被改編成電影、電視劇、漫畫,由於劇情提及“人肉叉燒包”,有說每當電影上演時,港澳兩地的叉燒包銷路均會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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