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身份號碼是特征組合碼,由十七位數字本體碼和壹位校驗碼組成。排列順序從左至右依次為:六位數字地址碼,八位數字出生日期碼,三位數字順序碼和壹位數字校驗碼。
1、地址碼
表示編碼對象常住戶口所在縣(市、旗、區)的行政區劃代碼,按GB/T2260的規定執行。
2、出生日期碼
表示編碼對象出生的年、月、日,按GB/T7408的規定執行,年、月、日代碼之間不用分隔符。
3、順序碼
表示在同壹地址碼所標識的區域範圍內,對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人編定的順序號,順序碼的奇數分配給男性,偶數分配給女性。
4、校驗碼
根據前面十七位數字碼,按照ISO7064:1983.MOD11-2校驗碼計算出來的檢驗碼。
居民身份證的作用
公民在辦理下列事務,需要證明身份時,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證:
選民登記,戶口登記,兵役登記,婚姻登記,登記和就業,辦理公證事務,前往邊境管理區,辦理出境手續並參加訴訟活動。
辦理機動車,船舶駕駛證,非機動車駕駛證,辦理個人營業執照,辦理個人信用事務,參加社會保險,領取社會救濟,辦理民航登記手續,在酒店辦理登記手續,取款 錢和郵件,寄售物品。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