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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灘踐踏 責任險

上海外灘踩踏事故是指2014年12月31日23時35分許,正值跨年夜活動,因很多遊客市民聚集在上海外灘迎接新年,黃浦區外灘陳毅廣場進入和退出的人流對沖,致使有人摔倒,發生踩踏事件。此次事故***造成36人死亡,49人受傷。

上海外灘踩踏事故的賠償標準於2015年1月21日晚間確定,每位遇難人員家屬的救助撫慰金為人民幣80萬元。其中,50萬元為政府救助撫慰金,30萬元為社會幫扶金。傷殘人員的賠償標準將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外灘踩踏事件不屬於“安全生產事故”。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條例”,而上海外灘踩踏事件屬於群眾自發聚集公***安全事件,不屬於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因此此次事故不適用於此條例,國家安監局也沒有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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