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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朗伯—比爾定律數學表達公式。

朗伯—比爾定律數學表達式 A=lg(1/T)=Kbc 伯(Lambert)定律闡述為:光被透明介質吸收的比例與入射光的強度無關;在光程上每等厚層介質吸收相同比例值的光。 比爾(Beer)定律闡述為:光被吸收的量正比於光程中產生光吸收的分子數目。 log( Io/I)= εCl (1—4) 公式中 Io和I分別為入射光及通過樣品後的透射光強度;log(Io/I)稱為吸光度(ab—sorbance)舊稱光密度(optical density);C為樣品濃度;l為光程;ε為光被吸收的比例系數。當濃度采用摩爾濃度時,ε為摩爾吸收系數。它與吸收物質的性質及入射光的波長λ有關。 當產生紫外吸收的物質為未知物時,其吸收強度可用 表示:(1—5) 公式中 C為lOOml溶液中溶質的克數;b為光程,以厘米為單位;A為該溶液產生的紫外吸收; 表示lcm光程且該物質濃度為lg/lOOmL時產生的吸收。 朗伯—比爾定律數學表達式 A=lg(1/T)=Kbc A為吸光度,T為透射比,是透射光強度比上入射光強度 c為吸光物質的濃度 b為吸收層厚度 物理意義是當壹束平行單色光垂直通過某壹均勻非散射的吸光物質時,與其吸光度A與吸光物質的濃度c及吸收層厚度b成正比. 詳細請查閱高等教育出版社,面向21世紀教材系列, 第三版 分析化學(上)第十章 吸光光度法 第二節光吸收的基本定律 朗伯-比耳定律成立的前提 (1) 入射光為平行單色光且垂直照射. (2) 吸光物質為均勻非散射體系. (3) 吸光質點之間無相互作用. (4) 輻射與物質之間的作用僅限於光吸收,無熒光和光化學現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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