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稅法規定,對於稿費或版稅收入的個人所得稅,其稅率規定為: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並按應納稅額減征30%。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發表取得的收入為壹次,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具體的計算方法如下:
每次應繳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0%×(1-30%);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4000)-800;
每次收入額(>4000)×(1-20%)。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稿酬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定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
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並按規定對應納稅額減征30%,計算公式為: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1-30%)。
擴展資料:
標準與支付:
版稅的標準和支付辦法需要由作品版權的所有者與使用者通過口頭或書面協議確定下來。
如果是圖書,在壹般情況下,出版者須在作品正式出版前將版稅的壹部分支付給作者,這部分版稅稱預付版稅。預付版稅可在合同簽訂後、作品交稿後或樣書印出後支付。
預付版稅壹般不少於預計版稅總額的50%。大多數國家都對作者或其他版權所有者的版稅收入征收所得稅。
中國自20世紀初建立版權制度以後也實行了版稅制,但過去所說版稅往往還包括為租版印書而付給原版型所有人的憑版錢(租型費)。1960年中國停止實行版稅制,代之以稿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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