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亮化工程屬於對住宅權利的幹擾,應當業主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