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院記錄;
2、出院記錄;
3、出院總結;
4、病歷本;
5、斷證明書;
6、X片、CT和診斷報告,損傷初期和治療結束後;
7、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是交通事故;
8、交通事故傷者身份證或戶口本
9、殘疾鑒定委托書。
殘疾證的辦理流程:
1、前往當地殘聯或指定的醫療機構咨詢辦理流程;
2、準備相關證明材料,包括身份證、戶口本等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3、提交由鄉鎮街道或社區出具的殘疾人基本情況證明;
4、進行殘疾等級評定,由專業醫生根據國家標準進行殘疾類別和等級的鑒定;
5、填寫殘疾人證申請表,並附上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
6、遞交申請材料至當地殘聯或指定的醫療機構審核;
7、審核通過後,領取殘疾人證。
綜上所述,申請殘疾證的醫院鑒定需提交資料包括入院記錄、出院記錄、出院總結、病歷本、斷證明書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第九條
(壹)申請:第壹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有條件的地方可開展網上辦理申請。
(二)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評定:指定機構對於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並加蓋公章。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應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四)審核、批準:縣級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並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準,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並在批準機關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同時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不予辦理。
(五)發放、存檔:縣級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給申請人,並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材料存檔、長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