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自2016年12月1日開始實施。
第四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 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建築施工現場標誌設置技術規範》JGJ348--2014,自2015年5月1日實施。
4.3指令標誌
《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自2012年7月1日實施。
第3.13.3條 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全帽
1)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
2)現場使用的安全帽必須是符合國家相應標準的合格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