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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結婚要送什麽呢?圖片

《禮記》雲:“婚禮不用樂,幽陰之少也。樂、陽氣也,婚禮不賀,人不序也。”相傳中國最早的婚姻關系和婚禮儀式從伏羲氏制嫁娶、女媧立媒約開始。《通鑒外紀》載:“上古男女無別,太昊始設嫁娶,以儷皮為禮。”從此,儷皮(成雙的鹿皮)就成了經典的婚禮聘禮之壹。之後,除了“儷皮之禮”之外,還得“必告父母”;到了夏商,又出現了“親迎於庭”“親迎於堂”的儀節。周代是禮儀的集大成時代,彼時逐漸形成壹套完整的婚姻禮儀,《儀禮》中有詳細規制,整套儀式合為“六禮”,與三書(即聘書、禮書和迎親書)壹起被合稱為“三書六禮”。南北朝以前的婚禮,男女雙方都不賀。僅僅是“布幔為屋,在門內外,謂之青廬,與此交拜”。黃昏中,新郎身穿爵弁服,隨從壹律著黑,迎親的馬車也漆成黑色。無鼓樂,無親友祝賀。兩漢之際,已經有了賀婚的習俗。據《漢書.宣帝紀》記載:“五鳳二年詔曰:‘夫婚姻之禮,人倫之大者也。酒食之會,所以行禮樂也。今郡國二千石或擅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賀召,由是廢鄉黨之禮,令民無所樂,非所以導民也。”漢宣帝這壹詔書的目的,就在於提倡老百姓在婚禮上設酒宴慶賀。

《禮記.昏禮》載:“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皆主人筵幾於廟,而拜迎於門外,入,揖讓而升,聽命於廟,所以敬慎重正昏禮也。”《儀禮》:“昏有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東周列國誌》第七十五回:“蔡侯有羊脂白玉佩壹雙,銀貂鼠裘二副,以壹裘壹佩獻於楚昭王,以為賀禮,自己佩服其壹。”

喜幛和對聯是我國傳統禮儀中較常用的祝賀人婚娶的形式之壹,最早為帝王所用,後來逐漸發展到民間,現已成為壹種文雅的交際手段。喜幛以豎寫為多見,稱賀在右上,落款在左下,當中為幛語,祝賀的年月日則豎寫在落款左邊。對聯的書寫不用標點符號。對聯的排法為上聯掛右邊、下聯掛左邊(如有橫額,橫掛在兩聯正中的上沿。)?古人認為黃昏是吉時,所以會在黃昏行娶妻之禮,故而得名。因為陰陽五行、神道設教的觀念裏,女子屬陰,黃昏是“陽往而陰來”,婚禮的壹切都合著迎陰氣入家的含義。昏禮在五禮之中屬嘉禮,是繼男子的冠禮或女子的笄禮之後的人生第二個裏程碑。婚禮服在婚禮中扮演了及其重要的角色。唐宋制度,男方四品以上以冕服婚,九品以上以爵弁服婚,庶人以絳公服婚。女方則以禮衣或連裳嫁。唐人承襲古人婚禮傳統,在晚上舉行婚禮。另壹方面,北朝遊牧胡俗仍然殘留,比如催婦上車、新婦乘馬鞍、戲新婿、婚禮用樂等。隋唐時代的婚禮開始彩燈高掛,喜氣洋洋。南宋、明朝的婚服形成了鳳冠霞披。由於滿清入關對漢人實行剃發易服,同時也接受了明朝遺臣金之俊的“十不從”建議,其中壹條是“仕宦從而婚姻不從”,即婚俗沿襲漢族傳統。所以清代的漢族婚禮服制仍和明代相同。“洞房”壹詞出現很早,不過最初並不是指結婚的新房。據說,漢代大才子司馬相如曾賦了壹首《長門 賦》,描述了失寵的陳皇後得知武帝許諾朝往而暮來,於是苦苦等待。可是天色將晚,還不見君王幸臨,於是她獨自徘徊,只好“懸明月以自照兮,徂清夜於洞房”。這裏的洞房就不是指新人完婚的新房,而是指幽深而又豪華的居室。北周時庾信《三和詠舞》詩中有“洞房花燭明,燕餘雙舞輕”句,這裏的洞房首次與花燭“攜手”,但也不是描寫新房的。到了唐代,洞房壹詞頻頻用來指代男歡女愛的場所,借以描寫“閨情”。如“落葉流風向玉臺,夜寒秋思洞房開”(沈佺期《古歌》),“莫吹羌笛驚鄰裏,不用琵琶喧洞房”(喬知之《倡女行》)等都是例證。這些“洞房”還不是專門指新婚臥房的詞匯。由於盛唐時佛教流行,洞房還曾用來指僧人的山房,王維就有“洞房隱深竹,清夜聞遙泉”(《投道壹師蘭若宿》)的詩句。

直到中唐以後,洞房才漸漸引申為新婚婚房。詩人朱慶餘在《近試上張籍水部》詩中留下了膾炙人口的詩句:“洞房昨夜停紅燭,待曉堂前拜舅姑。”《古今小說·金玉奴棒打薄情郎》:“雙雙拜了天地,又拜了丈人、丈母,然後交拜禮畢,送歸洞房做花燭筵席。”洪深《少奶奶的扇子》第二幕:“二十年以前,男女總要在入洞房以後,才說到愛情。”宋人洪邁在《容齋隨筆》裏更有“洞房花燭夜,金榜題名時”的佳句流傳後世。此後,洞房也就慢慢成為新婚夫婦新房的專稱,壹直沿用至今。拜堂是婚姻正式合法化的必經過程,即所謂“拜堂成親”。它是壹個相當神聖、嚴肅的程序,所謂拜堂,就是院落中央從北向南陳設。“天地桌”焚香燃裱、鳴炮奏樂、新娘新郎,女上位,男次位,面向北叩拜,壹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交拜。所謂“十裏紅妝”是舊時嫁女的場面。人們常用“良田千畝,十裏紅妝”形容嫁妝的豐厚。舊俗在婚期前壹天,女家將置辦的奩具雇挑夫送往男家,由伴娘為之鋪陳,俗稱“鋪床”或“發嫁妝”。這鋪房盡管不在婚姻六禮之列,但長期以來卻是漢族婚俗的重要組成部分。富家嫁妝驚人,床桌器具箱籠被褥壹應俱全,日常所需無所不包。發嫁妝的隊伍排列綿延數裏,故稱“十裏紅妝”。發嫁妝往往成為富家大戶人家擺闊誇富的大遊行。宋代文學家司馬光曾痛陳這陋習:“親迎前壹日,女氏使人張陳其婿之室,俗謂之‘鋪房’。古雖無之,然今世俗所用,不可廢也。床塌、蔫席、椅床之類,婿家當具之;氈褥、帳慢、衾绹之類,女家當具之。所張陳者,但氈褥、帳幔、帳幕之類應用之物,其衣服襪履等不用者,皆鎖之篋笥,世俗盡陳之,欲矜誇富多,這些嫁妝家具習慣上分為內房家夥和外房家夥。如千工床、房前桌、紅櫥、床前櫥、衣架、春凳、馬桶、子孫桶、梳妝臺之類放在內室的,都屬內房家夥;畫桌、琴桌、八仙桌、圈椅等是外房家夥。此乃婢妾小人之態,不足為也”(見《溫公書儀》卷三)。從功能上講,可分為生活起居類、日用小木器、女工用品三大部分。?古代婚俗中與後世不同的壹個習俗是:古代婦女都不忌諱再嫁,並且從周朝至北宋壹直如此。據《禮.檀弓》記載:孔子的兒子伯魚死後,“其妻嫁於衛”又載:“子思之母死於衛,赴於子思,子思哭於廟。門人至曰:‘庶氏之母死,何為哭於孔氏之廟乎?’子思曰:‘吾過矣!吾過矣!’乃哭於他室。”可見,聖人後代的子婦也不免於再嫁。而魏晉、唐宋時名門之女再嫁之事,也屢見不鮮。《三國誌.吳誌.步夫人傳》中記載:步夫人“生二女,長曰魯班,字大虎,前配周瑜子循,後配全琮;少曰魯育,字小虎,前配朱據,後配劉纂。”尚秉和《歷代社會風俗事物考》引《隨園隨筆》謂:“唐時公主再嫁者二十三,三嫁者四。”並且,當時不論是前夫見到後夫,或是後夫見到前夫,均不用回避。宋代詩人陸遊與前妻唐婉離婚後,有壹次遊沈園,巧遇唐婉及其後夫趙士程,唐、趙還將酒菜送給陸遊,結果感動得陸遊當場在墻上寫了壹篇《釵頭鳳》詞。(事見《癸辛雜識》)可見,唐宋時婦女改嫁還是很正常的事情。直到明清時期,婦女改嫁方為禮教所不容,因此有了守節、牌坊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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