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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好,有代理記賬公司的業務規範和財務管理制度嗎?完整的

代理記賬業務規範

壹、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

1. 愛崗敬業。要求會計人員熱愛會計工作,安心本職崗位,忠於職守,盡心盡力,盡職盡責。

2. 誠實守信。要求會計人員做老實人,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執業謹慎,信譽至上,不為利益所誘惑,不弄虛作假,不泄露秘密。

3. 廉潔自律。要求會計人員公私分明、不貪不占、遵紀守法、清正廉潔。

4. 客觀公正。要求會計人員端正態度,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應有的獨立性。

5. 堅持準則。要求會計人員熟悉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始終堅持按法律法規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

6. 提高技能。要求會計人員增強提高專業技能的自覺性和緊迫感,勤學苦練,刻苦鉆研,不斷進取,提高業務水平。

7. 參與管理。要求會計人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努力鉆研相關業務,全面熟悉本單位經營活動和業務流程,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協助領導決策,積極參與管理。

8. 強化服務。要求會計人員樹立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努力維護和提升會計職業的良好社會形象。

二、業務操作及會計核算的流程

1.接受客戶的委托

(1)了解客戶的基本情況,評估此次業務的風險。

(2)決定是否接受客戶的委托,若接受客戶的委托,則與客戶商討具體操作事宜,簽定約定書。

2.與公司財務會計人員辦理有關資料的交接手續

(1)雙方經辦人員應列明資料清單,資料編號,交接日期,交接雙方簽字蓋章。

(2)依據企業特點,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必要的會計科目。

(3)了解企業的經營方式和生產流程,幫助企業建立會計內部控制制度。

3.審核原始憑證

審核原始憑證是會計核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環節,是國家賦予財會人員的監督權限,只有經審核無誤後的原始憑證,才能作為編制記賬憑證和登記明細分類帳的依據。會計人員主要應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

(1)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理性,即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令制度和計劃合同等為依據,審核原始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務是否合理合法,有無違反財經制度規定,是否貫徹專款專項原則,有無貪汙盜竊虛報冒領偽造憑證等違紀行為。

(2)審查原始憑證的完整性正確性。即審查原始憑證的內容和填制手續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首先應審核原始憑證是否具備作為合法憑證所必須具備的基本內容,其次審核原始憑證上有關數量、單價、金額是否正確無誤。對原始憑證內容記載含糊不清,單位擡頭不是本單位,無收款單位簽章,塗改原始憑證上的時間數量、單價、金額,或添加內容和金額等情況,應及時與客戶聯系,了解清楚原始憑證的真實情況。

4.對各種有問題的原始憑證的處理

在審核原始憑證過程中,會計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所賦予的職責權限堅持制度、堅持原則。對違反國家規定的收支,超過計劃預算或者超過規定標準的各項支出,違反制度規定的預付款項,非法出售材料物資任意出借、變賣、報廢和處理財產物資,以及不按國家關於成本開支範圍和費用劃分的規定亂擠亂攤生產成本的憑證,會計人員應拒絕辦理,對於內容不完全手續不完備數字有差錯的憑證,會計人員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補辦手續或進行更正。對於偽造或塗改等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會計人員在拒絕的同時,應當予以扣留,並及時向單位主管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填制記賬憑證

會計人員填制記賬憑證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格式和內容進行,除必須做到記錄真實,內容完整,填制及時,書寫清楚之外,還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 “摘要”欄是對經濟業務內容的簡要說明,要求文字說明要簡煉概括以滿足登記賬簿的要求。

(2)應當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確定應借應貸的賬戶,賬戶使用必須正確,不得任意簡化會計賬戶的名稱,有關的二級或明細賬戶要填寫齊全。

(3)記賬憑證中,應借應貸的賬戶必須保持清晰的對應關系。

(4)壹張記賬憑證填制完畢,應按所使用的記賬方法,加計合計數,以檢查對應賬戶的平衡關系。

(5)記賬憑證必須連續編號,以便考查且避免憑證散失。

(6)每張記賬憑證都要註明附件張數,以便於日後查對。

6.對記賬憑證進行編號

所有記賬憑證必須分類順序編號,並填寫在編號欄內。若遇較為復雜的經濟業務需編兩張以上記賬憑證時,可用編號的方式表示。

7. 審核記賬憑證

所有填制好的記賬憑證,都必須經過認真的審核。在審核記賬憑證的過程中,如發現記賬憑證填制有誤,應當按照規定的方法加以更正。只有經過審核無誤後的記賬憑證,才能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記賬憑證的審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記賬憑證是否附有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的經濟內容是否與所附原始憑證的內容相同。

(2)應借應貸的會計賬戶對應關系是否清晰,金額是否正確。

(3)記賬憑證的項目是否填制完整,摘要是否清楚,有關人員的簽章是否齊全。

8. 記賬憑證中容易出現的錯誤與舞弊

記賬憑證中容易出現的錯誤與舞弊主要有:

(1)會計賬戶運用錯誤。

(2)合計金額計算錯誤。

(3)記賬憑證與所附原始憑證單據不符。

(4)在匯總憑證中進行作弊。

(5)記賬憑證中的“摘要”失真,編造虛假記賬憑證。

9.憑證的傳遞與傳遞過程應註意的事項

會計憑證的傳遞,是指會計憑證從填制或取得時起,經審核記賬到裝訂保管的全過程。交接包括與客戶傳遞交接、內部傳遞交接、與監管部門傳遞交接:

(1)與客戶傳遞交接:

A 雙方經辦人員應列明資料清單,資料編號,交接日期。

B 交接雙方經核對無誤,雙方簽字蓋章,註明交接日期。

(2)內部傳遞交接:

A 記賬人員收到客戶資料時,核對經辦人員與客戶傳遞交接清單,核對無誤後簽字註明傳遞日期,資料由記賬人員負責保管。

B 賬務處理完畢後需返還資料給客戶,由記賬人員列明清單,資料編號。由經辦人員核對無誤後雙方簽字,註明交接日期。

(3)與監管部門的交接:

A 本代理記賬公司統壹規定,凡是政府監管部分需要查閱客戶資料的,如客戶資料尚在本代理記賬公司,由本代理記賬公司的經辦人員與客戶傳遞交接,再由客戶提供相關資料給政府監管部門。

10.會計憑證對數字的書寫

填制會計憑證,字跡必須清晰工整並符合財政部制定的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要求。

11. 關於根據會計業務的特點書寫“摘要”

會計計憑證中有關經濟業務的內容摘要必須真實。在填寫寫“摘要”時,既要簡明,又要全面,清楚,應以說明問題為主。

12.啟用賬簿的基本要求

為了保證會計賬薄記錄的合法性和資料的完整性,明確記賬責任,在啟用賬簿前必須與客戶溝通,以便設置具體賬簿。啟用賬薄壹律由負責該客戶的記賬人員完成,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監督,記賬人員要填寫賬薄啟用表。賬薄啟用表的填寫要求是:

(1)填寫啟用日期和啟用賬薄的起止頁數。如啟用的是訂本式賬薄,起止頁數已經印好不需再填寫;啟用活頁式賬薄,起止頁數可等到裝訂成冊時再填。

(2)填寫記賬人員姓名和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員姓名並加蓋印章,以示慎重和負責。

(3)加蓋單位賬務公章,以示嚴肅。

(4)當記賬人員或客戶會計人員工作變動時,應辦好賬薄移交手續,並在啟用上明確記錄交接日期及接辦人監交人的姓名,並加蓋公章。

13.登記賬薄的基本要求

為了保證賬薄記錄,成本計算和會計報表不出現差錯,登記賬薄必須根據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進行。

登記賬薄的基本要求是:

(1)內容準確完整。登記會計賬薄時,應當將會計憑證日期、編號、業務內容摘要、金額和其他有關資料逐項計入賬內,做到數字準確、摘要清楚、登記及時,字跡工整。對於每項會計事項,壹方面要計入有關的總賬,另壹方面要計入該總賬所屬的明細賬。賬薄記錄中的日期,應該填寫記賬憑證的日期;以自制的原始憑證(如收料單領料單等)作為記賬依據的,賬薄記錄中的日期應按有關自制憑證上的日期填寫列。此外,負責登記賬薄的記賬人員,在登記賬薄前,應對已經專門復核人員審查過的記賬憑證再復核壹遍,這是崗位責任制和內部牽扯制度的要求。如果登賬人員對記賬憑證中的某些問題弄不明白,可以向填制記賬憑證的人員或其他人員請教;如果認為記賬憑證的處理有錯誤,可暫停登記,及時向記賬業務負責人反映,由其做出更改或照登的決定。在任何情況下,凡不兼任填制記賬憑證工作的計賬人員都不得自行更改記賬憑證。

(2)登記賬薄要及時。登記賬薄的間隔時間應該多長,沒有統壹的規定,這要看本單位所采用的具體會計核算形式而定。本記賬單位針對賬目的不同分別采取不同的時間登記賬簿,如現金日記賬與銀行日記賬每十五天登記壹次,月底結出余額,與客戶核對。其余賬簿每月初開始登記上月的記賬憑證,每月20日前登記完畢。

(3)註明記賬符號。登記完畢後,要在記賬憑證上簽字或蓋章,並註明已經登賬的符號,表示已經記賬。在記賬憑證上設有專門的欄目應註明記賬的符號,以免發生重記或漏記。

(4)書寫留空。賬薄中書寫的文字的,數字上面要留有適當空格,不要寫滿格,壹般應占格距的1/2。這樣,在壹旦發生登記錯誤時,能比較容易地進行更正,同時也方便工作。

(5)正常記賬使用藍黑墨水。登記賬薄要用藍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書寫,不得使用圓珠筆或者鉛筆書寫。在會計上,數字的顏色用錯了,其導致的概念混亂不亞於數字和文字的錯誤。

(6)特殊記賬使用紅墨水。對在登記賬薄中使用紅色墨水的問題依倨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下列情況,可發用紅色墨水記賬:A按照紅字沖賬憑證,沖銷錯誤記錄:B在不設借貸等欄的多欄式賬頁中,登記減少數;C在三欄式賬戶余額欄前,如未印明余額方向的,在余額欄內登記負數余額;D根據國家統壹會計制度的規定可以用紅字登記的其他會計記錄。

(7)順序連續登記。各種賬薄應按頁次順序連續登記不得跳行隔頁。如果發生跳行隔頁,應當將空行空頁劃線註銷,或者註明“此行空白”字樣,並由記賬人員簽名或者蓋章。這對避免在賬薄登記中可能出現的漏洞,是十分必要的防範措施。

(8)結出余額。凡需要結出余額的賬戶,結出余額後,應當在“借或貸”等欄內寫“平”字,並在余額欄內用“0”表示。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必須逐日結出余額。壹般來說,對於沒有余額的賬戶,在余額欄內標註的“0”應當放在“元”位。

(9)過次承前。每壹賬頁登記完畢結轉下頁時,應當結出本頁合計數及余額,寫在本頁最後壹行和下頁第壹行有關欄內,並在摘要欄內註明“過次頁”和“承前頁”字樣;也可將本頁合計數及金額只寫在下頁第壹行有關欄內,並在摘要欄內註明“承前頁”字樣。

(10)定期打印。對於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還提出了打印上的要求:“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總賬和明細賬應當定期打印”;本記賬單位根據需要按賬簿的不同做了規定,現金日記賬與銀行存款日記賬,每月月末打印壹次,便於與客戶出納核對。其他賬簿年終全部打印並裝訂成冊。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在以機器或其他磁性介質儲存的狀態下,各種資料或數據的直觀性不強,而且信息處理的過程不明,不便於進行某些會計操作和進行內部或外部審計,對會計信息的安全和完整也不利。

14.發現記賬錯誤時的處理

由於各種原因的存在,在制證記賬編表的過程中往往會發生壹些錯誤,發現記賬錯誤時,根據賬薄錯誤的具體情況可采取三種不同的更正方法:

(1)畫線更正法。凡在結賬前發現賬薄記錄中文字或數字錯誤時,可采用此法。更正時,在賬薄中錯誤文字或數字上劃壹紅線,以示註銷。劃線時,要劃去錯誤數字的整個數碼,不能只劃去其中個別數碼,然後,在紅線上方空白處填寫正確的文字或數字,並由更正人員在更正處旁邊蓋章以示負責。

(2)紅字更正法。當記賬憑證中使用會計賬戶錯誤,或借貸方向錯誤,或金額記錄錯誤,並且已經登記入賬從而造成賬薄記錄錯誤的情況下,可采用此法。更正時,首先填制壹張內容與錯誤憑證完全相同而金額是紅字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內註明“更正XX號憑證錯誤”,並據以用紅字金額登記入賬,沖銷原有的記錄,然後,再用藍字填制壹份符合經濟業務內容的記賬憑證並據以登記入賬。

(3)補充登記法。記賬以後,雖然記賬憑證中應借應貸賬戶沒有錯誤,但所填金額小於應填寫金額時,可采用此法。更正時,按照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用藍字填制壹張記賬憑證並據發登記入賬,這樣就補記了少記的數字,使全部金額符合實際。采用此法時,必須在補充記賬憑證的摘要欄內註明補充哪個月的哪壹號記賬憑證。

15.賬實不符的處理

造成賬實不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財產物資保管過程中發生的自然損耗;財務人員收發過程中由於計量或檢驗不準,造成多收或少收的差錯;由於管理不善,制度不嚴造成的財產損壞丟失被盜;在賬薄記錄中發生的重記漏記錯記;由於有關憑證未到,形成未達賬項,造成結算雙方賬務不符,以及發生意外災害等。根據以上情況主要進行以下處理:

(1)現金日記賬賬面余額與庫存現金數額不相符

采用實地盤點的方法來確定庫存現金的實存數,然後再與現金日記賬余額核對,以查明賬實是否相符及盈虧情況。現金清查後應填寫“現金盤點報告表”並據以調整現金日記賬的賬面記錄。要求財務人員每半月盤點壹次,並與記賬人員核對。

(2)銀行存款日記賬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的余額不相符。

通過與開戶銀行轉來的賬單進行核對,來查明銀行存款的實有數額。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賬單不壹致的原因有兩個方面:

壹是雙方或壹方記賬錯誤;

二是存在未達賬項,對於未達賬項,應通過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調整。

要求財務人員每月與銀行核對,以控制錯誤的發生。

(3)各項財產物資明細賬余額與財產物資的實有數額不相符

對各項財產物資的盤點結果,應逐壹填制存單,並同賬面余額核對,確認盤盈盤虧數,填制實存賬存對比表,作為調整賬面記錄的原始憑證。規定企業每月底對財產物資進行盤點,控制財產物資的損失。

(4)有關債權債務明細賬賬面余額與對方單位的賬面記錄不相符

壹般采用發函詢證的方法進行核對。在保證往來賬戶記錄完整正確的基礎上,編制往來款項對賬單,寄往各有關往來單位。對方單位核對後退回,蓋章表示核對相符,對方單位說明情況。據些編制“往來款項清查表”,註明核對相符與不相符的款項,對不相符的款項按有爭議、未達賬項、無法收回等情況歸類合並,針對具體情況采取措施予以解決。

三、業務質量控制規範

建立質量控制制度、完善質量控制機制是提高業務質量、防範代理記賬風險的可靠保證。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及相關會計法律政策,從業務承接與資料傳遞、建賬前準備工作、質量控制稽核以及學習制度等具體業務的各環節實施全方位的質量控制,保證代理記賬的質量。

1.業務承接與資料傳遞控制

(1)代理方與被代理方應簽訂代理書面委托合同。合同應明確規定被代理方應提供代理期間內發生的全部經濟業務、原始憑證及其他相關資料,代理方負責原始憑證的審核、記賬憑證的填制、登記帳簿、編制會計報表等工作,並向被代理方提交帳簿、報表等資料,告知辦理相關委托業務。

(2)雙方經辦人員應列明資料清單,資料編號,交接日期,交接雙方簽字蓋章。代理方及時整理並歸檔會計資料。會計事項處理完畢,有關資料及時交回被代理方。

(3)代理記賬委托合同終止時,所有會計資料全部移交給被代理方,其未了會計事宜應寫書面報告交接,雙方確認無誤後簽字蓋章。

2. 建賬前準備工作

(1)根據客戶的需要,選派合適的記賬人員,記賬人員要建立與企業相適應的財務會計制度。企業規模與業務量壹般是成正比的,規模大的企業業務量大,分工也復雜,會計賬簿需要冊數也多。

(2)依據企業管理需要,建立賬簿是為了滿足企業管理需要。為管理及時提供有用的會計信息,所以在建賬時以滿足管理需要為前提,避免重復設賬,記賬。

(3)根據企業性質及需要,確定賬務處理程序。

3.質量控制稽核

(1)工作程序規範化,以防止差錯的出現。公司的業務必須由主管負責人委派指定人員跟單,未經主管負責人同意,會計人員的工作不得私自交換。

(2)分級負責制,明確各級人員的工作責任,層層把關,建立三級質量審查制度,即記賬會計審查客戶憑證,主管會計審查記賬會計的工作並編制對外會計報告,主管業務負責人復核對外會計報告,將最佳的服務提供給客戶。

(3)建立例外事項或重大事項的請示報告制度。代理記賬執業人員應及時對執業中出現的例外事項、異常事項做出積極反應,強化自身的專業判斷,而且要及時向公司請示匯報。

(4)主管負責人負責對外承接業務,其他人員壹律不得在外私自承接業務,以避免公司內部人員以不正當手段爭搶業務,防止其他人員私自承接業務對客戶不負責以及不顧事實配合客戶處理業務的現象。

(5)建立質量獎懲制度。所有會計人員的工資與質量全額掛鉤,實行嚴格考核。

(6)建立質量淘汰制度。對發生嚴重質量問題造成客戶較大經濟損失的,或嚴重違反工作紀律、職業道德及法律、法規的,壹律予以辭退。

(7)建立技術支持與咨詢制度。

4.學習制度

(1)會計人員應針對不同對象和在會計實務中所遇到的帶普遍性的問題,確定其學習內容,講求實效,不搞形式。

(2)應密切聯系當前會計工作的實際需要,註重會計理論和會計知識的實際運用、現行會計法規制度的宣傳與執行等,學以致用。

(3)學習的內容形式方法要有靈活多樣性,可根據實際需要選擇新的會計準則或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新的會計法規、會計職業道德或會計實務中所遇到的重大問題等,還可根據實際需要分別采取集中培訓或自學形式。

四、業務檔案管理辦法

1.對委托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等會計資料負有保管的責任。處理完畢後,應按規定及時返還委托單位,對代理業務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冊、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應整理歸檔,並在約定時間內交還企業。

2.對每壹客戶建立檔案,並由專人保管,內容包括:用戶概況、代理記帳協議、原始憑證、會計憑證、會計帳冊、會計財務報表等交接驗收記錄。

3.歸檔過程中如果發現對外送報的財務報告有錯誤,應當及時辦理更正手續。除更正本單位留存的財務報告外,並應同時通知接受財務報告的單位更正。錯誤較多的,應當重新編報。

4.內部調閱會計檔案需經經理批準,法律、法規規定有檔案查閱權的部門查閱會計檔案,必須持有效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並經經理批準。

5.會計電算化檔案包括機內會計數據軟盤等備份的會計數據,以及打印輸出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數據。采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應當保存打印出來的紙質會計檔案。

6.對會計電算化檔案管理要做到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塵工作,重要會計檔案應準備雙份,存放在兩個不同的地點,最好在兩個不同建築物內。

7.對采用存儲介質保存的會計檔案,要定期進行檢查,定期進行復制,防止由於存儲介質損壞而使會計檔案丟失。本代理記賬公司規定,每月納稅申報後對客戶的所有資料用移動硬盤進行備份,並更新最新的資料。對會計軟件的全套文檔資料以及會計軟件程序,保管截止日期是該軟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後5年。

8.系統開發資料和會計軟件系統也應視同會計檔案保管。

9.會計電算化檔案管理要嚴格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並由專人負責。

五、會計工作交接制度

1.本公司與委托記賬單位之間的會計資料的交接,嚴格按與委托記賬單位簽訂的合同執行,即雙方指定人員,在本公司準備的《會計資料交接簽收登記簿》上簽字確認。

2.本公司與委托記賬單位終止委托合同時,所有會計資料全部移交給代理記賬單位,其未了會計事宜按本章會計工作交接之規定執行。

3. 記賬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4. 記賬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帳目,應當登記完畢,並在最後壹筆余額後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印章、發票、文件、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磁帶等)及有關資料、實物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

5. 記賬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記賬人員交接,由業務負責人負責監交。

6. 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1)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註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2)各明細帳戶余額要與總帳有關帳戶余額核對相符;必要時,要抽查個別帳戶的余額與代理記賬單位核對清楚。

(3)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7. 業務主管人員移交時,還必須將代理記賬業務工作和記賬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8. 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註冊上簽名或者蓋章,並應在移交註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移交清冊壹般應當填制壹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壹份,存檔壹份。

9. 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帳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帳,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10. 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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