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即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屬的全國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及地方政府(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下屬的人才服務機構;二是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即各級政府的其他部門、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所屬的人才服務機構和民辦人才服務機構。
法律依據:《人才市場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人才市場管理,是指對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從事人才中介服務、用人單位招聘和個人應聘以及與之相關活動的管理。 人才市場服務的對象是指各類用人單位和具有中專以上學歷或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以及其他從事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 人才市場活動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單位自主用人,個人自主擇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