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體戶營業執照辦理需要哪些材料
1、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壹份;
2、店鋪的場地證明文件(房產證或者土地證復印件),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3、證件相片壹張;
4、經營範圍中有屬於登記前置行政許可經營項目的,提交加蓋印章的相關許可證件、批準文件的復印件。
二、營業執照都包括哪些內容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
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壹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營業執照辦理的法律依據
《工商企業登記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工業、交通運輸業、建築業、商業、外貿業、飲食業、服務業、旅遊業、手工業、修理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統稱工商企業),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
(壹)國營工商企業;
(二)合作社營和其他集體所有制的工商企業;
(三)聯營、合營的工商企業;
(四)鐵道、民航、郵電通信部門及其他公用事業單位所屬的工商企業。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辦理登記的其他工商企業。
綜上所述,個體工商戶要成立就必須辦理壹張營業執照,這個是合法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個體戶辦營業執照相對簡單,準備好身份證、房屋租賃合同或者房產證等材料,到工商局申請即可。
法律依據:
《工商企業登記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工業、交通運輸業、建築業、商業、外貿業、飲食業、服務業、旅遊業、手工業、修理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統稱工商企業),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
(壹)國營工商企業;
(二)合作社營和其他集體所有制的工商企業;
(三)聯營、合營的工商企業;
(四)鐵道、民航、郵電通信部門及其他公用事業單位所屬的工商企業。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辦理登記的其他工商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