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債權人不知道欠款人的身份證號碼,可以通過協商、調解、申請支付令或者起訴等方式追回欠款;
在這些情況下,不需要提供欠款人的身份證號碼,只需知道其姓名、性別、聯系方式、住址等基本信息;
2、在起訴過程中,起訴狀不必寫明對方的身份證號碼,但必須註明其清晰的聯系方式;
3、根據法律規定,除公安機關外,沒有任何單位有權保存個人的身份信息,因此,除非有正當理由向公安機關申請,否則無法合法獲取他人身份證信息。
身份證的查詢途徑:
1、公安機關查詢:公民可以通過前往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進行查詢;
2、法院查詢:在涉及訴訟案件時,法院可以通過內部系統查詢身份證信息;
3、金融機構查詢:銀行等金融機構在辦理業務時,可以通過身份驗證系統查詢客戶的身份證信息;
4、信用報告查詢:通過個人信用報告可以查看到個人的身份證號碼及相關信用信息;
5、網絡平臺查詢:部分政府官方網站或授權平臺提供身份證號碼的部分信息查詢服務。
綜上所述,債權人在追回欠款時可以通過協商、調解、申請支付令或者起訴等方式,不需要提供欠款人的身份證號碼,只需知道其基本信息。在起訴過程中,身份證號碼不必寫明,但必須註明清晰的聯系方式。根據法律規定,除公安機關外,沒有單位有權保存個人身份信息,除非有正當理由向公安機關申請,否則無法合法獲取他人身份證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