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描述:
國外客戶說他們只能付美元,所以不能支付人民幣。拒絕支付訂艙費。
但是在FOB條件下,是客戶租船訂艙,所以賣主是不是也不必支付訂艙費?
那麽這個費用正常應該誰來支付?貨代付麽?
或者都是以協商的方法解決的?
解析:
首先要跟妳說的是,在FOB條款下,也應該是賣方(發貨人)訂艙。如果是國為收貨人(買方)委托我國貨代為其訂艙,又去指示賣方向買方貨代交貨,這是既違規有違法的委托/代理行為。國外買方無權向我國貨代提出委托,我國貨代也無權接受這種委托。
訂艙:是發貨人或其代理向承運人或其代理申請貨物運輸、洽訂艙位,承運人或其代理對申請給予承諾的約定行為。
賣方要牢牢堅持“我是發貨人、由我訂艙”的原則不動搖。
1. CIF、CFR條款,由發貨人選擇承運人,賣方自主訂艙,自主委托貨代訂艙,不接受任何人的指令。
2. FOB條款,買方選擇承運人,發貨人按照買方的指示向買方選擇的承運人訂艙。
請註意:簽訂運輸合同和訂艙是兩回事!FOB條款,由買方簽訂運輸合同,就更加需要由賣方(發貨人)訂艙。如果簽訂運輸合同和訂艙都由買方(收貨人)負責,就沒有人交貨,就沒有貨物可運。
由此可見,如果貴司在履行FOB價格條款的出口合同是自主訂艙的話(這才是唯壹正確且安全的做法),訂艙費應由貴司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