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編程學習大全網 - 圖片素材 - 什麽樣的真相才能平復於歡案的群體憤怒

什麽樣的真相才能平復於歡案的群體憤怒

016年4月14日,山東聊城發生了壹起“刺死辱母者案”。因不堪忍受母親被多名催債人欺辱,22歲男子於歡用水果刀刺傷4人,並導致其中壹人死亡。2017年2月17日,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時隔壹個多月後,在2017年3月23、25日,南方周末先後通過其官方微博和微信公眾號發布了《刺死辱母者》壹文。由於報道中人身控制、毆打、辱罵、把頭摁進馬桶,甚至脫下褲子用不可描述的方式侮辱當事人等情節觸目驚心,在眾多媒體的轉載和互動平臺的跟進討論中,25日起,該新聞迅速成為輿論熱點,並在26日達到峰值。而且其龐大的關註數量級,讓其成為2017年第壹件現象級的司法輿情事件。

在輿情來源方面,雖然微博依然是輿情事件最主要的意見交鋒平臺,截至目前,由中國青年報官微主持的話題#刺死辱母者被判無期#的閱讀量已經達到8.3億人次,討論量40.9萬條。但是也應該看到,傳統主流媒體在話題推動和議題設置方面的能力再壹次得到了充分的展現。據統計,部分網站轉載的新聞跟評超過三百萬以上,超過300家新聞網站***有壹千余篇報道。

其中,《中國青年報》:《刺死辱母者被判無期:請給公民戰勝邪惡的法律正義》

“法律是灰色的,而司法之樹常青”。同樣,法律也是冰冷的,但法律精神是有溫度的。任何執法不當與裁判不公,都是對法律精神的背叛與戕害。目前,被告人已經上訴,期待在即將到來的二審中,司法機關堅持“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秉持法律精神公正裁判,實現排除社會危害性與阻止刑事違法性的統壹,彰顯法律之正義。

《人民日報》:《辱母殺人案:法律如何回應倫理困局》

換句話說,在很多人看來,於歡的行為不僅僅是壹個法律上的行為,更是壹個倫理行為。而對於判決是否合理的檢視,也正顯示出在法律調節之下的行為和在倫理要求之下行為或許會存在的沖突,顯示出法的道理與人心常情之間可能會出現的罅隙。也正是在這個角度上看,回應好人心的訴求,審視案件中的倫理情境、正視法治中的倫理命題,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壹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俠客島:《對司法失去信任才是最可怕的》

我們不贊同輿論幹預司法。但是當刑事個案生成為社會公***事件時,它所帶來的討論,無疑具有啟發民智的意義,甚至關乎我們對法治未來走向的信心。在被刷屏的壹天裏,有關於歡刺殺辱母者的上億條評論,是國人對法治高度關切的壹個生動註腳。面對22歲的於歡,以及本案中自然正義與法律正義可能存在的落差,我們只想說,司法,不僅關乎紙面規則的落地,還關乎規則背後的價值訴求,更關乎人心所向,倫理人情。

這些重量級媒體的集體發聲,將司法公正、法律溫度、人倫道德等方面的認知在眾聲喧嘩中形成了***識。

在涉事單位部門方面。最高檢態度:3月26日(周日)權威發布:“近日,媒體報道山東省聊城市於歡故意傷害案即辱母殺人案,引起社會廣泛關註。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此高度重視,已派員赴山東閱卷並聽取山東省檢察機關匯報,正在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全面審查。對於歡的行為是屬於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將依法予以審查認定;對媒體反映的警察在此案執法過程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將依法調查處理。”

長安劍態度:3月25日(周六)發表評論《“辱母殺人” 案,司法如何面對洶湧的輿論?》,其中三句話引發不少網友***鳴:第壹句是雖然風聲四起,政法人應當感謝輿論監督,因為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第二句是在鼎沸輿論面前,事實和法律仍是司法工作者的“定海神針”;第三句是願關切最終形成力量,讓那位兒子有壹個兼具“法理情”的結局。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態度:3月26日(周日)發布《關於於歡故意傷害壹案的情況通報》,稱接受原告和被告人的上訴,已受理此案,依法成立合議庭,將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審理。

濟南公安態度:3月26日(周日)在官方微博發布兩條懟網友的微博,內容分別是“情感歸情感,法律歸法律,這是正道”和“世事多奇葩,毛驢懟大巴。毛驢:不服來戰!大巴:容妳戰我千百回,受傷的驢總是妳啊!”,第二條微博配圖是壹頭驢撞大巴。

山東省公安廳態度:3月26日(周日)中午12:50約,在官方微博發布:“#情況通報#對媒體報道的聊城於歡故意傷害案即辱母殺人案,山東省公安廳高度重視,26上午已經派出工作組,赴當地對民警處警和案件辦理情況進行核查。”

聊城政府態度:3月26日,聊城發布官微稱:“於歡故意傷害案經媒體報道後,聊城市高度重視,立即成立了由市紀委、市委政法委牽頭的工作小組,針對案件涉及的警察不作為、高利貸、涉黑犯罪等問題,已經全面開展調查。下壹步,聊城市將全力配合上級司法機關的工作,並依法依紀進行查處,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

圍繞著此事件,在各種信息源、自媒體以及意見領袖的頻番爭論中,幾點爭論是意見爭鋒的焦點。

1、不可描述的淩辱情節是否真的存在?

曾有媒體采訪目擊者時提及,催債人員對於歡的母親蘇銀霞的侮辱行為,不僅僅包括脫褲子,脫於歡的鞋來堵嘴等,還有如放黃色錄像,以及將煙灰彈到蘇銀霞的胸口等行為。但是在判決書中,這些情節並未體現。

HK_CC_BEST :南方系只是做了兩手準備。如果該案壹審於歡無罪釋放,南方系就必然為死者叫冤了。不再以「辱母殺人被判無期」為主題,而是用「露個生殖器罪不至死」、「他只是因為褲子掉了卻被殘忍殺害」為吸睛點了。這不是他們在關心案件本身,而是有其目的。

有過路過別錯過:坐等於歡案最終結果!有人說用生殖器侮辱其母的事是沒有的!那麽我在想於歡殺人的勇氣哪裏來的!而且壹個人面對十壹個人勝算多少!有些人在為警察和逼債人辯護!說媒體是不良媒體制造假輿論!我只想知道妳們說得沒有辱母的事妳們去調查了嗎!媒體最起碼訪問過!怎麽不見有壹家媒體為逼債人說話呢?高院已經介入!真相就要出來了!社會底層每天發生的欺淩事件太多了!我希望能夠看到我期待的結果!

辟謠與真相:連澎湃新聞挖地三尺,都只找到死者曾“露陰”的證據,熱心傳播於歡母親被“生殖器蹭臉、抽臉、塞入口中”的網民們失望了吧?對於這些網民,妳告訴他們於歡母親“沒有被生殖器抽臉,沒有塞入口腔。”——他們就會智障壹般腦補出壹大堆問題反問:難道“露下體”不算侮辱嗎?妳媽這樣妳會怎麽辦?判決書就壹定是正確的嗎?官匪壹家懂不懂?妳這個人就是在洗地! ——他們只願意接受於歡的母親被“生殖器蹭臉、抽臉、塞入口中”。

2、媒體是否在選擇性報道,目的何在?

奶爸高律師:這個新聞出來目的就是改判,用輿論幹預司法,現在成熱點新聞了,記者名利雙收,法院成熱鍋螞蟻,警察中槍。嫌疑人輕判大眾歡呼,法院宣判成笑話。二審維持宣判大眾憤怒開始說法院的種種不是。最終損害的還是法院宣判的權威性。如果每起宣判案件有人不滿就去找媒體,讓輿論去影響審判結果,那幹嘛還要調查幹嘛還要審判,以後出了事妳找南方某報,我找北方某報,讓兩大媒體去鼓動不清楚案件所有情況的網民互撕唄,撕完了妳不還的走審判的路子?

微信公眾號“CU檢說法”:《南方周末》的那篇報道中所記述的事實,與壹審判決書中的事實在壹些關鍵的部分,依然有不小的出入。當然,我並不是在質疑南周的記者故意歪曲事實,或者說有煽動的成分。只是,法官在判決書中經審理認定的事實,是依據所有的證據所歸納出來的法律事實,記者所寫的,是在誠實記錄被采訪者所說的話之後歸納出來的事實。只是,在輿論場,是沒有人會去關註判決書中所認定的事實的,公眾顯然更願意相信記者所寫出來的新聞報道。作為壹名調查記者,在報道這樣壹起案件時,是不是也應該去采訪壹下辦案的檢察官、法官、警察,給他們壹個平等發聲,闡述觀點,描述事實的機會,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只記錄壹邊的聲音,讓公檢法陷入被全網罵娘的境地。

3、警方的現場處置是否不作為?

韓東言:

宛如閣 :黑社會的過激和警察的不管不顧造就了於歡的沖動殺人,我想說,警察是幹什麽吃的,為什麽不把雙方調解好了在離開!於歡是殺人了,可他媽也是被逼的,他不示威,他人就向他示威,在壹個人被淩辱的時候,特別是母親被淩辱的時候,難道妳們會放任不管!如果我是於歡,我也會這麽做!

4、是否正當防衛?

專業戳輪胎熊律師:

《新京報》:《“辱母殺人案”:沒親歷過被追債,不知道追債江湖有多可怕》

當然,自衛還可以采取多種方式,不壹定要持刀捅人。那麽再具體分析壹下,於歡為了制止人格和人身上的傷害,除了捅人以外,是否還有其他選擇?他的第壹個行為是拿刀自衛,要求追債人員走開。但是當壹群追債人員圍上來,絕望、憤怒的於歡還有其他選擇嗎?或者,任何壹個正常人還能有其他選擇嗎?假如妳說放下刀任由十二個壯漢侵害也算壹個選擇的話,那麽我算妳贏。法律實際上具有極大的包容性。在睿智正義的法官手裏,即使是冷冰冰的法律,也能容納理性的溫情;但在輕率麻木的法官手裏,法律只不過是壹系列機械的規則,可以糊弄將就。

5、蘇銀霞的身份背景

6、判決是否公正?

綜上種種,縱觀整個輿情走勢和輿情內容,這是壹次全民聲討也是壹次全民普法。但是首先,從事件的起源來看,這個案件已經超脫了司法體系能夠承載的內容邊界,其根本的社會內源在於當前背景條件下,民間借貸生態的混亂和肆意生長,以及中小企業的生存之殤。《人民日報》26日晚間評論道:無數中小民營企業,正在用最草根的力量,拼命支撐起中國的實體經濟。很難獲得信貸支持的他們,不得不承擔高昂的融資成本,卻成為解決中國就業的最大功臣。如此功勞,值得被全社會尊重,更應得到金融業千方百計的支持而不是歧視。但願,於歡壹案,能提醒中國金融界正視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不要在已經脫實向虛的中國經濟傷口上再撒鹽,更不能在高利貸者身後助紂為虐……

所以,在面對壹個典型案件的同時要想到如何避免類似的困局再次發生,那麽首先要解決的就是如何去除這個滋生犯罪和罪惡的土壤和環境。

另外,催生輿情事件民情高漲的原因來源於民眾因不安全感而產生的***情心理。人們不僅關心法律能夠懲罰什麽罪惡,更在意法律能夠保護多少利益。在此案件中,對於警方的質疑是刺激輿論情緒高漲的重要原因。作為執法機構,這樣的行為究竟是真有暗中勾結,還是法無授權的無可奈何?難道面對利益被侵害時,只能拿起刀壹種選擇?在社會的暗流中,究竟有多少遊離在法律之外的灰色地帶?

最後,關於判決,應該有壹點***識,專業的事情還需要專業的人去解決。在法制建設的過程中,我們都希望冰冷的條文中能夠有足夠的彈性空間讓溫情在其中留存。但是,法律不是畫本演義,不需要也不允許被某些有目的的導向輿論去任意修改。法律也不是江湖義氣,既然強調公平,就應該不僅對生者公平,也應該對死者公平。所以,作為受眾,不能被情緒和暫時的認知誤導,最好的真相有時候並不是所謂自己願意相信的真相。

  • 上一篇:畫花邊怎麽畫簡單又好看
  • 下一篇:windows10的hyper-v怎麽聯網 nicelife2014
  • copyright 2024編程學習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