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1、2位數字表示:所在省份的代碼;
2、第3、4位數字表示:所在城市的代碼;
3、第5、6位數字表示:所在區縣的代碼;
4、第7至14位數字表示:出生年、月、日(7、8、9、10位是年,11、12位是月,13、14位是日);
5、第15、16位數字表示:所在地的派出所的代碼;
6、第17位數字表示性別:奇數表示男性,偶數表示女性;
7、第18位數字是校檢碼:校檢碼可以是0至9的數字,有時也用x表示。公民身份證號碼(ID card number)是身份證的主要組成部分之壹。
身份證號碼結構和形式:
1、號碼的結構,公民身份號碼是特征組合碼,由十七位數字本體碼和壹位校驗碼組成。排列順序從左至右依次為:六位數字地址碼,八位數字出生日期碼,三位數字順序碼和壹位數字校驗碼;
2、地址碼,表示編碼對象常住戶口所在縣(市、旗、區)的行政區劃代碼,按GB/T2260的規定執行;
3、出生日期碼,表示編碼對象出生的年、月、日,按GB/T7408的規定執行,年、月、日代碼之間不用分隔符;
4、順序碼,表示在同壹地址碼所標識的區域範圍內,對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人編定的順序號,順序碼的奇數分配給男性,偶數分配給女性;
5、校驗碼,根據前面十七位數字碼,按照ISO 7064:1983.MOD 11-2校驗碼計算出來的檢驗碼。
《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三條 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壹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